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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司法审查制度在实践中运行不畅,其症结就在于司法审查所要求的权力分工与制约无法实现,权利与权利及权力与权力不对等、不平衡(即权力结构不均衡),没有市民社会里的社会权力制约国家权力。因此培育成熟的市民社会,健全党对司法审查工作领导的方式;完善利益分配机制,消除行政权司法权的非正当控制,等等,则不能不是我们走出司法审查困境的可取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