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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当前,乳山市正处在城镇化快速发展期,高质量、内涵式新型城镇化是乳山市率先实现小康社会、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的必经之路。新型城镇化建设资金需求大、期限长,社会外部效益强但商业效益不高,需要以改革创新的思维,推动建立市场化、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
[关键词]创新融资机制 新型城市化 发展
中图分类号:TU6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8)14-0060-01
乳山市新型城镇化建设金融支持与创新,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索和尝试。
(一)构建乳山市PPP管理和运作机制,尽快探索出一套可复制、可推广、有地方特色的融资模式。
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镇化建设,加快设立城镇化投资引导基金和城镇化投资基金,吸引市本级投融资公司,以及社保、股权投资基金、大型企业、民营企业等投资参股。在PPP模式推进过程中,政府应明确自己的角色和职能定位,要由过分注重融资功能转变为更加重视公共产品和服务效率的提高,由重干预、重政府主导转变为重契约、重合作。首先,推广运用PPP模式,挖掘投资潜力和发展动力。打破各种隐形障碍,为民间投资“让路”。加快探索市场准入清单管理方式,扩大准入范围,降低进入门槛,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的要求,坚决打破各种对民间投资制造隐形障碍的“玻璃门”“弹簧门”,彻底拆除“表面迎进去、实际推出来”的“旋转门”,多些服务、放松管制,多设“路标”、少设“路障”,努力营造统一开放、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投资经营环境,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为社会资本参与城镇化建设“松绑开路”。对于轨道交通、医疗卫生、环境保护、污水垃圾处理等准经营性领域,要积极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通过采取BOT(建设—经营—移交)、BTO(建设-转让-经营)、BOO(建设—拥有—经营)、BOOT(建设—拥有—经营—转让)、ABS(资产收益抵押)等公私合作、股权合作的投资模式,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平等参与项目的投资与运营,努力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社会化、经营机制市场化、管理方式科学化,着力解决重大基础设施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资金紧缺、机制僵化等突出问题。
(二)构建全方位、多层次、高效率的金融支撑体系,为乳山市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全面的、可持续的资金保障。
一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发行政府债券,强化财政资金的政策导向作用,通过财政奖补、贷款贴息等方式调动社会资本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二是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作用,鼓励国信、城投、城发等城镇化龙头企业通过上市、PE、VC、企业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资金来源。完善市场化运作机制,积极创新项目融资模式。市场机制是最富效率和最具活力的经济运行机制与资源配置手段。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大城镇公用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的市场化改革力度。逐步完善民间资本参与城镇化建设的政策规则、合作机制和制度体系。
(三)加快推动政府融资平台转型,积极探索乳山市城镇化建设新型主体。
一是合理设立投融资平台。健全完善投融资平台设立的标准和程序,合理控制平台的数量和规模,防止平台数量盲目增加和无序扩张。对当前正在筹建的乳山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要加快推进,将乳山市核心基础资产、能生息的优良资产全部装入国运公司,提高国运公司的评级等次,并加大现金流量,运用市场手段多渠道筹措城建方面资金,依法依规进行融资,实现城市资源、资产的有效整合,最大限度发挥政府资源效能,实现融资平台自我造血、自我发展。二是积极推进公司化治理。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协调运作、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激励有效、约束有力、权责明确、奖惩分明的管理机制,加强对投融资平台运行风险的防范、控制和监管,努力避免监管缺位失位,坚决堵塞缝隙和漏洞。加快实现由贷款主体向产业经营实体和投融资实体的公司化转型,真正实行政企分开。三是创新管理方式。地方政府对平台公司的管理应从以管资产为主转变为管资本为主,不能直接主导和过多干涉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坚决防止用行政命令来取代公司治理,使企业的经营决策更多体现市场决策而非行政决策,确保融资平台公司实现依法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进一步提高投资与经营管理的效率和效益。四是防范债务风险。地方财政不再为平台提供融资担保,防止投融资企业风险直接向财政转移。融资平台公司之间不能相互担保,避免引发债务连锁反应,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五是加快融资平台运营模式创新。鼓励政府投融资公司完善集团化分层管控体系,推动二、三层级公司与国内外大型企业开展战略合作,广泛吸收社会资本参股,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四)大力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积极拓宽城镇化融资渠道。
一是加快推进金融产品创新。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根据市场需求特点,按照控总量、防风险、可持续的原则,不断推进金融产品创新,支持和規范融资租赁、过桥贷款、第三方支付等金融服务模式发展,为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及相关产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二是加快培育多元化投融资主体。鼓励具备条件的社会资本依法发起设立小型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不同特点、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加快培育多元性的市场化投融资主体,支持城镇基础设施、社会民生类项目、中小城镇以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三是加快完善政策性金融支持体系。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在控制好债务风险的前提下创新融资工具与融资模式,提升政策性金融机构引导社会资金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积极性,有效发挥政策性金融的“启动器”和“助推器”功能以及“四两拨千斤”的乘数效应。
四是加快完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制度。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既要适度、规范,又要慎重、稳健。要围绕建立规范透明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加快完善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制度,明确发行条件,规范举债方式,严格举债程序,确保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范有序、合理高效,为新型城镇化提速提供依法合规、操作便捷、成本适当、来源稳定的融资渠道。
五是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引领导向作用,融资融智支持乳山新型城镇化建设。新型城镇化项目公共性强、收益性低、回收期长,对商业银行缺乏吸引力,同时商业银行的吸储资金基于期限匹配的考虑,主要用于中短期项目和个人金融业务,因此乳山市应充分发挥好开发性金融以国家信用为支撑、以市场化运作为手段、介于政府财政投资和商业银行贷款之间“四两拨千斤”的引领性作用。
(五)加强金融、财政与保险机制的协调和配合,在形成政策合力的同时有效降低金融风险。
一是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动态监控体系,认真编制新型城镇化建设融资规划,统筹考虑全市发展条件、政府负债、融资需求等因素,设立动态、包括市政债在内的全口径负债“天花板”,防范地方政府过度负债。二是建立覆盖市政债等政府性债务的风险偿债基金,防范地方政府债务局部、突发的流动性风险,稳定金融机构和债券投资者的市场预期。三是扩大保险保障覆盖范围。大力发展城市基础设施财产保险、公众责任险、建筑工程一切险等险种,加快推动农业保险发展,并鼓励商业银行将项目投保情况作为授信要素。四是争取银行信贷支持。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创新融资工具,采用商业承兑汇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信托融资等模式开展融资工作,并与券商、会计师、律师探讨发行“小微企业债券”,通过股权质押、信用担保、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融资支持乳山市企业发展。大力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积极拓宽城镇化融资渠道。
[关键词]创新融资机制 新型城市化 发展
中图分类号:TU6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8)14-0060-01
乳山市新型城镇化建设金融支持与创新,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索和尝试。
(一)构建乳山市PPP管理和运作机制,尽快探索出一套可复制、可推广、有地方特色的融资模式。
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镇化建设,加快设立城镇化投资引导基金和城镇化投资基金,吸引市本级投融资公司,以及社保、股权投资基金、大型企业、民营企业等投资参股。在PPP模式推进过程中,政府应明确自己的角色和职能定位,要由过分注重融资功能转变为更加重视公共产品和服务效率的提高,由重干预、重政府主导转变为重契约、重合作。首先,推广运用PPP模式,挖掘投资潜力和发展动力。打破各种隐形障碍,为民间投资“让路”。加快探索市场准入清单管理方式,扩大准入范围,降低进入门槛,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的要求,坚决打破各种对民间投资制造隐形障碍的“玻璃门”“弹簧门”,彻底拆除“表面迎进去、实际推出来”的“旋转门”,多些服务、放松管制,多设“路标”、少设“路障”,努力营造统一开放、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投资经营环境,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为社会资本参与城镇化建设“松绑开路”。对于轨道交通、医疗卫生、环境保护、污水垃圾处理等准经营性领域,要积极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通过采取BOT(建设—经营—移交)、BTO(建设-转让-经营)、BOO(建设—拥有—经营)、BOOT(建设—拥有—经营—转让)、ABS(资产收益抵押)等公私合作、股权合作的投资模式,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平等参与项目的投资与运营,努力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社会化、经营机制市场化、管理方式科学化,着力解决重大基础设施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资金紧缺、机制僵化等突出问题。
(二)构建全方位、多层次、高效率的金融支撑体系,为乳山市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全面的、可持续的资金保障。
一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发行政府债券,强化财政资金的政策导向作用,通过财政奖补、贷款贴息等方式调动社会资本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二是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作用,鼓励国信、城投、城发等城镇化龙头企业通过上市、PE、VC、企业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资金来源。完善市场化运作机制,积极创新项目融资模式。市场机制是最富效率和最具活力的经济运行机制与资源配置手段。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大城镇公用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的市场化改革力度。逐步完善民间资本参与城镇化建设的政策规则、合作机制和制度体系。
(三)加快推动政府融资平台转型,积极探索乳山市城镇化建设新型主体。
一是合理设立投融资平台。健全完善投融资平台设立的标准和程序,合理控制平台的数量和规模,防止平台数量盲目增加和无序扩张。对当前正在筹建的乳山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要加快推进,将乳山市核心基础资产、能生息的优良资产全部装入国运公司,提高国运公司的评级等次,并加大现金流量,运用市场手段多渠道筹措城建方面资金,依法依规进行融资,实现城市资源、资产的有效整合,最大限度发挥政府资源效能,实现融资平台自我造血、自我发展。二是积极推进公司化治理。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协调运作、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激励有效、约束有力、权责明确、奖惩分明的管理机制,加强对投融资平台运行风险的防范、控制和监管,努力避免监管缺位失位,坚决堵塞缝隙和漏洞。加快实现由贷款主体向产业经营实体和投融资实体的公司化转型,真正实行政企分开。三是创新管理方式。地方政府对平台公司的管理应从以管资产为主转变为管资本为主,不能直接主导和过多干涉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坚决防止用行政命令来取代公司治理,使企业的经营决策更多体现市场决策而非行政决策,确保融资平台公司实现依法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进一步提高投资与经营管理的效率和效益。四是防范债务风险。地方财政不再为平台提供融资担保,防止投融资企业风险直接向财政转移。融资平台公司之间不能相互担保,避免引发债务连锁反应,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五是加快融资平台运营模式创新。鼓励政府投融资公司完善集团化分层管控体系,推动二、三层级公司与国内外大型企业开展战略合作,广泛吸收社会资本参股,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四)大力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积极拓宽城镇化融资渠道。
一是加快推进金融产品创新。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根据市场需求特点,按照控总量、防风险、可持续的原则,不断推进金融产品创新,支持和規范融资租赁、过桥贷款、第三方支付等金融服务模式发展,为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及相关产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二是加快培育多元化投融资主体。鼓励具备条件的社会资本依法发起设立小型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不同特点、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加快培育多元性的市场化投融资主体,支持城镇基础设施、社会民生类项目、中小城镇以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三是加快完善政策性金融支持体系。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在控制好债务风险的前提下创新融资工具与融资模式,提升政策性金融机构引导社会资金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积极性,有效发挥政策性金融的“启动器”和“助推器”功能以及“四两拨千斤”的乘数效应。
四是加快完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制度。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既要适度、规范,又要慎重、稳健。要围绕建立规范透明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加快完善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制度,明确发行条件,规范举债方式,严格举债程序,确保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范有序、合理高效,为新型城镇化提速提供依法合规、操作便捷、成本适当、来源稳定的融资渠道。
五是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引领导向作用,融资融智支持乳山新型城镇化建设。新型城镇化项目公共性强、收益性低、回收期长,对商业银行缺乏吸引力,同时商业银行的吸储资金基于期限匹配的考虑,主要用于中短期项目和个人金融业务,因此乳山市应充分发挥好开发性金融以国家信用为支撑、以市场化运作为手段、介于政府财政投资和商业银行贷款之间“四两拨千斤”的引领性作用。
(五)加强金融、财政与保险机制的协调和配合,在形成政策合力的同时有效降低金融风险。
一是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动态监控体系,认真编制新型城镇化建设融资规划,统筹考虑全市发展条件、政府负债、融资需求等因素,设立动态、包括市政债在内的全口径负债“天花板”,防范地方政府过度负债。二是建立覆盖市政债等政府性债务的风险偿债基金,防范地方政府债务局部、突发的流动性风险,稳定金融机构和债券投资者的市场预期。三是扩大保险保障覆盖范围。大力发展城市基础设施财产保险、公众责任险、建筑工程一切险等险种,加快推动农业保险发展,并鼓励商业银行将项目投保情况作为授信要素。四是争取银行信贷支持。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创新融资工具,采用商业承兑汇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信托融资等模式开展融资工作,并与券商、会计师、律师探讨发行“小微企业债券”,通过股权质押、信用担保、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融资支持乳山市企业发展。大力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积极拓宽城镇化融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