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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79年以来,我国的地方立法工作取得了很大成就。20年来,全国有地方立法权的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已达7000多件,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但是,在立法数量增加的同时,法规向社会实际生活的推进却并不十分顺利,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仍较普遍。究其原因相当复杂,但立法本身的缺陷无疑是重要的因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