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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了解扬州市农村地区饮用水水质现状,为农村改水工作提供依据。方法: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对扬州市5个市(县)区422个农村水厂水质进行检测。结果:扬州地区农村水厂丰水期水质合格率为75.7%,枯水期为77.8%,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不合格项目主要为浑浊度、锰和细菌菌落总数。结论:应加强对扬州农村地区水厂水质的监督与监测,并适当扩大区域供水范围,同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