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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石油进口量虽然巨大,但国际市场上,我们并没有决定价格的权力。目前,国际石油市场价格主要由三个地方决定。一个是纽约商品交易所,一个是伦敦石油交易所,还有一个就是新加坡的纸货市场。这三个交易所分别是所处地区的石油定价中心,纽约代表美洲,伦敦代表欧洲,而新加坡则代表包括中国在内的远东地区。目前国际上进行石油交易时都以这三个交易所的期货价格为基准。
期货市场的缺失
就中国而言,石油进口量已达到上 亿吨,根据《BP世界能源统计2005》,中国石油进口量已占当年全球石油贸易量的7%,但在影响石油定价的权重上却不到0.1%,甚至不如印尼、韩国。
过去5年,中国的石油消费年均以6%的速度增长,远远超过美国的石油消费年均增长率,增量部分已占了全球石油消费增量部分的大头,在国际石油市场中处于一个比较重要的位置。但由于缺乏相配套的成熟的期货市场,没有形成具有权威性期货价格,使中国只能被动接受别人制定的价格,从而陷入挨宰的局面。
“中国因素”在国际石油市场上成 了一个可炒作的概念,往往是中国一在国际市场上采购石油,国际投机商就抬高油价,逼迫中国在高价位买入。而一旦采购结束,则价格又应声而跌。2004年,由于油价高企,使得中国该年度石油贸易逆差达到300亿美元,多支付外汇70.68亿美元,这就是没有话语权的结果。
改变现有流通体制
要想改变中国在国际石油市场中的地位,首先要求国内拥有一个发达的、市场化程度较高的石油市场。目前,国内石油市场在流通体制上也存在一定问题。由于国家对石油行业的特殊规定,使得1998年重组的中石油和中石化两个特大型石化企业集团公司垄断了国内的原油炼化市场和成品油批发市场,使得该市场竞争不充分,发育不完善。在定价机制上,国内原油价格从1998年6月1日起与国际接轨,但成品油价格却仍实行政府指导价,市场化程度仍不高。现货市场基础不够,将导致期货市场这个定价中心无法正常地发挥功能。1994年国内石油期货交易所的纷纷关闭,与当时缺少现货市场基础紧密相关。因此,应尽快继续深化石油流通体制的改革。
在这点上,政府应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真正做到政企分离。两大企业对石油市场的垄断不应该再继续,而是应该制定相关的促进竞争和反垄断的政策和法规,以促进石油市场的市场化改革,为石油期货市场的顺利建立打下良好的现货市场基础。应当早日引入竞争机制,加快国内石油市场的市场化进程。随着2007年的逐步临近,两大石油企业将面对大型跨国企业的竞争,在这之前,应逐步放松市场准入,允许各种性质的企业,尤其是有民营背景的企业进入成品油批发领域,以打破两大石油垄断批发环节的局面;同时逐步 放开终端销售市场,鼓励其它社会资金进入流通领域,打破地域垄断,形成整个石油市场有效竞争的局面。
在燃料油的基础上推出其它石油期货
期货市场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有了相对发达的现货市场基础,才能推出相对应的期货合约。中国已经推出了燃料油期货合约,接下来要做的,就是在燃料油的基础上,推出其它石油期货,可以最先推出原油期货。一方面,这将为国内的石油生产企业、加工企业和贸易商提供规避风险的工具和场所,减少国际石油价格波动对经济的冲击,再配之以随后推出的其它成品油期货,逐步完善石油期货市场,最终建立一个能为国内企业转移风险的期货市场体系。对企业而言,参与期货市场有风险,但不参与期货市场风险更大。只要相关的石油企业遵守套保制度,其参与期货市场的程度与在现货市场的运营相配套,其实并不会存在风险。
另一方面,目前国际市场的定价权基本上在几大期货交易所手里,要想夺得话语权,首先自己要有一个定价中心,这就是期货市场。在推出相关期货 合约后,要大力开发这些期货合约的相关投资主体,如石油生产企业、加工企业和贸易商等,并使期货市场首先成为中国石油现货市场的定价中心,再逐步加大中国期货合约在国际市场上的影响力,以在国际市场上争夺话语权。只有国内形成了一个健康、完善、活跃的期货市场,才能吸引国际目光,将国际资金引入国内期货市场,形成更具国际权威性的石油期货价格,在国际石油定价体系中才能拥有话语权。
把“中国因素”转化为“中国力量”
我们应创造条件,在国际石油市场上将“中国因素”转化为“中国力量”。国内期货市场推出相关石油期货合约是一部分。另外,政府应早日制订相关法律法规,使得期货投资基金在国内合法化。在国际市场上,对冲基金及其他投机基金是石油市场最重要、最活跃的投机力量,全球直接、间接的投资基金资产达9万亿美元。允许期货投资基金成立,一方面将优化中国期货市场的投资者结构,促进石油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期货投资基金在国际石油市场上的运作,也将为中国在国际市场定价体系中争夺话语权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