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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甬政办发[2011]3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宁波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宁波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为加强宁波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以下简称市支队)建设管理工作,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能力,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和《关于依托公安消防部队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