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前期的管形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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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代统治者为了满足当时战争的需要,以武功定天下。从开国之初,就十分重视“造兵”,使得火器的制造水平有了长足发展。
  当时铸造的管形火器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手持点放的火铳(即鸟铳)。这是一种利用火药在膛内燃烧所产生的气体压力来发射铅弹和铁弹等的管形射击火器,其形体和口径都较小。既有铜火铳,也有铁火铳,但以铜火铳居多。
  甘肃省定西县出土的铜火铳就属于此类中的一种。它通体长35厘米,重2.5公斤,由前膛、药室、尾銎三部分组成。药室呈扁体长椭圆形,两头各铸一道似竹节的加固箍,药室后都有一点火孔;尾銎中空,口大底小,呈喇叭形,可安木柄。这就是《明会典》所载的“手把铜铳”。
  另一类是由炮身和架座两大部分组成,炮身安装于架座上,口径和形体都较大,大多用来发射石、铅、铁等实心弹,少数用于发射爆炸弹,射程一般是数百步到1000-1500米。这类火炮是古代军队的重要兵器,既用于城寨的攻守,也可用于野战、水战和海战。
  据《武备志》等史书记载,明代各种类型的火炮可达四五十种。定西出土的“旋风炮”,就是此类中小型的一种,它通体长38厘米,重15公斤,亦由前膛、药室、尾銎三部分组成,从口至尾共有五道加固箍。药室亦呈扁体长椭圆形,火门靠后,尾銎外形呈喇叭状。
  这两类火器是明初最具代表性的,虽直接继承了元代火器的形制,但在体积、重量、口径、长度和使用方法上都有明显的差别,为以后快速发展成枪、炮两个系列奠定了基础。
  明初,为了使这两类火器的制造既保证质量,又便于加强管理,统治者采用一项有效的监制措施——铸造铭文。也正是铭文为研究当时的兵制及兵器生产等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目前,已知明代最早有纪年的火铳为洪武五年(1372年)的4件制品,都是用青铜铸造,铭文字数相近,款式相同,包括卫所、编号、铳名、重、制造年月、制造机构。从洪武10年开始,朝廷将火铳制造权力下放到各卫所,但必须将监造、主造、制造者的姓名铸于铳上,以便出差错时查清责任。
  明成祖称帝后,进一步加强了对火器的控制,制造权由中央集中负责,这便成为明成祖巩固统治的措施之一。当时,造兵制度的正处于变化时期,因此铭文格式也发生了变化,不再刻卫所名称和监造人姓名,而是以统一编号代替;军器、兵仗二局另备有底册,记载监造员工的姓名,以备查考。如定西出土的火铳铭文为:“永乐柒年玖月日造”、“天字柒千贰佰伍拾伍号”,正好只有编号、制造年月两个内容,与史书记载完全吻合。
  而天字号也正是从永乐七年(1409年)开始的,直至正统元年(1436年),历经永乐、洪熙、宣德、正统四朝,连续生产了27年。目前,已知实物的编号从5238号至98612号,其中永乐七年就有23000多号,可见,当时对火铳的制造已进入高潮时期。
  除天字号外,还铸有奇字、武字、英字、功字、胜字、烈字、电字等号。火铳的大量生产,是明朝军事实力得以增强的重要因素之一。
  经查阅有关资料与定西出土的实物对照,我们发现;永乐手铳与洪武手铳相比,在形制上有明显的变化:
  其一,点火孔之上加铸了一个火药槽和火门盖。虽然出土实物的盖已不存在,但安装盖纽的双孔尚在。经考证,盖是可以开合的,其作用是防止风雨吹散、打湿点火药,利于发射;其二,天字铳筒从药室到筒口逐渐变细,并有一定的锥度,内口径达1.3厘米,是目前公布资料中最小的口径;还有,从“旋风炮”的口径、长度来看,名虽为炮,但也应属于中型手铳,其前膛已由早期的碗口变为直口,这就表明了火器制造形式的多样化。
  总的来说,明代前期到永乐之后的火器,随着制造技术的改进,射程和射击的可靠性得到了提高,而品种门类的增多也对军事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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