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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情境是人和环境两大系统的交会点。无论是人证还是物证,取证环境一定是情境性的。情境证据是在证明案件事实中伴随取证环境而具有当事人情绪情感体验的证据。物证、书证类情境证据的证明力往往呈间接性;人证类情境证据可能与案件事实直接关联。情态是行为证据,属于人证;而情境则突破了人证、物证的界限,兼有二者的特性。情境证据具有形象直观、信息丰富、情况复杂、主观和客观相互渗透的基本特征。情境证据的保全,最好用视听资料。证据材料的情境化有赖于现场重建。情境证据是两栖于人证和物证之间而偏重环境证据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