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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社会双重转型期,制度不公、利益丧失、社会空间压缩都可能激发我国的社会不满乃至暴力的发生,但是社会暴力的形式背后有着不同的类型学意义。具体而言,主要存在以下6种社会暴力:制度羞辱中的怨恨型社会暴力、权利觉醒中的抗议性社会暴力、官僚失范中的纠正性社会暴力、社会发育中的成长性社会暴力、体制突破后的防卫性社会暴力及组织犯罪中的侵犯性社会暴力。因此社会暴力既不简单类似社会犯罪,也不简单体现为社会冲突和社会革命。在社会暴力的治理上,也必须区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