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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民参与权是当前社会中公民发挥主人翁地位的一种主导权利,在社会发展中具有积极意义。尤其是在当前农村改革的大好形势下,使人们广泛参与到农村建设中,具有积极的意义。虽然我国农村社区的建设已经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在实际发展过程中,依然存在一定的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将会影响我国社会的进一步建设与发展。因此,本文以此为主要的研究问题,希望能够为相关人士提供借鉴与参考。
关键词:农村社区;治理;公民参与
农村社区的治理问题始终是影响我国农村进一步建设与发展的重要问题,当前,农民的普遍参与性不积极,造成工作进度停滞不前,因此如何将公民参与的问题融入到农村社区治理中应是我们当前工作的重心。只有在各个方面如经济、文化等方面加强该类工作的进步与创新,才能使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向前发展,实现根本性的变革。
1 公民参与农村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
1.1 农村社区公民参与的体制性障碍
要想在社区中实现善治的目标,提高农民的积极性是关键。农民的积极性不高是有原因的,当前没有一项合理的制度能够保障我们能够实现善治的目标,缺少了能够支撑其目标的理论依据,就会影响最终目标的实现。在广大的农村地区,村委会是承担选举事务的主要机构,并且肩负着处理农民大事小情的任务,但是当前村委会普遍存在着管理机制与现实选举之间不符的情况。农民虽然有心想参与其中,但是在实际的选举过程中却缺少有效的措施能够保障其合法权利,长此以往,农民在以后参与活动时的积极性就不在高涨,从而在根本上影响到农村的政治体制建设,不利于社会的整体发展。
另外,村委会与党支部是各司其职,各自具有其应完成的工作或任务,但是当前,经常存在的问题是其职责划分不清,这样农民就无法经常参与到各种活动中来,没有一个部门来管理这方面的事务,造成部门与部门之间没有统一的协调性,影响工作的顺利进行。一旦发生问题时,各部门之间又相互推诿,无法担当起相应的职责。各部门之间本应是相互协作,共同将农村的各项建设发展得又快又好,但是这一目标就目前来看很难实现。并且从根本上来说,在无形之中又为农民参与到社区治理中带来很大的障碍。
1.2 农民参与渠道不畅
农民要想积极地参与到社区治理中,首先就要明确其应该如何参与进来,即参与渠道是什么。但是相关部门并没有重视这一问题,因此造成农民参与的渠道不顺畅,阻碍重重,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农民参与其中的积极性。这种渠道的不顺畅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首先是法律方面,当前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来保障农民参与的权利,有些地区因为选票问题而发生严重的暴力事件,致使人心惶惶,如果没有严格的法律作为支撑,农民对参与权缺少应有的信任,最终就会影响农民的参与性,农村的政治建设因此也不会得到发展。其次是行政方面,公民参与权是国家赋予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权益,应该受到尊重。在国家的建设中,特别是农村建设中,需要每一位公民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将社会发展得越来越好。但是,政府没有将公民的参与权当做建设的重点环节,甚至忽视了其参与的能动性,造成很多决策是由领导决定的,没有充分考虑到人民的意见,这样就造成整体的满意度不高,影响长远的发展。第三,获取信息的渠道不顺畅。笔者认为,这也是公民参与不顺畅的最重要的原因。如果政府的相关部门没有做好沟通,将政务信息广而告之,公民就不会有效的参与其中,尤其是农村地区,信息的传播并不发达,可以说处在闭塞的环境之中,如果没有对相应的政策或方针有所理解,就不能够参与其中,更不必说行使其参与的权利了。综合上述三点我们得出结论,农民要想积极地投身于社区治理中,还需要相关部门将工作做到位,保证农民参与活动的进程以及最终效果。
1.3 乡镇政府越权干预现象严重
乡镇政府是最基层的一级政府,也是连接国家与社会的枢纽,国家意志主要是通过乡镇政府传递到基层社会当前,我国农民的组织性还不强,农村基层民主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基层政权对农村公民参与的态度。第一,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不是简单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第二,村民委员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一级行政组织,乡镇政府不能把大量的行政工作下压给村委会,更不能代替村委会做决定,只有确保村委会的基层性、群众性和自治性才能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目的。
2 原因分析
2.1 经济因素
一般而言,经济发展与政治发展是正的相互关系。高水平的政治参与总是与更高水平的发展相伴随,而且社会和经济更发达的社会,也趋向于赋予政治参与更高地位。因为经济发展带来国民收入的增长,教育水平的提高,也就是说经济发展给人们提供了更多的政治参与的机会。当前,我国是一个正处于现代化进程中的发展中国家,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尽管国民经济建设取得不少成就,但生产力总体发展水平不高,社会精神文化生活水平低,这些因素在客观上阻碍了我国公民有效地参与集体公共事务的治理。
2.2 政治制度因素
所谓制度,是指稳定的、有序的和不断重现的行为模式。制度化是组织与程序获得价值的稳定性的过程。可用适应性、复杂性、自主性和凝聚性四个指标来衡量。由于一些具体制度上还不够健全和完善,制度化程度不高,乡镇政府干预,挫伤了村民对基层民主选举的热情,形成政治冷漠现象。有的地方在选举后没有建立起相应的村民议事制度,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务公开制度,或者这些制度存在重大缺陷,使村民无从参与决策。
2.3 文化因素
这里所说的文化主要指的是“政治文化”。我国是一个有着两千多年封建专制统治的国家。长期以来,小农经济、血缘宗法制度以及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相互融合形成了一整套传统的、封闭的政治文化体系。在农民身上就突出地表现为权威崇拜、清官思想、与世无争、臣民意识等。这些思想渗透于人们的心灵深处,扼杀了农民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农村社会公共空间和公民的主体地位的生成。
结束语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得知,让农民参与到社区治理中并不是在短时间内就能完成的任务。因为这与长期以来我国根深蒂固的传统思想具有直接关系,并且与我国的政治制度紧密联系,由于不同的原因导致了农民参与性不高涨,造成农村政治建设发展缓慢。但是只要我们携起手来,共同改善其中存在的问题,就一定能够促进公民参与的积极性,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参考文献
[1]殷琼,陈岚.近年来农村社区治理的实践困境初探—基于社区结构视角的分析[J].新疆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6).
[2]郑传贵.公民参与和社区治理—兼论当前农村社区治理中的村民参与问题及相应对策[J].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0(3).
[3]赖力.参与式扶贫与社区发展—贵州省两个扶贫发展项目的调查与思考[J].贵州财经学院学报,2009(4).
关键词:农村社区;治理;公民参与
农村社区的治理问题始终是影响我国农村进一步建设与发展的重要问题,当前,农民的普遍参与性不积极,造成工作进度停滞不前,因此如何将公民参与的问题融入到农村社区治理中应是我们当前工作的重心。只有在各个方面如经济、文化等方面加强该类工作的进步与创新,才能使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向前发展,实现根本性的变革。
1 公民参与农村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
1.1 农村社区公民参与的体制性障碍
要想在社区中实现善治的目标,提高农民的积极性是关键。农民的积极性不高是有原因的,当前没有一项合理的制度能够保障我们能够实现善治的目标,缺少了能够支撑其目标的理论依据,就会影响最终目标的实现。在广大的农村地区,村委会是承担选举事务的主要机构,并且肩负着处理农民大事小情的任务,但是当前村委会普遍存在着管理机制与现实选举之间不符的情况。农民虽然有心想参与其中,但是在实际的选举过程中却缺少有效的措施能够保障其合法权利,长此以往,农民在以后参与活动时的积极性就不在高涨,从而在根本上影响到农村的政治体制建设,不利于社会的整体发展。
另外,村委会与党支部是各司其职,各自具有其应完成的工作或任务,但是当前,经常存在的问题是其职责划分不清,这样农民就无法经常参与到各种活动中来,没有一个部门来管理这方面的事务,造成部门与部门之间没有统一的协调性,影响工作的顺利进行。一旦发生问题时,各部门之间又相互推诿,无法担当起相应的职责。各部门之间本应是相互协作,共同将农村的各项建设发展得又快又好,但是这一目标就目前来看很难实现。并且从根本上来说,在无形之中又为农民参与到社区治理中带来很大的障碍。
1.2 农民参与渠道不畅
农民要想积极地参与到社区治理中,首先就要明确其应该如何参与进来,即参与渠道是什么。但是相关部门并没有重视这一问题,因此造成农民参与的渠道不顺畅,阻碍重重,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农民参与其中的积极性。这种渠道的不顺畅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首先是法律方面,当前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来保障农民参与的权利,有些地区因为选票问题而发生严重的暴力事件,致使人心惶惶,如果没有严格的法律作为支撑,农民对参与权缺少应有的信任,最终就会影响农民的参与性,农村的政治建设因此也不会得到发展。其次是行政方面,公民参与权是国家赋予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权益,应该受到尊重。在国家的建设中,特别是农村建设中,需要每一位公民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将社会发展得越来越好。但是,政府没有将公民的参与权当做建设的重点环节,甚至忽视了其参与的能动性,造成很多决策是由领导决定的,没有充分考虑到人民的意见,这样就造成整体的满意度不高,影响长远的发展。第三,获取信息的渠道不顺畅。笔者认为,这也是公民参与不顺畅的最重要的原因。如果政府的相关部门没有做好沟通,将政务信息广而告之,公民就不会有效的参与其中,尤其是农村地区,信息的传播并不发达,可以说处在闭塞的环境之中,如果没有对相应的政策或方针有所理解,就不能够参与其中,更不必说行使其参与的权利了。综合上述三点我们得出结论,农民要想积极地投身于社区治理中,还需要相关部门将工作做到位,保证农民参与活动的进程以及最终效果。
1.3 乡镇政府越权干预现象严重
乡镇政府是最基层的一级政府,也是连接国家与社会的枢纽,国家意志主要是通过乡镇政府传递到基层社会当前,我国农民的组织性还不强,农村基层民主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基层政权对农村公民参与的态度。第一,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不是简单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第二,村民委员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一级行政组织,乡镇政府不能把大量的行政工作下压给村委会,更不能代替村委会做决定,只有确保村委会的基层性、群众性和自治性才能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目的。
2 原因分析
2.1 经济因素
一般而言,经济发展与政治发展是正的相互关系。高水平的政治参与总是与更高水平的发展相伴随,而且社会和经济更发达的社会,也趋向于赋予政治参与更高地位。因为经济发展带来国民收入的增长,教育水平的提高,也就是说经济发展给人们提供了更多的政治参与的机会。当前,我国是一个正处于现代化进程中的发展中国家,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尽管国民经济建设取得不少成就,但生产力总体发展水平不高,社会精神文化生活水平低,这些因素在客观上阻碍了我国公民有效地参与集体公共事务的治理。
2.2 政治制度因素
所谓制度,是指稳定的、有序的和不断重现的行为模式。制度化是组织与程序获得价值的稳定性的过程。可用适应性、复杂性、自主性和凝聚性四个指标来衡量。由于一些具体制度上还不够健全和完善,制度化程度不高,乡镇政府干预,挫伤了村民对基层民主选举的热情,形成政治冷漠现象。有的地方在选举后没有建立起相应的村民议事制度,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务公开制度,或者这些制度存在重大缺陷,使村民无从参与决策。
2.3 文化因素
这里所说的文化主要指的是“政治文化”。我国是一个有着两千多年封建专制统治的国家。长期以来,小农经济、血缘宗法制度以及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相互融合形成了一整套传统的、封闭的政治文化体系。在农民身上就突出地表现为权威崇拜、清官思想、与世无争、臣民意识等。这些思想渗透于人们的心灵深处,扼杀了农民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农村社会公共空间和公民的主体地位的生成。
结束语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得知,让农民参与到社区治理中并不是在短时间内就能完成的任务。因为这与长期以来我国根深蒂固的传统思想具有直接关系,并且与我国的政治制度紧密联系,由于不同的原因导致了农民参与性不高涨,造成农村政治建设发展缓慢。但是只要我们携起手来,共同改善其中存在的问题,就一定能够促进公民参与的积极性,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参考文献
[1]殷琼,陈岚.近年来农村社区治理的实践困境初探—基于社区结构视角的分析[J].新疆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6).
[2]郑传贵.公民参与和社区治理—兼论当前农村社区治理中的村民参与问题及相应对策[J].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0(3).
[3]赖力.参与式扶贫与社区发展—贵州省两个扶贫发展项目的调查与思考[J].贵州财经学院学报,20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