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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对行政单位预算实施有效的绩效管理,是促进行政单位优化内部管理,发挥财政资金最大效益的有效手段。在以往行政单位封闭运行,财政资金使用有限公开,公众知情权、监督权相对缺乏的情况下,绩效管理往往流于形式,其实际效能大打折扣。因此,研究财务公开条件下的行政单位预算绩效管理,推动行政单位财务预算制度改革,具有积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行政单位 预算管理 绩效管理 制度改革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经济建设取得了辉煌成就,财政收入逐年增加,支出规模和结构日益壮大和完善,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社会公众越来越关注财政资金的分配和使用,也日益把经费的绩效管理推上风口浪尖,要求得到充分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因此,加强新形势下的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对于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能,确保发挥最大效益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当前行政单位财务公开与预算绩效管理现状
(一)公开范围相对狭窄
根据财政部要求,部门预决算(除涉密内容外)要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但在实际工作中,很多地方和单位处于有限公开或局部公开状态,出现两种倾向:一种是“浅层次公开”。即只按支出功能类别公开到类级科目,对资金流向和用途未予细化。另一种是“选择性公开”。即只选择在部分经济业务单一,资金总量较小的部门开展预决算公开工作,没有覆盖到所有预算单位,在建设、交通、社保等重要领域,特别是下属事业单位的预决算公开工作尚未落实有效到位。
(二)考评结果缺乏刚性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财政部门无权对各预算单位工作业绩进行全面评价,有的地方虽已将绩效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但其考核权重和指向边缘化明显,考核结果对总体评价而言微不足道。同时,由于绩效评价的局限性,其考核结果与党政考核、社会监督结果相冲突时,必然是财政考核“避车让道”,其“指挥棒”和“约束带”作用有限。
(三)制度建设明显滞后
无论是预决算公开制度还是绩效管理制度,从操作层面讲,常态化制度尚未有效建立并运行。财务部门在编制年度预算和绩效目标时,往往只考虑预算支出总体规模、项目指标和行政运行的整体顺畅。而业务部门在编制年度工作计划时,往往忽略经费支出的平衡性和预算绩效的最大化,对行政成本和行政效率关注度不够,从而导致两者“各自为战”,工作推进和资金保障默契程度明显不足。
(四)思想观念存在误区
一些部门的财务人员甚至是领导干部对预决算公开和预算绩效管理尚未引起高度重视,工作缺乏通盘考虑,无预算支出、超预算支出甚至是先支后批现象一定程度存在。有的同志认为财政经费有用就用、能花就花,投入产出的效率意识不强。有的同认为预算公开、绩效考核只是走走形式而已,只要不违纪违规,就不用承担责任,对规范开展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强。
二、财务公开对行政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影响
(一)绩效管理要求更高
公开意味着监督。在“阳光下”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势必对财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出更高要求,势必对预算编制过程、执行过程、执行结果三个环节的绩效管理提出更高要求,倒逼预算单位严格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实行考核问责。
(二)指标体制要求更严
预算绩效目标作为一套量化的、有约束性的指标体系,必须以经过努力能够达到为尺度,克服指标“松弛化”、考核“走形式”等倾向,其时间进度、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投入产出等指标设定要与单位职能,与具体业务紧密挂钩,体现个性与共性相结合、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相结合,杜绝指标制定的“盲目性”、“随意性”和制定、实施“两张皮”现象,使绩效评价体系涵盖经济业务的全过程。
(三)监督管理要求更实
财务公开条件下,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仅仅是预算单位和财政部门的责任,财政经费使用支出还要接受纪检监督、人大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审计监督等全方位监督,对预算单位依法依规使用资金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加强财务公开条件下预算绩效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转变思想观念
财政是庶政之母,公开财政资金的来源和去向,提高使用效益,是地方政府和预算单位的应尽职责。在行政事业单位管理过程中,要强化财务核算制度法规的教育和宣传,着力扭转轻预算、重支出,轻绩效、重成效,轻财务、重业务的传统观念,从根本上促进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和财务人员牢固树立“财务业务两手抓”、“绩效实效两手硬”的思想理念,确保预决算公开和预算绩效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二)完善评价模式
建立分类别的预算绩效评价系统,在人大、政协、发改、财政、审计、交通、建设、统计等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遴选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按照支出项目类别,建立如工程类、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等绩效评价专家库,引入第三方独立评价机制,提升绩效评价公信力。预算单位在编报年度绩效目标时,要把好源头“质量关”,报专家组评估、财政部门审定后才能作为考核标准,从根本上避免“绩效松弛”现象。
(三)健全规章制度
亟需建立健全四项制度体系:建立公开公示制度,对预算单位特别是重点项目、重要领域的绩效管理,实行绩效目标公开、评价过程公开、评价结果公开的“三公开”原则,接受社会监督。建立跟踪监控制度,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事前、事中、事后审核评价,提高财政资金的投入产出比。建立考核问责制度,联合纪检监察、组织、人力社保等部门,加大评价结果应用力度,作为领导干部和财务人员提拔晋升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审计监督
进一步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特别是预算外收入多、收支频繁的单位的常规审计和专项审计,注重审查预批复及执行情况,审查支出的合法性、效益型,审查开支的标准和范围,对无预算使用、挪用、非法占用财政资金等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确保绩效管理工作的严肃性。
四、结语
随着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公开制度的深入推进,优化预算绩效管理模式,提高绩效管理的科学性、有效性,已成为财务制度改革的当务之急。因此,预算实施控制过程中,必须大力宣传绩效管理的内容和要求,使相关人员强化预算绩效意识,落实绩效控制举措,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从而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优化奠定良好基础,也为财政资金的有效运行提供充分保障。
参考文献
[1]王卓燕.浅析行政单位预算绩效管理[J].《中国工会财会》,2014年04期.
[2]张小娟.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难点以及对策探讨[J].《管理观察》,2015年第13期.
[3]刘秋雷.浅谈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4年24期.
作者简介:李斌(1977-),男,浙江绍兴人,汉族,本科学历,处长,行政事业会计方向。
【关键词】行政单位 预算管理 绩效管理 制度改革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经济建设取得了辉煌成就,财政收入逐年增加,支出规模和结构日益壮大和完善,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社会公众越来越关注财政资金的分配和使用,也日益把经费的绩效管理推上风口浪尖,要求得到充分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因此,加强新形势下的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对于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能,确保发挥最大效益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当前行政单位财务公开与预算绩效管理现状
(一)公开范围相对狭窄
根据财政部要求,部门预决算(除涉密内容外)要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但在实际工作中,很多地方和单位处于有限公开或局部公开状态,出现两种倾向:一种是“浅层次公开”。即只按支出功能类别公开到类级科目,对资金流向和用途未予细化。另一种是“选择性公开”。即只选择在部分经济业务单一,资金总量较小的部门开展预决算公开工作,没有覆盖到所有预算单位,在建设、交通、社保等重要领域,特别是下属事业单位的预决算公开工作尚未落实有效到位。
(二)考评结果缺乏刚性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财政部门无权对各预算单位工作业绩进行全面评价,有的地方虽已将绩效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但其考核权重和指向边缘化明显,考核结果对总体评价而言微不足道。同时,由于绩效评价的局限性,其考核结果与党政考核、社会监督结果相冲突时,必然是财政考核“避车让道”,其“指挥棒”和“约束带”作用有限。
(三)制度建设明显滞后
无论是预决算公开制度还是绩效管理制度,从操作层面讲,常态化制度尚未有效建立并运行。财务部门在编制年度预算和绩效目标时,往往只考虑预算支出总体规模、项目指标和行政运行的整体顺畅。而业务部门在编制年度工作计划时,往往忽略经费支出的平衡性和预算绩效的最大化,对行政成本和行政效率关注度不够,从而导致两者“各自为战”,工作推进和资金保障默契程度明显不足。
(四)思想观念存在误区
一些部门的财务人员甚至是领导干部对预决算公开和预算绩效管理尚未引起高度重视,工作缺乏通盘考虑,无预算支出、超预算支出甚至是先支后批现象一定程度存在。有的同志认为财政经费有用就用、能花就花,投入产出的效率意识不强。有的同认为预算公开、绩效考核只是走走形式而已,只要不违纪违规,就不用承担责任,对规范开展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强。
二、财务公开对行政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影响
(一)绩效管理要求更高
公开意味着监督。在“阳光下”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势必对财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出更高要求,势必对预算编制过程、执行过程、执行结果三个环节的绩效管理提出更高要求,倒逼预算单位严格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实行考核问责。
(二)指标体制要求更严
预算绩效目标作为一套量化的、有约束性的指标体系,必须以经过努力能够达到为尺度,克服指标“松弛化”、考核“走形式”等倾向,其时间进度、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投入产出等指标设定要与单位职能,与具体业务紧密挂钩,体现个性与共性相结合、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相结合,杜绝指标制定的“盲目性”、“随意性”和制定、实施“两张皮”现象,使绩效评价体系涵盖经济业务的全过程。
(三)监督管理要求更实
财务公开条件下,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仅仅是预算单位和财政部门的责任,财政经费使用支出还要接受纪检监督、人大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审计监督等全方位监督,对预算单位依法依规使用资金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加强财务公开条件下预算绩效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转变思想观念
财政是庶政之母,公开财政资金的来源和去向,提高使用效益,是地方政府和预算单位的应尽职责。在行政事业单位管理过程中,要强化财务核算制度法规的教育和宣传,着力扭转轻预算、重支出,轻绩效、重成效,轻财务、重业务的传统观念,从根本上促进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和财务人员牢固树立“财务业务两手抓”、“绩效实效两手硬”的思想理念,确保预决算公开和预算绩效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二)完善评价模式
建立分类别的预算绩效评价系统,在人大、政协、发改、财政、审计、交通、建设、统计等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遴选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按照支出项目类别,建立如工程类、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等绩效评价专家库,引入第三方独立评价机制,提升绩效评价公信力。预算单位在编报年度绩效目标时,要把好源头“质量关”,报专家组评估、财政部门审定后才能作为考核标准,从根本上避免“绩效松弛”现象。
(三)健全规章制度
亟需建立健全四项制度体系:建立公开公示制度,对预算单位特别是重点项目、重要领域的绩效管理,实行绩效目标公开、评价过程公开、评价结果公开的“三公开”原则,接受社会监督。建立跟踪监控制度,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事前、事中、事后审核评价,提高财政资金的投入产出比。建立考核问责制度,联合纪检监察、组织、人力社保等部门,加大评价结果应用力度,作为领导干部和财务人员提拔晋升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审计监督
进一步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特别是预算外收入多、收支频繁的单位的常规审计和专项审计,注重审查预批复及执行情况,审查支出的合法性、效益型,审查开支的标准和范围,对无预算使用、挪用、非法占用财政资金等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确保绩效管理工作的严肃性。
四、结语
随着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公开制度的深入推进,优化预算绩效管理模式,提高绩效管理的科学性、有效性,已成为财务制度改革的当务之急。因此,预算实施控制过程中,必须大力宣传绩效管理的内容和要求,使相关人员强化预算绩效意识,落实绩效控制举措,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从而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优化奠定良好基础,也为财政资金的有效运行提供充分保障。
参考文献
[1]王卓燕.浅析行政单位预算绩效管理[J].《中国工会财会》,2014年04期.
[2]张小娟.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难点以及对策探讨[J].《管理观察》,2015年第13期.
[3]刘秋雷.浅谈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4年24期.
作者简介:李斌(1977-),男,浙江绍兴人,汉族,本科学历,处长,行政事业会计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