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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为渔民提供定额生活补助。以在册人口为准,60岁以下(含60岁)每人每月补助120元,60岁以上每人每月补助180元。二是鼓励渔民从事海水养殖。渔民在享受基本生活保障的基础上,申请用海从事养殖生产者,在缴纳海域使用金时,给予减免100亩海域使用金40%的优惠政策。三是鼓励渔民从事远洋捕捞。对继续从事传统捕捞业的渔民,鼓励其向远洋发展,同时在船舶年检时,只收取县级收缴费用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