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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院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严格按照“严格、公正、文明”的执法办案总体要求,针对执法办案工作实际,通过健全完善各项业务制度、建立以纠正违法办案、保证案件质量为中心的案件督察机制、建立多种业务学习培训制度,促进了执法办案的公正廉洁,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推动了我院检察工作的全面健康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健全完善各项业务制度,确保执法办案规范有序进行
为了保证执法办案规范有序进行,我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上级院业务工作流程和案件质量标准的要求,并结合我院实际。修订完善了立案、侦查、结案、控申、侦监、公诉、监所、民行等方面的执法办案规范管理制度。如刑检部门规范了《分案制度》、《关于严格执行业务案件向上级院请示汇报专报备查制度的规定》、《刑检部门与侦查机关(部门)工作联系制度》、《(公诉案件审查报告)制作的规定》、《“诉判不一”案件分析处置办法》等8个方面的制度;职侦部门完善了《办案操作规程》、《主办检察官办案考核奖惩办法》、《办案安全防范措施》、《职侦局岗位目标考核办法》、《职侦局文字录入考核方案》等7项制度。
为认真贯彻市院《关于构建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捕诉工作方式品牌实施方案》,我院制定了《北碚区人民检察院构建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捕诉工作方式品牌实施办法》,狠抓落实,逐步形成一系列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工作制度。一是刑检部门落实未成年人批捕起诉案件专人办理制度。侦监科和公诉科专门指定了细心体贴的女检察官,负责办理未成年人批捕起诉案件。二是推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刑事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制度。要求干警在办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案件时,必须告知其在审查阶段所享有的权力义务,并记人笔录附卷,确保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三是推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全案跟踪帮教制度。对于所处理的不捕案件,规定必须进行跟踪帮教,做到案前重调查、案中重帮教、案后重回访。四是建立了未成年人犯罪定期分析报告制度。每半年对我区未成年人犯罪和再犯罪的特点、规律和办案情况进行分析总结,以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五是建立了特殊的讯问制度。在讯问未在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到场:讯问在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除了告知其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外,还将教育和挽救工作作为该类案件办理的重中之重。六是建立了未成年人公诉案件调查制度。每接手一件该类案件,承办人员都要通过多种途径对未成年人的身心特征、家庭环境、成长经历和犯罪原因等进行调查,收集、分析相关资料,为因势利导地进行思想教育、最大限度地挽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重要的材料,为如何处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依据。七是探索“未成年人刑事污点限制公开”制度。对犯罪情节轻微、教育考察期间表现良好、已被决定不起诉或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不将其教育考察记录及其他刑事记录放入其个人档案,为其复学、就业创造有利条件。
二、建立以纠正违法办案、保证案件质量为中心的案件督察制度
为了纠正违法办案、保证案件质量,我院成立了案件质量管理中心,制定实施了《北碚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督查办法》。抽调具有丰富司法实践经验的同志担任专职督查员,归属研究室管理。重点对职侦局、侦监科、公诉科、民事行政科、控告申诉科和监所检察科六个业务部门办理终结或处理的案件进行督查。我们的案件督查暂行办法建立了以下有效案件质量内部监督机制:
一是案件移送、抽查机制。对不批准逮捕或决定不捕的、捕后不诉、自侦案件立案后撤案的等重点督查案件,业务部门的内勤应在该案整个诉讼过程完结后的五日内将保存的全案材料主动移送督查室督查。而对于一般督查案件,由督查室派员到业务部门的内勤处按照规定数量随机抽取。并调取督查所需材料。而且督查人员在督查过程中可以向业务部门或案件承办人询问案件有关情况。这一机制,明确了督查对象,明确了案件材料移送或抽查的责任及时限要求,并赋予了督查人员了解相关情况的权力。
二是案件质量评估标准机制。暂行办法明确了确认错案、质量不高案件和质量瑕疵案件的界定标准。规定错案的标准是高检院制定的《人民检察院错案责任追究条例(试行)》第二章的规定和市院对各业务部门错案标准的规定;确认质量不高案件、瑕疵案件的界定标准,是市院对各业务部门质量不高案件、瑕疵案件标准的规定,以及高检、市院、本院制定的有关办案程序的规定和对法律文书的写作要求。这一标准既与上级院对我们的考核相结合,又坚持了上级院对我们的领导,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客观性。
三是督察意见反馈、复议机制。案件督查中,我们按照办法规定将《案件质量检查表》经分管检察长审批后反馈到原案件承办人和办案部门。原案件承办人和办案部门对督查结果为质量不高案件或瑕疵案件,以及应负责任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案件质量检查表》后五日内向督查室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在收到复议答复后五日内向院检察委员会申请复核:原案件承办人和办案部门对督查结果为错案,以及应负责任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案件质量检查表》后五日内向院检察委员会申请复议。这一方面可以避免督查结果的不准确,另一方面又使承办人员和部门明确问题之所在,有利于在以后的工作中予以避免。
四是督查结果运用机制。我院高度重视案件质量督察结果的运用,将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按照督查结果依照规定进行考核奖惩。同时。对有质量问题的案件,案件承办人、部门负责人有过错的,其所应承担的责任,严格按照高检《人民检察院错案责任追究条例》规定和市院的相关规定,准确认定并追究相应责任。使督查工作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让督查案件的严肃性得到了很好的维护,增加了督查工作力度。
从督查的情况看,我院所办案件质量是比较好的。按照高检、市院和我院制定的有关各业务部门的办案流程和案件质量标准,没有发现错案,没有发现徇私枉法等违纪违法的问题,但有质量不高和存在质量瑕疵问题的案件。但是从每年所督查的案件情况看,督查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案件质量逐年明显提高。主要体现为:一是质量不高和质量瑕疵案件在逐年减少。二是办案中的一些瑕疵亦得到了彻底纠正。
以上情况说明:我院开展督查工作,从督查角度查找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确实能查找出问题,督查结果纳入考核,能促使各科室的重视,从而促进了办案中存在问题的改正,真正提高了案件质量。可以说督查工作在促使办案干警增强法治意识,强化质量意识,提高办案能力和案件质量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建立多种学习培训制度。多途径提高干警业务素质
为了有效提高干警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我院通过建立多种业务学习培训制度,多途径来提高干警业务素质。
一是开设了检察学堂。为使业务学习经常化,我院建立了“检察学堂”学习制度,即每月确定一个专题或针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向全院作主题辅导发言,院领导带头,各部门轮流主讲,以此来促进办案能力和执法水平的提高,
二是邀请法学专家授课。首先,我院每年邀请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西南大学法学院等高等院校的法学专家教授向我院干警进行专题培训授课:其次,我院还与西南政法大学、西南大学共建“教学科研基地”,在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构建了学习交流的平台。
三是各部门都建立了业务学习日和岗位练兵制度。每周至少利用半天的时间进行业务学习。各科室采取负责人带头学、集体组织专题学等行之有效的方法,从而提高了干警的业务素质。岗位练兵采取观摩庭审、疑案评析、业务竞赛、网络练兵等方式。如公诉科经常对办案人员的庭审表现进行打分、评议、总结长处与不足,并把庭审表现和“主诉检察官竞争上岗”结合起来:侦监科采用了多媒體技术规范案件汇报机制,每位干警利用多媒体视证系统进行案件汇报,然后由评委就案件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方面的问题向被考评人提问;民行科经常在科室内部开展对疑难、典型案件的评析,通过干警对案件评析的深度来考核其业务能力,我院刑检部门还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与公安、法院、司法等兄弟单位交流学习重点法律法规和分析疑难案件,促进了与他们的理解、交流和配合。
四是开展精品案件和优秀笔录的评比活动。我院确定每年在全院业务部门开展精品案件和优秀笔录的评比活动,并对每个案件进行点评。我院开展精品案件和优秀笔录的评比活动始终坚持三个基本原则:一是实事求是的原则;二是公正公开公平原则:三是从严择优原则。通过开展精品案件和优秀笔录的评比活动,不仅对严格依法办案、提高办案质量、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具有重要推动作用,而且在全院干警中营造了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一、健全完善各项业务制度,确保执法办案规范有序进行
为了保证执法办案规范有序进行,我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上级院业务工作流程和案件质量标准的要求,并结合我院实际。修订完善了立案、侦查、结案、控申、侦监、公诉、监所、民行等方面的执法办案规范管理制度。如刑检部门规范了《分案制度》、《关于严格执行业务案件向上级院请示汇报专报备查制度的规定》、《刑检部门与侦查机关(部门)工作联系制度》、《(公诉案件审查报告)制作的规定》、《“诉判不一”案件分析处置办法》等8个方面的制度;职侦部门完善了《办案操作规程》、《主办检察官办案考核奖惩办法》、《办案安全防范措施》、《职侦局岗位目标考核办法》、《职侦局文字录入考核方案》等7项制度。
为认真贯彻市院《关于构建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捕诉工作方式品牌实施方案》,我院制定了《北碚区人民检察院构建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捕诉工作方式品牌实施办法》,狠抓落实,逐步形成一系列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工作制度。一是刑检部门落实未成年人批捕起诉案件专人办理制度。侦监科和公诉科专门指定了细心体贴的女检察官,负责办理未成年人批捕起诉案件。二是推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刑事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制度。要求干警在办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案件时,必须告知其在审查阶段所享有的权力义务,并记人笔录附卷,确保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三是推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全案跟踪帮教制度。对于所处理的不捕案件,规定必须进行跟踪帮教,做到案前重调查、案中重帮教、案后重回访。四是建立了未成年人犯罪定期分析报告制度。每半年对我区未成年人犯罪和再犯罪的特点、规律和办案情况进行分析总结,以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五是建立了特殊的讯问制度。在讯问未在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到场:讯问在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除了告知其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外,还将教育和挽救工作作为该类案件办理的重中之重。六是建立了未成年人公诉案件调查制度。每接手一件该类案件,承办人员都要通过多种途径对未成年人的身心特征、家庭环境、成长经历和犯罪原因等进行调查,收集、分析相关资料,为因势利导地进行思想教育、最大限度地挽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重要的材料,为如何处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依据。七是探索“未成年人刑事污点限制公开”制度。对犯罪情节轻微、教育考察期间表现良好、已被决定不起诉或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不将其教育考察记录及其他刑事记录放入其个人档案,为其复学、就业创造有利条件。
二、建立以纠正违法办案、保证案件质量为中心的案件督察制度
为了纠正违法办案、保证案件质量,我院成立了案件质量管理中心,制定实施了《北碚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督查办法》。抽调具有丰富司法实践经验的同志担任专职督查员,归属研究室管理。重点对职侦局、侦监科、公诉科、民事行政科、控告申诉科和监所检察科六个业务部门办理终结或处理的案件进行督查。我们的案件督查暂行办法建立了以下有效案件质量内部监督机制:
一是案件移送、抽查机制。对不批准逮捕或决定不捕的、捕后不诉、自侦案件立案后撤案的等重点督查案件,业务部门的内勤应在该案整个诉讼过程完结后的五日内将保存的全案材料主动移送督查室督查。而对于一般督查案件,由督查室派员到业务部门的内勤处按照规定数量随机抽取。并调取督查所需材料。而且督查人员在督查过程中可以向业务部门或案件承办人询问案件有关情况。这一机制,明确了督查对象,明确了案件材料移送或抽查的责任及时限要求,并赋予了督查人员了解相关情况的权力。
二是案件质量评估标准机制。暂行办法明确了确认错案、质量不高案件和质量瑕疵案件的界定标准。规定错案的标准是高检院制定的《人民检察院错案责任追究条例(试行)》第二章的规定和市院对各业务部门错案标准的规定;确认质量不高案件、瑕疵案件的界定标准,是市院对各业务部门质量不高案件、瑕疵案件标准的规定,以及高检、市院、本院制定的有关办案程序的规定和对法律文书的写作要求。这一标准既与上级院对我们的考核相结合,又坚持了上级院对我们的领导,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客观性。
三是督察意见反馈、复议机制。案件督查中,我们按照办法规定将《案件质量检查表》经分管检察长审批后反馈到原案件承办人和办案部门。原案件承办人和办案部门对督查结果为质量不高案件或瑕疵案件,以及应负责任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案件质量检查表》后五日内向督查室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在收到复议答复后五日内向院检察委员会申请复核:原案件承办人和办案部门对督查结果为错案,以及应负责任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案件质量检查表》后五日内向院检察委员会申请复议。这一方面可以避免督查结果的不准确,另一方面又使承办人员和部门明确问题之所在,有利于在以后的工作中予以避免。
四是督查结果运用机制。我院高度重视案件质量督察结果的运用,将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按照督查结果依照规定进行考核奖惩。同时。对有质量问题的案件,案件承办人、部门负责人有过错的,其所应承担的责任,严格按照高检《人民检察院错案责任追究条例》规定和市院的相关规定,准确认定并追究相应责任。使督查工作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让督查案件的严肃性得到了很好的维护,增加了督查工作力度。
从督查的情况看,我院所办案件质量是比较好的。按照高检、市院和我院制定的有关各业务部门的办案流程和案件质量标准,没有发现错案,没有发现徇私枉法等违纪违法的问题,但有质量不高和存在质量瑕疵问题的案件。但是从每年所督查的案件情况看,督查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案件质量逐年明显提高。主要体现为:一是质量不高和质量瑕疵案件在逐年减少。二是办案中的一些瑕疵亦得到了彻底纠正。
以上情况说明:我院开展督查工作,从督查角度查找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确实能查找出问题,督查结果纳入考核,能促使各科室的重视,从而促进了办案中存在问题的改正,真正提高了案件质量。可以说督查工作在促使办案干警增强法治意识,强化质量意识,提高办案能力和案件质量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建立多种学习培训制度。多途径提高干警业务素质
为了有效提高干警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我院通过建立多种业务学习培训制度,多途径来提高干警业务素质。
一是开设了检察学堂。为使业务学习经常化,我院建立了“检察学堂”学习制度,即每月确定一个专题或针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向全院作主题辅导发言,院领导带头,各部门轮流主讲,以此来促进办案能力和执法水平的提高,
二是邀请法学专家授课。首先,我院每年邀请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西南大学法学院等高等院校的法学专家教授向我院干警进行专题培训授课:其次,我院还与西南政法大学、西南大学共建“教学科研基地”,在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构建了学习交流的平台。
三是各部门都建立了业务学习日和岗位练兵制度。每周至少利用半天的时间进行业务学习。各科室采取负责人带头学、集体组织专题学等行之有效的方法,从而提高了干警的业务素质。岗位练兵采取观摩庭审、疑案评析、业务竞赛、网络练兵等方式。如公诉科经常对办案人员的庭审表现进行打分、评议、总结长处与不足,并把庭审表现和“主诉检察官竞争上岗”结合起来:侦监科采用了多媒體技术规范案件汇报机制,每位干警利用多媒体视证系统进行案件汇报,然后由评委就案件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方面的问题向被考评人提问;民行科经常在科室内部开展对疑难、典型案件的评析,通过干警对案件评析的深度来考核其业务能力,我院刑检部门还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与公安、法院、司法等兄弟单位交流学习重点法律法规和分析疑难案件,促进了与他们的理解、交流和配合。
四是开展精品案件和优秀笔录的评比活动。我院确定每年在全院业务部门开展精品案件和优秀笔录的评比活动,并对每个案件进行点评。我院开展精品案件和优秀笔录的评比活动始终坚持三个基本原则:一是实事求是的原则;二是公正公开公平原则:三是从严择优原则。通过开展精品案件和优秀笔录的评比活动,不仅对严格依法办案、提高办案质量、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具有重要推动作用,而且在全院干警中营造了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