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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作为一种行刑制度,其性质在理论界存在着奖励说和权利说之争。奖励说把假释看作是对服刑期间悔改表现好的罪犯的刑期奖励。通过缩短刑期,鼓励罪犯积极改造、悔罪自新、重新做人。权利说认为假释是基于自由刑的弹性,受刑人自己在刑期执行中因努力表现而得到的结果,因而获得假释的基础是受刑人的权利而不是国家的恩赐。通过对这两种学说理论基础的考察,提出假释既是一种刑事奖励,又蕴含着某种权利,是服刑人员回归、适应社会的中介和桥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