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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责任险是指医疗机构或医护人员作为投保人,根据相应的保险条款,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数额保费,从而使投保者在保险期间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护理工作时,因医疗事故或医疗意外而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转由保险公司承担的一种保险业务。医疗责任险在国际上始于20世纪20年代,60年代前后在欧美发达国家得到迅速发展,许多西方国家已将医疗责任险列入其法定的责任保险范围。我国的医疗责任险始于本世纪初,在2002年9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前后得到了一定的发展,有的地区(如北京)发文要求开展医疗责任险,但仍有许多地区仍对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