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 作为刑罚方法的管制,是我国刑法的创造。它在同犯罪作斗争中,特别是同反革命罪、贪污罪作斗争中起了重要的作用。现在它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是五种主刑中最轻的刑罚。一管制,作为我国刑法的创造,在建国以前很早就已经产生。它"是过去在老解放区久已实行有效的办法"。(见政治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草案的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继续采用这一强制方法。特别是在镇反运动中,它得到了充分的运用。这是因为我们建国不久,旧社会遗留下来大批历史反革命分子需要处理,可是他们当中的很多人,既无悔改表现或悔改证明,但又无现行反革命活动;既应当给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