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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小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小企业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方面却非常薄弱,严重落后于经济发展速度。本文简要分析了我国小企业社会保障制度落后的成因,及提出如何建立健全小企业社会保障制度的措施。
关键词:新形势下;我国小企业;社会保障制度;落后;原因;措施
一、小型企业社会保障制度落后的原因
1、宏观环境方面的因素
1.1法律规定不完善、监督机制不到位
我国有关社会保障相关的政策,明确将非公有企业职工和外来劳动力纳入社会保障范围,但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作保障,对雇主没有形成参保的强制压力,对拒绝参保和不支付养老保险费的无从惩治,难以起到足够的震慑作用,法律约束力度不强。由此导致许多中小企业要么不参保,即便参保,参保的范围较窄。在参保的企业中,基本上只参加养老或医疗保险的一项或两项,不能够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全部项目。在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明确规定,企业有实行社会保障的义务,但是由于缺乏可行的法律监督机制,无法对劳资关系进行规范化、法制化的制约,有法不依的现象依然存在。
1.2制度设计缺陷、用工制度不规范
在我国,只设计了一套社会保障制度,该制度一开始就以公有经济,特别是国有企业为实施范围、以公有制单位及其职工为设计对象。在费用征缴、待遇支付等许多规定上都是针对那些用人制度相对规范化的单位,要求他们逐月申报及费用征缴。随着企业的迅速发展,国民经济结构和就业格局发生了极大改变,企业成为劳动就业的主渠道。尽管中央明确提出要将部分企业员工纳入到社会保障制度中,但是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并没有随所有制结构的改变和就业格局的变化而发展变化。
2、企业自身方面的因素
2.1从主观上分析
部分企业存在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而忽视对职工的保险责任。我国的企业多数是非公有制企业,它们从产生之日起,就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单位。利润最大化是雇主们的经营目标和主要追求,而保障职工权益、解决职工后顾之忧则往往不是其考虑范围之内。因此利润最大化决定了他们会尽可能降低人工成本,而参加社会保障不可避免地增加了企业的工资成本,减少了企业盈利,即意味着让雇主们拿自己的钱为别人办好事。这对于既是企业经营者又是企业所有者的企业主而言,当然是不愿意的。企业总是会千方百计地减少或逃避社会保障费的缴纳,这就导致许多企业社会保障参保率低,保障程度远远不能满足企业职工的保障需求。
2.2 在客观上分析
企业的有限财力使得其在承担职工社会保障支出时确有力不从心之感。许多企业尤其是内资企业在创建之始,其所需资金的绝大部分是通过自我积累的方式来解决的,外部融资渠道不畅,原始资本投入不够充足;加上小型企业业主偏重于企业的控制权,往往实行家庭式、集中式管理,虽然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决策成本、管理成本,但从另一个侧面也反映出小企业在吸收投资方面缺乏活力。因此,有限的财力致使许多企业在承担职工社会保障支出时确实有些勉为其难。此外,过重的税费负担也使得许多本已步履维艰的中小企业更是雪上加霜,这也是不容忽视的客观原因。
3、企业职工自身的因素
我国的小企业,作为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一支生力军,在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但是,小企业中的职工与国有及其它大中型企业职工相比,无论在社会经济地位还是在文化、观念等方面差异较大,对自身社会保障等权益方面的保护意识不强。在小企业就业者的构成上,突出的特点是流动性强、队伍不稳定,实施社会保障的难度较大。
二、加强我国小型企业社会保障制度的措施
1、明确突破点
针对我国小企业社会保障落后的原因,首先应在以下两方面有所突破:(1)观念上突破。首先要加大对社会保障的宣传力度,强化雇佣双方的社会保障意识,通过宣传教育使雇主认识到参加社会保障是企业对职工乃至社会的重要责任和义务,也是增强企业凝聚力的手段;通过宣传教育使劳动者认识到参加社会保障是自己应该享有的权利,还要通过宣传让劳动者了解、熟悉社会保障的政策和技术操作上的有关知识,消除他们的担忧或怀疑,自觉加入到社会保障中来并能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其次,要树立法制观念和平等观念,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政府要依法行政,企业要依法经营,平等对待每个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权益,消除因所有制不同而享受不平等待遇的观念。(2)立法上突破。社会保障与商业保险的本质区别之一,就在于社会保障具有强制性,而强制性必须通过国家立法,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才能得到有效的保证。
2、着眼规范点
首先要规范中小企业的用工制度,这是完善社会保障的重要前提。一些小企业由于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签订不规范的劳动合同,在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难以依法维护,造成社会保障的法规难以真正落实。因此必须规范小企业员工的用工制度,让社会保障成为每一个劳动者可以享受的“安全网”;其次,要规范就业市场,让企业主从正规的、合法的劳动力市场上去招聘员工,特别要对流动性强以及困难群体再就业的途径、形式和手段等应做出规定,从而在一定程度弥补劳动力市场中弱势群体易受侵害的缺陷;第三,要规范小企业的税费制度。目前过重的税费负担已经成为小企业忽视或逃避社会保障费缴纳的瓶颈。在这一方面国外有些国家的做法可以借鉴,即实行浮动费率,推动小企业参保。
3、强化根本点。
促进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是解决其参保难、缴费难的一个必要前提。目前小企业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其生存环境并不宽松。调查显示,凡社会保障政策实施较好的小企业,其当前的经营状况都比较好,同时对企业前景也都有良好的预期;而经营状况相对较差的小企业,在参保的覆盖面及参保率等方面很不理想。由此可见,企业的经营状况与其社会保障的实施状况息息相关。因此促进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是改善社会保障现状的根本。笔者建议,应从内外两方面去扶持小企业的发展。在外部,国家应当落实有关政策,加大对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只有这样,才能提高企业自身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及盈利水平。
关键词:新形势下;我国小企业;社会保障制度;落后;原因;措施
一、小型企业社会保障制度落后的原因
1、宏观环境方面的因素
1.1法律规定不完善、监督机制不到位
我国有关社会保障相关的政策,明确将非公有企业职工和外来劳动力纳入社会保障范围,但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作保障,对雇主没有形成参保的强制压力,对拒绝参保和不支付养老保险费的无从惩治,难以起到足够的震慑作用,法律约束力度不强。由此导致许多中小企业要么不参保,即便参保,参保的范围较窄。在参保的企业中,基本上只参加养老或医疗保险的一项或两项,不能够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全部项目。在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明确规定,企业有实行社会保障的义务,但是由于缺乏可行的法律监督机制,无法对劳资关系进行规范化、法制化的制约,有法不依的现象依然存在。
1.2制度设计缺陷、用工制度不规范
在我国,只设计了一套社会保障制度,该制度一开始就以公有经济,特别是国有企业为实施范围、以公有制单位及其职工为设计对象。在费用征缴、待遇支付等许多规定上都是针对那些用人制度相对规范化的单位,要求他们逐月申报及费用征缴。随着企业的迅速发展,国民经济结构和就业格局发生了极大改变,企业成为劳动就业的主渠道。尽管中央明确提出要将部分企业员工纳入到社会保障制度中,但是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并没有随所有制结构的改变和就业格局的变化而发展变化。
2、企业自身方面的因素
2.1从主观上分析
部分企业存在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而忽视对职工的保险责任。我国的企业多数是非公有制企业,它们从产生之日起,就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单位。利润最大化是雇主们的经营目标和主要追求,而保障职工权益、解决职工后顾之忧则往往不是其考虑范围之内。因此利润最大化决定了他们会尽可能降低人工成本,而参加社会保障不可避免地增加了企业的工资成本,减少了企业盈利,即意味着让雇主们拿自己的钱为别人办好事。这对于既是企业经营者又是企业所有者的企业主而言,当然是不愿意的。企业总是会千方百计地减少或逃避社会保障费的缴纳,这就导致许多企业社会保障参保率低,保障程度远远不能满足企业职工的保障需求。
2.2 在客观上分析
企业的有限财力使得其在承担职工社会保障支出时确有力不从心之感。许多企业尤其是内资企业在创建之始,其所需资金的绝大部分是通过自我积累的方式来解决的,外部融资渠道不畅,原始资本投入不够充足;加上小型企业业主偏重于企业的控制权,往往实行家庭式、集中式管理,虽然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决策成本、管理成本,但从另一个侧面也反映出小企业在吸收投资方面缺乏活力。因此,有限的财力致使许多企业在承担职工社会保障支出时确实有些勉为其难。此外,过重的税费负担也使得许多本已步履维艰的中小企业更是雪上加霜,这也是不容忽视的客观原因。
3、企业职工自身的因素
我国的小企业,作为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一支生力军,在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但是,小企业中的职工与国有及其它大中型企业职工相比,无论在社会经济地位还是在文化、观念等方面差异较大,对自身社会保障等权益方面的保护意识不强。在小企业就业者的构成上,突出的特点是流动性强、队伍不稳定,实施社会保障的难度较大。
二、加强我国小型企业社会保障制度的措施
1、明确突破点
针对我国小企业社会保障落后的原因,首先应在以下两方面有所突破:(1)观念上突破。首先要加大对社会保障的宣传力度,强化雇佣双方的社会保障意识,通过宣传教育使雇主认识到参加社会保障是企业对职工乃至社会的重要责任和义务,也是增强企业凝聚力的手段;通过宣传教育使劳动者认识到参加社会保障是自己应该享有的权利,还要通过宣传让劳动者了解、熟悉社会保障的政策和技术操作上的有关知识,消除他们的担忧或怀疑,自觉加入到社会保障中来并能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其次,要树立法制观念和平等观念,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政府要依法行政,企业要依法经营,平等对待每个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权益,消除因所有制不同而享受不平等待遇的观念。(2)立法上突破。社会保障与商业保险的本质区别之一,就在于社会保障具有强制性,而强制性必须通过国家立法,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才能得到有效的保证。
2、着眼规范点
首先要规范中小企业的用工制度,这是完善社会保障的重要前提。一些小企业由于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签订不规范的劳动合同,在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难以依法维护,造成社会保障的法规难以真正落实。因此必须规范小企业员工的用工制度,让社会保障成为每一个劳动者可以享受的“安全网”;其次,要规范就业市场,让企业主从正规的、合法的劳动力市场上去招聘员工,特别要对流动性强以及困难群体再就业的途径、形式和手段等应做出规定,从而在一定程度弥补劳动力市场中弱势群体易受侵害的缺陷;第三,要规范小企业的税费制度。目前过重的税费负担已经成为小企业忽视或逃避社会保障费缴纳的瓶颈。在这一方面国外有些国家的做法可以借鉴,即实行浮动费率,推动小企业参保。
3、强化根本点。
促进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是解决其参保难、缴费难的一个必要前提。目前小企业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其生存环境并不宽松。调查显示,凡社会保障政策实施较好的小企业,其当前的经营状况都比较好,同时对企业前景也都有良好的预期;而经营状况相对较差的小企业,在参保的覆盖面及参保率等方面很不理想。由此可见,企业的经营状况与其社会保障的实施状况息息相关。因此促进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是改善社会保障现状的根本。笔者建议,应从内外两方面去扶持小企业的发展。在外部,国家应当落实有关政策,加大对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只有这样,才能提高企业自身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及盈利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