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维克多·范伯格的论文集中,规则与选择之间的张力关系得到了精妙的处理。而有关这一张力关系的一个极好的例子就是经济转型。范伯格的论点主要是理论性的。而我认为,作者的思想同样可以应用于分析中国经济转型中仍然面临的那些实际问题。不论从实证角度,还是从规范角度看,情况都是如此。
在讨论中国二十多年以来的情况中,休克疗法与渐进主义之间的根本区别已经成为标准的论题。在范伯格教授的理论框架中,它表现为理性主义的宪政主义设计与制度的演化涌现之间的反衬。他做出这一处理的背景就是许多选择情境有着极大的不确定性。这一理论框架对于理解中国的转型具有很大的价值。
有一点就是渐进式的转型对所有参与者而言乃是一个制度学习的过程。在东欧转型早期,有些人似乎坚信在一夜之间即可推行一种最优而无所不包的制度设计,然而这种想法明显带有很大的误导性。而适应性理性原则,由于它是从一个社会的现有给定的知识状态(而非从理想类型的、完备信息的观察者的状态)出发,容许有一个渐进学习的过程,因而其效率要高很多。我认为中国转型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大部分参与者都将此转型视为从一开头起就是一个宪政学习过程。然而,有些观察家倾向于夸大中国政策的试验性特点。关于宪政设计(按其一般的意义来理解,因此不一定涉及人民共和国宪法),存在着若干种行为,比如:一九八四年决定将改革的范围扩展到城市工业领域,或者二○○三年正式颁布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纲领。这也就意味着,中国的转型是在制度知识方面渐进式积累跟明确的政治设计之间找到的平衡,从而避免了单纯追求建构主义的制度改革方式所可能招致的许多紧张状态。范伯格教授曾探讨过将布坎南与哈耶克关于宪政改革看似矛盾的观点加以折中的可能性,而上述的这一解释正是得益于从这一讨论中获致的洞见。
有鉴于此,需要搞清楚的一点是,有关制度及其效应的知识的分布,在每个社会中并不很均匀。这就是范伯格教授所说的,为什么有时候将制度设计的工作分配给宪政专家是值得推荐的。耐人寻味和讶异的是,事实表明中国的情况与这一观点有些不对路,因为在它与范伯格所旗帜鲜明捍卫的个人主义标准之间存在着一种张力关系。中国的渐进主义意味着其推行广泛的分散化制度变迁,这既体现在其对地区试验的明确设计中,也体现在自发的制度分化中,同时,其影响的层级既包括最低层的村,也包括次国家级的最大行政区划单位,即省。在很多情况下,中央政府的职责已经体现在总结经验、甄别各地产生的冲突与紧张状态,以及必要时在事后确立一个全国性框架,正如一九九四年以后,财政体制所出现的巨大转向,遏制了中央政府财力的下滑势头。也就是说,中国的转型呈现出一种独特的现象,即各级政府中的宪政专家们之间在进行政治竞争,而且视各地条件而异,有些地方甚至还出现受影响群体的较大程度的参与。这就是在说,中国的转型事实上使得个人的选择对制度变迁所产生的影响,相对于中国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似乎意味着的影响来说,还要大很多,这一观点肯定出乎西方工业化民主国家中的观察家的意料之外。
这一观察意味着,无论过去和现在,在通往自由市场经济社会的路途上,中国的转型都不可能跳跃式地发展,但却显然具有一种自由化的宪政过程的特征,且该宪政过程的包容性日增,如此,再加上适应性理性,这种做法与范伯格教授的规范的个体主义观相一致。虽然我不知道范伯格教授是否同意这一观点,但我认为它具有巨大的实际相关性,例如关系到国际谈判中欧盟对中国转型状况的评估。
在研究中国的具体情况时,即便是对规则与选择加以抽象的理论化也同样颇有意义。众所周知,人们常常会对个人主义文化与集体主义文化做对比,这种对比反映在不同领域,比如管理风格或者基本权利方面的宪政问题。这种对比的深刻根源在于现代西方社会哲学思想,强调个人与社会这两个自主概念,而在科学论证与政治辩论中,人们往往会落脚于仅仅强调其中一个方面。范伯格教授表示这样一种上升到原则层面的对立是有误导性的。尤其是,个人严格遵循道德规范并做出原则承诺,也可以符合个人理性。这一点对中国转型中知识界关于转型的辩论极其重要,因为这些辩论有时候好像在提示走向西方自由市场经济原则的转型会践踏道德。
道德的领域与功能不一而足。其中一个特别有用的区分就在于对信任规则与团结规则的区分,因为这种区分涉及自十九世纪末以来在中国所发生的一场讨论,其中不少知识分子断定中国缺乏一种公共精神。然而,与此同时,我们观察到中国人是天生的企业家,能将业务关系处理得井井有条。因此,中国人在处理信任原则方面应该比较占优,然而在团结规则方面似乎就相形见绌了。举例来说,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中国的市场发展得那么好,但与此同时,却产生了若干严重的负外部性,如无节制的环境污染。范伯格教授认识到在推动理性道德时需要政府行为以确立一些激励。所以,简单地将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对比并无意义,原因就在于这两种观念在解决制度设计的复杂性问题时,实际上是交织在一起的。
以上仅仅是一些提示,旨在说明我们如何利用范伯格教授的理论观点来理解中国的现实,同时,更重要的是,如何在宪政改革过程中寻找可行方案。范伯格教授明显采用了某种规范想法,但是,他的思想也在揭示:规范视角的明晰性与稳健性并不意味着无视现实世界的复杂性,甚至混乱性。愿本书读者能够利用好其中丰富而独到的思想与洞识。
(《经济学中的规则与选择》,[德]范伯格著, 史世伟、钟诚译, 莫志宏、冯兴元校,陕西人民出版社即出)
在讨论中国二十多年以来的情况中,休克疗法与渐进主义之间的根本区别已经成为标准的论题。在范伯格教授的理论框架中,它表现为理性主义的宪政主义设计与制度的演化涌现之间的反衬。他做出这一处理的背景就是许多选择情境有着极大的不确定性。这一理论框架对于理解中国的转型具有很大的价值。
有一点就是渐进式的转型对所有参与者而言乃是一个制度学习的过程。在东欧转型早期,有些人似乎坚信在一夜之间即可推行一种最优而无所不包的制度设计,然而这种想法明显带有很大的误导性。而适应性理性原则,由于它是从一个社会的现有给定的知识状态(而非从理想类型的、完备信息的观察者的状态)出发,容许有一个渐进学习的过程,因而其效率要高很多。我认为中国转型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大部分参与者都将此转型视为从一开头起就是一个宪政学习过程。然而,有些观察家倾向于夸大中国政策的试验性特点。关于宪政设计(按其一般的意义来理解,因此不一定涉及人民共和国宪法),存在着若干种行为,比如:一九八四年决定将改革的范围扩展到城市工业领域,或者二○○三年正式颁布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纲领。这也就意味着,中国的转型是在制度知识方面渐进式积累跟明确的政治设计之间找到的平衡,从而避免了单纯追求建构主义的制度改革方式所可能招致的许多紧张状态。范伯格教授曾探讨过将布坎南与哈耶克关于宪政改革看似矛盾的观点加以折中的可能性,而上述的这一解释正是得益于从这一讨论中获致的洞见。
有鉴于此,需要搞清楚的一点是,有关制度及其效应的知识的分布,在每个社会中并不很均匀。这就是范伯格教授所说的,为什么有时候将制度设计的工作分配给宪政专家是值得推荐的。耐人寻味和讶异的是,事实表明中国的情况与这一观点有些不对路,因为在它与范伯格所旗帜鲜明捍卫的个人主义标准之间存在着一种张力关系。中国的渐进主义意味着其推行广泛的分散化制度变迁,这既体现在其对地区试验的明确设计中,也体现在自发的制度分化中,同时,其影响的层级既包括最低层的村,也包括次国家级的最大行政区划单位,即省。在很多情况下,中央政府的职责已经体现在总结经验、甄别各地产生的冲突与紧张状态,以及必要时在事后确立一个全国性框架,正如一九九四年以后,财政体制所出现的巨大转向,遏制了中央政府财力的下滑势头。也就是说,中国的转型呈现出一种独特的现象,即各级政府中的宪政专家们之间在进行政治竞争,而且视各地条件而异,有些地方甚至还出现受影响群体的较大程度的参与。这就是在说,中国的转型事实上使得个人的选择对制度变迁所产生的影响,相对于中国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似乎意味着的影响来说,还要大很多,这一观点肯定出乎西方工业化民主国家中的观察家的意料之外。
这一观察意味着,无论过去和现在,在通往自由市场经济社会的路途上,中国的转型都不可能跳跃式地发展,但却显然具有一种自由化的宪政过程的特征,且该宪政过程的包容性日增,如此,再加上适应性理性,这种做法与范伯格教授的规范的个体主义观相一致。虽然我不知道范伯格教授是否同意这一观点,但我认为它具有巨大的实际相关性,例如关系到国际谈判中欧盟对中国转型状况的评估。
在研究中国的具体情况时,即便是对规则与选择加以抽象的理论化也同样颇有意义。众所周知,人们常常会对个人主义文化与集体主义文化做对比,这种对比反映在不同领域,比如管理风格或者基本权利方面的宪政问题。这种对比的深刻根源在于现代西方社会哲学思想,强调个人与社会这两个自主概念,而在科学论证与政治辩论中,人们往往会落脚于仅仅强调其中一个方面。范伯格教授表示这样一种上升到原则层面的对立是有误导性的。尤其是,个人严格遵循道德规范并做出原则承诺,也可以符合个人理性。这一点对中国转型中知识界关于转型的辩论极其重要,因为这些辩论有时候好像在提示走向西方自由市场经济原则的转型会践踏道德。
道德的领域与功能不一而足。其中一个特别有用的区分就在于对信任规则与团结规则的区分,因为这种区分涉及自十九世纪末以来在中国所发生的一场讨论,其中不少知识分子断定中国缺乏一种公共精神。然而,与此同时,我们观察到中国人是天生的企业家,能将业务关系处理得井井有条。因此,中国人在处理信任原则方面应该比较占优,然而在团结规则方面似乎就相形见绌了。举例来说,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中国的市场发展得那么好,但与此同时,却产生了若干严重的负外部性,如无节制的环境污染。范伯格教授认识到在推动理性道德时需要政府行为以确立一些激励。所以,简单地将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对比并无意义,原因就在于这两种观念在解决制度设计的复杂性问题时,实际上是交织在一起的。
以上仅仅是一些提示,旨在说明我们如何利用范伯格教授的理论观点来理解中国的现实,同时,更重要的是,如何在宪政改革过程中寻找可行方案。范伯格教授明显采用了某种规范想法,但是,他的思想也在揭示:规范视角的明晰性与稳健性并不意味着无视现实世界的复杂性,甚至混乱性。愿本书读者能够利用好其中丰富而独到的思想与洞识。
(《经济学中的规则与选择》,[德]范伯格著, 史世伟、钟诚译, 莫志宏、冯兴元校,陕西人民出版社即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