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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4条中“放任”一词的概念到底具有何层含义?学界对此有不同的看法,以“不希望说”、“中立说”、“容忍说”、“纵容说”为主流。利用法解释学理论不难发现,“放任”实质上是一个表示程度的区间,即便根据体系解释与目的解释,不能对“放任”的含义做出唯一、确定的界定,也不能忽视在法律规则适用时,法解释学为说理提供依据的工具性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