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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侧重税收和打击走私,商务部关心国际贸易,原本就是各自站在本部门的职责说话,但如果通过争论而有助于政策制定的透明化和科学化,或许还可以使整个社会受益。
次罕见的国家级部门间争议刚开锣就低调谢场。中国商务部手握世界贸易组织(WTO)协议的“尚方宝剑”,海关总署也有“国内法器”,在双方为居民境外购物征税事宜争执发生数日后,前者向后者表示“支持海关依法履行职责,支持海关对于公众关注的问题给予积极的回应和解决”。
海关总署在2010年7、8月先后发布了两个《公告》,强调加强和规范个人进出境的行李物品和邮寄物品的监管。商务部与海关的界定不统一是政策认识分歧的原因,即对此类“行邮物品”的归类的确是一个模糊的问题。
本意在于加大对“水客”的打击力度,规范代购等行为,收取有关税赋符合国际惯例……不过,海关总署的解释虽然看起来说服了商务部,却无法平息社会大众的舆论,这个话题非但不会在短期内结束,相反可能在一些特定人群中持续喧嚣。
海关说了就算?
2010年8月1日起,中国海关开始全面执行《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54号公告),规定入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海关新政”还有许多。此前为了打击利用个人物品名义拆分货物邮寄,逃避国家管制及偷逃税款的商业性走私行为,海关总署发布的“43号公告”规定,从2010年9月1日起进口税免征额由此前的最低400元降低为50元。此前,免征的额度是港澳台地区400元,日本等国家500元。海关总署表示对进境商品区别为货物、物品等不同监管对象,适用不同的管理要求,海外代购的商品不是物品,而是货物,需要照章纳税。
相比较而言,54号公告自然比43号公告影响的范围要大而广。事实上,对个人携带超过5000元价值物品进关要收税的规定早已存在,但过去出于“商品自用”的原因海关大多放行,但最近海关突然连化妆品、手表和电脑等个人自用品都要征税。尤其在香港、澳门与内地陆路相通的口岸人关处,海关严查的行动已蔓延到名牌衣服、箱包、奶粉、食品等,甚至一些内地游客自用的旧手机、相机、电脑由于出境时没有申报,返回内地时必须证明来源,否则也可能被要求缴税。
其中被讨论得最多的当属苹果公司在全球的热销产品iPad,尽管iPad的部分机型售价在5000元以下,但其被中国海关归列为电脑产品类,最终还是被列为需缴纳关税的类别,征收1000元人民币的定额税,即征税比例高达20%。
由于海关单方面做出了这样的政策决定,引发了一系列反应。
首先是有人从香港带iPad进关,“一部价格4,000多元人民币的iPad,却被海关工作人员要求缴纳1000元人民币的关税”,引起民众的不满;其次是众多在外中国留学生,纷纷在网络上发表议论。
随后商务部向海关总署发出了一份《咨询函》。指出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也签署了《信息技术协定》(ITA),承诺对各类电子产品实施进口零关税,认为海关向iPad征收千元进口税与世贸规则不一致,况且目前中国增值税税率最高为17%,海关规定20%的税率也过高。
对此,海关总署坚持认为收取该种税赋符合国际惯例。后者称,iPad上市以来价格不断变化,且依据配置不同,价格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将其归为笔记本电脑并适用一般5000元的完税价格,“主要是为方便旅客,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和旅客的通关时效”。
目前所执行的《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7号》规定了20种不予免税的商品,而“54号公告”详细规定了适用的不同税率。海关总署表示,考虑到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差异,目前确定的个人物品免税限值额度与发达国家规定的免税限值水平基本相当,对居民旅客携带的个人物品的免税限值为5000元,对非居民旅客拟留在境内的个人物品的免税限值为2000元。
“海关总署此次对入境个人携带价值超过5000元物品实施征税于法有据,即从现行的《海关法》里都可以找到相关的条款规定。”长期为在海外投资的中国企业进行法律服务的昆明籍律师潘克说,“对个人进出境物品进行海关监管、确定完税价格并征税是国际通行管理方式。WTO规则主要是针对国家、地区间的货物贸易,个人自用物品不是货物,而54号令针对的是个人物品,货物和物品是有区别的。”
不過,他认为2010年“海关总署公告第43号”和“公告第54号”在制定程序上都值得商榷,依据中国《海关行政许可听证法》第三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海关总署规章规定海关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海关应当举行听证;对直接关系公共资源配置、提供公共服务等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海关认为需要举行听证的,可以举行听证;海关根据前两款规定举行听证的,应当在听证前向社会公告。”
“从法律角度看,海关依法享有进出境物品的完税价格的确定权,即需不需要举行完税价格听证属于海关可以选择的方式。”潘克说,“但有些新情况需要注意,以目前中国的发展趋势,中国公民每年出境人次有望达到并超过5000万人次。如果平均每人次按照1000元缴税计算,就是500亿的关税收入,这些数字背后具有重大公共利益的性质。”不便言说的原因
有海关人士表示“54号令”本身并不是_个新的规定,而是对以往海关相关法律规章的汇总和强调。重庆市社会科学院的经济学者王秀模表示,任何正常国家的税收政策都必须清楚,不能模糊,比如iPad究竟属不属于电脑产品,“个人自用物品”和“货物”之分完全由海关方面自行裁定,说是就是,消费者的意见和利益并没有被充分考虑,“海关并没有对如何界定个人物品做出细致和可操作性强的判断标准,而是依靠工作人员现场的自由裁量,可能就会有缺乏公信力之嫌。”
事实上,此次商务部并非简单地为纳税人打抱不平,众所周知中国加入WTO后已经遭遇了好几起官司。有被别人告的,也有主动告别人的。2009年中国在“中美文化品争端”WTO官司中输给美国的案例,正是因为此前中国海关对罚没的知识产权侵权物品的处理规定有瑕疵。后来,新修订的中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从2010年4月1日起施行,从五个方面对2003年公布的旧《条例》进行了修订。显然,WTO官司的裁决结果已经对中国政府产生了影响,后者则希望以此规避不必要的国际摩擦。
有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海关人士表示,既然国家现行的法律还有效力,海关征税就属于正常的部门行为,“如果商务部认为这些法律不合时宜,也应该通过国家法定 渠道,按照程序改变法律的规定,而不能直接向海关发难,更不能依据WTO协议或《信息技术协定》来质疑海关”。
“海关总署还有其他更为重大的政策考量,就是严厉打击进境物品走私行为,维护正常的国际贸易秩序,但如果海关方面能够主动举行完税价格听证,在程序上就更为完美,这样海关的措施将会获得更为普遍的公众理解和支持。”潘克说,“不过参考现在国际国内的物价情况,我认为完税价格定在5000元人民币有些偏低,如果定在1.5万元人民币以内比较合理,也就是大约2000美元的范围。”
他认为,此前对该问题存在疑义的商务部应该是在研究了现行相关法律之后,才正式表态支持海关总署的行动,“但是并不代表海关的这项工作无可挑剔”。
曾经担任过基层质量技术监督局长的他认为,中国老百姓喜欢购买境外物品,其实价格因素并不是唯一的,关键是产品的质量和技术让人放心和欣赏,政府与其这样事半功倍地工作,不如多想办法提高中国企业的生产水平和产品质量,即在产品性能和价格上拥有合理的竞争优势。内外影响短期难消
从2010年8月1日以来,许多入境口岸的海关检查越来越严格,尤其是从香港、日本、美国和欧洲回来的航班,电子产品、奢侈品箱包等都是检查的重点,而在与香港接壤的广东省各个口岸,这样的检查、征税行动更是紧锣密鼓。“海关新政”已见成效,其后中国内地的“水货”货源已经出现紧缺,其与交了增值税的“行货”差价正在逐渐消除,即水货的优势正在退却。
内地民众出外购物,香港历来是一个首选,而且近几年中央政府为了支持香港的经济还进行了开放居民自由行等许多举措。已经有香港立法会议员公开表示,暂时难以估计“海关新政”对香港旅游零售业的影响,但长远来看一定会很严重,以现在的物价和消费水平,应该考虑把2000元和5000元的两个限额提高。
此次商务部和海关总署之争给观众留下了一些深刻印象,不过中国各部门行政权争议的确不是新鲜事。
这是一种正常的关系,还是一种狭隘的利益之争?没有人能确定。海关征税标准关乎国家的“门面”,不能沦为其他国家的把柄。而作为主管国际贸易的部门,商务部的这次“咨询”,也许更多地考虑了国家在世界市场体系中的形象问题,而民众的痛感,则来源于当下真实的生活压力。
一般情况下,海关关税分为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为主的“财政关税”和为保护国内经济行业而征收的“保护关税”,以及二者兼备的混合关税。由于中国国内还没有iPad的竞争产品,海关的行为便被推断为“提高财政收入”。截至10月14日,中国海关2010年以来累计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10005.9亿元,首次突破万亿大关,平均每个工作日为国家征收税款51.57亿元,同比增收3155.6亿元,增长46.1%;其中征收关税1629.8亿元,进口环节税8376.1亿元,分别比2009年同期增长48.9%和45.5%。而据测算,整个“十一五”期间中国海关税收预计达到约4.41万亿元,是“十五”期间1.88亿元的2.35倍,平均每年增长约18%。
有学者指出,海关侧重税收和打击走私,商务部关心国际贸易,原本就是各自站在本部门的职责说话,但如果通过争论而有助于政策制定的透明化和科学化,无疑可以在部门之间,以及部门和个人之间达到利益的和谐,或许还可以使整个社会受益。
潘克认为,从一定意义上讲,海关的这些措施倒是维护了国际贸易的正常秩序,也就是说,将会有很多商品通过正常贸易渠道进入中国国内市场,“可以预期的是,海关的措施也将催生中国国内网络购物通过立法予以规范发展”。
应该怎么继续往前走?无论对于中国政府,还是老百姓本身,都将面临一种全新的、不太习惯的角色。但如果中国要在这个世界上展现繁荣,就必须走对前面的每一步。比如中国将于2010年12月开始对在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也是一个明顯的信号,这意味着中国境内所有内外资企业统一了全部税制,将让它们在同一平台上展开竞争,外资享受“超国民待遇”的时代正式终结。
中国在2010年4月发布的针对外资的文件表明,对高科技产业、服务业、节能和环保产业的海外投资表示欢迎,但重污染和高能耗及产能过剩的产业的投资则将受到限制。不过,外企对于中国政府管理的效能、透明度与可预期性的要求也在提高,而后者能不能提供前述的商业环境,显然是能不能继续留住外企的主要原因。
2011年是中国加入WTO的第十年,未来如何继续改革完善各部门的行政管理体制,继续扩大改革开放的理念和遵守世贸组织规则的理念,显然是中国能否继续获得巨大发展的一个关键因素。
次罕见的国家级部门间争议刚开锣就低调谢场。中国商务部手握世界贸易组织(WTO)协议的“尚方宝剑”,海关总署也有“国内法器”,在双方为居民境外购物征税事宜争执发生数日后,前者向后者表示“支持海关依法履行职责,支持海关对于公众关注的问题给予积极的回应和解决”。
海关总署在2010年7、8月先后发布了两个《公告》,强调加强和规范个人进出境的行李物品和邮寄物品的监管。商务部与海关的界定不统一是政策认识分歧的原因,即对此类“行邮物品”的归类的确是一个模糊的问题。
本意在于加大对“水客”的打击力度,规范代购等行为,收取有关税赋符合国际惯例……不过,海关总署的解释虽然看起来说服了商务部,却无法平息社会大众的舆论,这个话题非但不会在短期内结束,相反可能在一些特定人群中持续喧嚣。
海关说了就算?
2010年8月1日起,中国海关开始全面执行《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54号公告),规定入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海关新政”还有许多。此前为了打击利用个人物品名义拆分货物邮寄,逃避国家管制及偷逃税款的商业性走私行为,海关总署发布的“43号公告”规定,从2010年9月1日起进口税免征额由此前的最低400元降低为50元。此前,免征的额度是港澳台地区400元,日本等国家500元。海关总署表示对进境商品区别为货物、物品等不同监管对象,适用不同的管理要求,海外代购的商品不是物品,而是货物,需要照章纳税。
相比较而言,54号公告自然比43号公告影响的范围要大而广。事实上,对个人携带超过5000元价值物品进关要收税的规定早已存在,但过去出于“商品自用”的原因海关大多放行,但最近海关突然连化妆品、手表和电脑等个人自用品都要征税。尤其在香港、澳门与内地陆路相通的口岸人关处,海关严查的行动已蔓延到名牌衣服、箱包、奶粉、食品等,甚至一些内地游客自用的旧手机、相机、电脑由于出境时没有申报,返回内地时必须证明来源,否则也可能被要求缴税。
其中被讨论得最多的当属苹果公司在全球的热销产品iPad,尽管iPad的部分机型售价在5000元以下,但其被中国海关归列为电脑产品类,最终还是被列为需缴纳关税的类别,征收1000元人民币的定额税,即征税比例高达20%。
由于海关单方面做出了这样的政策决定,引发了一系列反应。
首先是有人从香港带iPad进关,“一部价格4,000多元人民币的iPad,却被海关工作人员要求缴纳1000元人民币的关税”,引起民众的不满;其次是众多在外中国留学生,纷纷在网络上发表议论。
随后商务部向海关总署发出了一份《咨询函》。指出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也签署了《信息技术协定》(ITA),承诺对各类电子产品实施进口零关税,认为海关向iPad征收千元进口税与世贸规则不一致,况且目前中国增值税税率最高为17%,海关规定20%的税率也过高。
对此,海关总署坚持认为收取该种税赋符合国际惯例。后者称,iPad上市以来价格不断变化,且依据配置不同,价格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将其归为笔记本电脑并适用一般5000元的完税价格,“主要是为方便旅客,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和旅客的通关时效”。
目前所执行的《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7号》规定了20种不予免税的商品,而“54号公告”详细规定了适用的不同税率。海关总署表示,考虑到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差异,目前确定的个人物品免税限值额度与发达国家规定的免税限值水平基本相当,对居民旅客携带的个人物品的免税限值为5000元,对非居民旅客拟留在境内的个人物品的免税限值为2000元。
“海关总署此次对入境个人携带价值超过5000元物品实施征税于法有据,即从现行的《海关法》里都可以找到相关的条款规定。”长期为在海外投资的中国企业进行法律服务的昆明籍律师潘克说,“对个人进出境物品进行海关监管、确定完税价格并征税是国际通行管理方式。WTO规则主要是针对国家、地区间的货物贸易,个人自用物品不是货物,而54号令针对的是个人物品,货物和物品是有区别的。”
不過,他认为2010年“海关总署公告第43号”和“公告第54号”在制定程序上都值得商榷,依据中国《海关行政许可听证法》第三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海关总署规章规定海关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海关应当举行听证;对直接关系公共资源配置、提供公共服务等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海关认为需要举行听证的,可以举行听证;海关根据前两款规定举行听证的,应当在听证前向社会公告。”
“从法律角度看,海关依法享有进出境物品的完税价格的确定权,即需不需要举行完税价格听证属于海关可以选择的方式。”潘克说,“但有些新情况需要注意,以目前中国的发展趋势,中国公民每年出境人次有望达到并超过5000万人次。如果平均每人次按照1000元缴税计算,就是500亿的关税收入,这些数字背后具有重大公共利益的性质。”不便言说的原因
有海关人士表示“54号令”本身并不是_个新的规定,而是对以往海关相关法律规章的汇总和强调。重庆市社会科学院的经济学者王秀模表示,任何正常国家的税收政策都必须清楚,不能模糊,比如iPad究竟属不属于电脑产品,“个人自用物品”和“货物”之分完全由海关方面自行裁定,说是就是,消费者的意见和利益并没有被充分考虑,“海关并没有对如何界定个人物品做出细致和可操作性强的判断标准,而是依靠工作人员现场的自由裁量,可能就会有缺乏公信力之嫌。”
事实上,此次商务部并非简单地为纳税人打抱不平,众所周知中国加入WTO后已经遭遇了好几起官司。有被别人告的,也有主动告别人的。2009年中国在“中美文化品争端”WTO官司中输给美国的案例,正是因为此前中国海关对罚没的知识产权侵权物品的处理规定有瑕疵。后来,新修订的中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从2010年4月1日起施行,从五个方面对2003年公布的旧《条例》进行了修订。显然,WTO官司的裁决结果已经对中国政府产生了影响,后者则希望以此规避不必要的国际摩擦。
有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海关人士表示,既然国家现行的法律还有效力,海关征税就属于正常的部门行为,“如果商务部认为这些法律不合时宜,也应该通过国家法定 渠道,按照程序改变法律的规定,而不能直接向海关发难,更不能依据WTO协议或《信息技术协定》来质疑海关”。
“海关总署还有其他更为重大的政策考量,就是严厉打击进境物品走私行为,维护正常的国际贸易秩序,但如果海关方面能够主动举行完税价格听证,在程序上就更为完美,这样海关的措施将会获得更为普遍的公众理解和支持。”潘克说,“不过参考现在国际国内的物价情况,我认为完税价格定在5000元人民币有些偏低,如果定在1.5万元人民币以内比较合理,也就是大约2000美元的范围。”
他认为,此前对该问题存在疑义的商务部应该是在研究了现行相关法律之后,才正式表态支持海关总署的行动,“但是并不代表海关的这项工作无可挑剔”。
曾经担任过基层质量技术监督局长的他认为,中国老百姓喜欢购买境外物品,其实价格因素并不是唯一的,关键是产品的质量和技术让人放心和欣赏,政府与其这样事半功倍地工作,不如多想办法提高中国企业的生产水平和产品质量,即在产品性能和价格上拥有合理的竞争优势。内外影响短期难消
从2010年8月1日以来,许多入境口岸的海关检查越来越严格,尤其是从香港、日本、美国和欧洲回来的航班,电子产品、奢侈品箱包等都是检查的重点,而在与香港接壤的广东省各个口岸,这样的检查、征税行动更是紧锣密鼓。“海关新政”已见成效,其后中国内地的“水货”货源已经出现紧缺,其与交了增值税的“行货”差价正在逐渐消除,即水货的优势正在退却。
内地民众出外购物,香港历来是一个首选,而且近几年中央政府为了支持香港的经济还进行了开放居民自由行等许多举措。已经有香港立法会议员公开表示,暂时难以估计“海关新政”对香港旅游零售业的影响,但长远来看一定会很严重,以现在的物价和消费水平,应该考虑把2000元和5000元的两个限额提高。
此次商务部和海关总署之争给观众留下了一些深刻印象,不过中国各部门行政权争议的确不是新鲜事。
这是一种正常的关系,还是一种狭隘的利益之争?没有人能确定。海关征税标准关乎国家的“门面”,不能沦为其他国家的把柄。而作为主管国际贸易的部门,商务部的这次“咨询”,也许更多地考虑了国家在世界市场体系中的形象问题,而民众的痛感,则来源于当下真实的生活压力。
一般情况下,海关关税分为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为主的“财政关税”和为保护国内经济行业而征收的“保护关税”,以及二者兼备的混合关税。由于中国国内还没有iPad的竞争产品,海关的行为便被推断为“提高财政收入”。截至10月14日,中国海关2010年以来累计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10005.9亿元,首次突破万亿大关,平均每个工作日为国家征收税款51.57亿元,同比增收3155.6亿元,增长46.1%;其中征收关税1629.8亿元,进口环节税8376.1亿元,分别比2009年同期增长48.9%和45.5%。而据测算,整个“十一五”期间中国海关税收预计达到约4.41万亿元,是“十五”期间1.88亿元的2.35倍,平均每年增长约18%。
有学者指出,海关侧重税收和打击走私,商务部关心国际贸易,原本就是各自站在本部门的职责说话,但如果通过争论而有助于政策制定的透明化和科学化,无疑可以在部门之间,以及部门和个人之间达到利益的和谐,或许还可以使整个社会受益。
潘克认为,从一定意义上讲,海关的这些措施倒是维护了国际贸易的正常秩序,也就是说,将会有很多商品通过正常贸易渠道进入中国国内市场,“可以预期的是,海关的措施也将催生中国国内网络购物通过立法予以规范发展”。
应该怎么继续往前走?无论对于中国政府,还是老百姓本身,都将面临一种全新的、不太习惯的角色。但如果中国要在这个世界上展现繁荣,就必须走对前面的每一步。比如中国将于2010年12月开始对在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也是一个明顯的信号,这意味着中国境内所有内外资企业统一了全部税制,将让它们在同一平台上展开竞争,外资享受“超国民待遇”的时代正式终结。
中国在2010年4月发布的针对外资的文件表明,对高科技产业、服务业、节能和环保产业的海外投资表示欢迎,但重污染和高能耗及产能过剩的产业的投资则将受到限制。不过,外企对于中国政府管理的效能、透明度与可预期性的要求也在提高,而后者能不能提供前述的商业环境,显然是能不能继续留住外企的主要原因。
2011年是中国加入WTO的第十年,未来如何继续改革完善各部门的行政管理体制,继续扩大改革开放的理念和遵守世贸组织规则的理念,显然是中国能否继续获得巨大发展的一个关键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