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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国务院台办收到福建省厦门市某台商来信,表示其注册的商标“正新”在大陆受到侵权,请求国台办投诉协调局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国务院台办接报后,即商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关于保护“正新”注册商标有关问题的通知》,组织开展保护“正新”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执法行动,对各辖区内涉嫌侵犯“正新”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取得了积极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