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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苏维埃运动中,作为中央苏区屏障的湘赣苏区为了坚持革命战争,发展苏区经济,曾经数次发行革命战争公债。本文对湘赣苏区发行公债的次数和公债总额试作分析和总结。
[关键词]苏维埃运动 湘赣苏区 财经 公债
20世纪二三十年代,在中国大地上曾经出现过一场轰轰烈烈的苏维埃运动。江西则是该运动最炽烈的省份,除了以瑞金为中心的中央苏区,还有赣东北(后改称闽浙赣)、湘鄂赣和湘赣苏区等。其中1931年成立的湘赣苏区,“基本苏区纵横各约千里。人口近九十万”。作为中央苏区的屏障。这块横跨湘赣两省边界的红色区域在当时的苏维埃运动和土地革命战争中发挥过重大的作用。
为了支援革命战争,湘赣苏区人民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均作出了重大的贡献。其中,购买苏区政府发行的公债便是一项从财政上直接支援革命的重要工作。回顾这段历史,人们对湘赣苏区一共发行了多少次公债,总量具体是多少,却颇有扑朔迷离之感。本文试对此进行探讨,以期求得一个答案。
一、现有资料文献中关于湘赣苏区发行公债的几种说法
笔者查阅了一些资料文献。收集到有关湘赣苏区公债发行情况的若干论述,现将有关的说法介绍如下:
说法1:有关湘赣苏区发行公债的最早记载见于1987年出版的《江西苏区史》。该书在谈到革命根据地的财政金融事业时指出:“1932年7月。临时中央政府发行‘革命战争短期公债’(第一期)印万元,很快由群众购买完毕;11月又发行‘革命战争短期公债’(第二期)120万元,又超额完成8万元;1933年9月,发行‘经济建设公债’300万元,在3个多月时间超额完成。此外,一些根据地还单独发行了公债,如湘赣省1933年10月发行了20万元公債。用于对外贸易、粮食调剂和创办合作社等经济建设开支……”这里没有具体讲到湘赣苏区发行公债的总额,只是提到了湘赣苏区1933年10月发行公债的数量。不过。文章中对中央苏区先后三次发行公债的时间和各次的发行量记载得都很清楚,对我们后面的讨论具有参考价值。
说法2:1980年代开始。中共中央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规划、组织出版了一套《中国共产党历史资料丛书》。1990年出版了《湘赣革命根据地》1套(含上下册)。此书上册开篇的《综述》中,全面、精练地介绍了湘赣革命根据地的财经工作:“税收是湘赣苏区财政的主要来源。省、县苏维埃政府根据《湘赣苏区土地和累进税暂行征收条例》,征收土地和商业累进税。增加财政收入。1932年12月至1933年2月,3个月中。全省财政收入共17万元。集资4万元,于1932年1月15日在永新成立湘赣省工农银行(胡湘任行长),发行钞票并设造币厂,铸造银元,先后发行两期革命战争和经济建设公债共60万元。”这是笔者看到的最早记述湘赣苏区公债发行总量的文章。遗憾的是最后一句话“先后发行两期革命战争和经济建设公债共60万元”不太明确,可以理解为发行革命战争公债和经济建设公债各一期,合在一起共两期;也可以理解为发行了两期革命战争公债和一期经济建设公债。从行文来看。似以后面的说法更符合作者原意。不过这里虽然说了两期公债的总额,却没有分别说清各期公债具体发行量各是多少。而是仅仅讲了一个总数,使研究者难以仔细分析。
说法3:1992年,罗开华、罗贤福主编的《湘赣革命根据地货币史》一书出版,其中对湘赣苏区公债的发行做了介绍。书中讲到:“湘赣省在中央政府批准下,向群众发行两期(含补发一期)公债,金额为43万元。”书中在其他地方还谈到:“1933年11月。湘赣省苏维埃政府为发展革命战争,应广大群众的要求,在发行15万元第二期革命公债的基础上,决定补发20万元用于对外贸易、粮食调剂、创办合作社经济建设事业。”这样按照前面所讲43万元总数来算,可知第一期公债发行了8万元。
说法4:1999年出版发行的《江西省志·江西金融志》应当说是一本比较权威的工具书。它对湘赣苏区公债的发行情况做了简明扼要的介绍:“湘赣苏区1933年省苏维埃政府发行了3次公债:1月发行革命战争公债8万元,半年还本付息,利率周年1分。国家银行湘赣省分行除代理发行收款和还本付息外,还办理以未到期债票抵付税款和群众退还债票的工作。7月发行的第二期革命战争公债15万元,一年还本付息,利率周年1分;11月补发第二期革命战争公债20万元,用于经济建设,利息每元每年大洋5分,债息自1934年起分6年付给,本金自1937年起分3年偿还,所收公债款由发行单位送银行的代理金库。”这里虽然没有明确说出公债发行的总额,但只要按照所列出的数字稍微计算一下,便不难算出这三次公债累计发行数为43万元。
说法5:2002年出版的《中共江西地方史》第一卷中论述苏区财政金融工作时。特意介绍了湘赣苏区公债发行的情况:“在第四、五次反‘围剿’期间,为了筹集革命战争经费和经济建设资金,克服财政困难,在完成临时中央政府两次发行短期革命战争公债和一次经济建设公债任务的同时。各苏区也发行过一些地方公债。如湘赣省苏维埃政府先后4次发行省内公债47万元……”这里明确提出湘赣苏区发行了4次公债,但却没有具体谈及每次的发行量,仅仅笼统地说出一个总数。
说法6:2007年出版的《湘赣革命根据地全史》一书是介绍湘赣苏区历史的专著。它花了较多的篇幅谈论湘赣苏区的公债发行工作:“1932年下半年,湘赣省苏政府在全省范围内发行第一期公债8万元,年利为1分,还本付息时间为1933年7月1日。1933年10月18日。湘赣省经济建设会议作出决议。决定‘全省经济建设大会一致同意九县查田运动大会要求省苏政府增发20万元二期革命公债的建议。并要求省苏政府迅速批准,以便迅速推销,顺利的进行经济建设。各县、区、乡应立即按照中央政府印发的公债发行大纲,组织各级公债发行委员会,发动村、屋、机关、团体最热烈的竞赛,做到在全苏大会前完成。以前领取的公债,应在十月底以前全部将现金缴到分库’(原注:江西省档案馆编:《湘赣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下册第531页江西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11月,湘赣省苏政府公布了《发行第二期革命公债条例》,宣布发行第二期公债15万元,年利率5厘。不久又增加20万元。其中8万元用于对外贸易,8万元用于粮食调剂,4万元帮助合作社扩大生产。”这段话错误不少(后面再作分析),这里实际上也间接表述了湘赣苏区公债总数为43万元这样一个概念。
二、对以上说法的分析和讨论
以上诸说法中除了说法1是仅举一例外。其他说法都直接或间接论述了湘赣苏区公债发行的总量。这些说法可以归纳为三种意见:说法2提到的60万元;说法5提到的47万元;另外三种说法介绍的43万元。
在此先对支持者最多的说法——43万元作些探讨。探讨之前。有必要澄清说法6当中的一些含混之处。 说法6的作者在正确介绍了湘赣苏区第一期公债发行情况后。接着引用了一大段1933年10月18日湘赣省经济建设会议的决议原文。但是作者没有仔细读透决议的文本,更没有查阅其他相关的文献,便得出结论:“11月,湘赣省苏政府公布了《发行第二期革命公债条例》,宣布发行公债15万元。年利率为5厘。不久又增发20万元……”这里把发行第二期公债的时间完全搞乱了。
《江西省志·金融志》中对此第二期公债的发行次数和时间讲得基本上比较清楚。早在第一期公债到期之时,即1933年7月,湘赣苏区便开始发行第二期革命公债15万元。之所以在7月发行,是因为第一期公债已经到了兑付时间,恰好在这时发行第二期公债,便有“发新抵旧”的意思。lO月18日湘赣省经济建设会议的决议中所讲“增发20万元二期革命公债”,指的便是在7月份已经发行了第二期15万元的基础上再次发行,所以才叫“增发”,否则,就不必叫“增发”,而应当直接称作“发行”。可见,同样是持有43万元公债发行总额的看法,但对各自所提出的具体发行时间,还应当仔细辨析。
排除了说法6在发行时间上的错误之外。所有认为湘赣苏区公债发行总额为43万元的说法至少还存在一个共同的关键错误,即它们都把1933年7月份第一次发行的第二期公债总额认定为15万元。由此得出8+15+20=43(万元)的总数。这种说法从表面上看有一定的依据,如当年发行公债时公布的条例、存世的印有发行条例的公债实物(每一枚公债券背面都印有发行条例)都可以支持这种说法。但实际上,在1933年6月准备发行第二期公债时,便印刷了20万元,并希望完成这个目标。不过没有公开而已。1933年lO月22日,湘赣省苏维埃财政部发布的《增发二十万二期革命公债发行工作大纲》明确宣布:除正式批准增发20万元革命公债外,“并确定将原印发之20万元公债迅速完成”。之后的公开信和内部通报等文件中便多次提出过“完成二期公债40万元”的口号。由此可见,湘赣苏区先后两次发行第二期公债的总数应当是40万元,而不是35万元。笔者曾经对此撰文论述,有兴趣的读者可以通过引注查找到相关文章阅读,此处不再赘述。
既然湘赣苏区第二期公债数可以确定为40万元。那么加上第一期公债8万元,单就这两期公债来说,总数就是48万元。所以前面几种关于43万元的说法显然都少算了5万元。
说法5认为湘赣苏区“先后4次发行省內公债47万元”。从上面的讨论可知,湘赣苏区仅3次发行省内第一、二期公债的总数就有48万元,由此可以肯定说法5所讲的公债总数有误。不过,说法5提到湘赣苏区发行过4次公债,这一见解与众不同,值得重视。可惜原文没有详细讲清4次发行公债的具体情况。
真实情况是湘赣苏区确实发行过4次公债,除了上面提及的3次发行公债,笔者掌握的资料中还有第四次发行公债的记录(若按时间顺序来说,应当是第一次),在此作一介绍。
整个土地革命时期,各个苏区都曾经面临财政困难造成的压力。“为了克服财政上的苦难。苏维埃中央政府只好靠发行公债来弥补财政收入的不足。1932年6月,苏维埃中央政府向中央苏区群众发行第一期革命战争公债60万元。”事实上,这60万元公债并不仅仅是面向中央苏区群众发行,也拿出了一部分在其他苏区发行。其中湘赣苏区就承担了部分发行任务。苏区中央政府下发给湘赣省的一份文件中对此讲得很清楚:“中央为充实革命战争经费起见,发行60万元公债券,本决定在湘赣省发行10万,后因江西福建销数超过原定数目,又因交通不便,故分一部分给江西。现只有7.4万元。这一运动在江西发动了广大群众拥护苏维埃政府拥护红军和参加战争的热情。你们必须做一广大鼓动宣传,要在群众的热情和拥护上,自动起来踊跃购买公债。这一笔款归中央,应收存。交通便利时。即送中央。”这份文件说明湘赣苏区曾经在1932年承担过发行7.4万元中央苏区第一期公债券的销售任务。而且销售后得到的现金也全部上交中央。至于这笔公债何时销售完毕,何时上交,尚未见到文件记载。但从中央苏区第一期60万元公债顺利销完的记载来看,湘赣苏区肯定及时完成了任务,并在规定时期内把公债款上交给了中央。
历史研究中有“孤证不立”的原则。为此笔者还找到了旁证。1932年12月19日中共湘赣省委给中央的报告中专门汇报经济工作时讲到:“节省运动和财政统一,反对贪污浪费等斗争正在进行,现各机关的实行吃两餐,不发衣服费,停发每月5角钱的零用费,节省一切办公费,裁减公员,在这样的节省运动下面,是收到了一些成绩,各县税收大部征收完毕。造币厂可造出4万现洋。大概计算各税收入还不能维持3个月的经费,累计税征收后收入未添多少,公债又需偿还,这一问题的彻底解决的办法望你们很好的指示。”请注意这一段话中讲到的“公债又需偿还”,应当就是指偿还几个月前代中央苏区发行的第一期短期公债。因为这一期公债票面上的发行时间是1932年7月。期限是6个月,在12月份算来,这一期公债的偿还时间就要到了,故此文件中才会讲到偿还公债的事情。如果指的是湘赣苏区自己发行的公债,那么这时第一期公债还没有正式公开发行(正式发行的时间是在此后的1933年1月1日),写这份文件时还没有必要考虑半年之后偿还的事情。
由此我们可以作出断语:湘赣苏区早在发行本省第一期公债之前,就先发行了7.4万元中央苏区的公债。
至于说法2所讲湘赣苏区“先后发行两期革命战争和经济建设公债共60万元”,笔者认为,它没有分别列出这些公债的具体的发行次数、金额,便得出一个60万元的总数。难以令人信服。而且从第一、二期(含补发二期)公债的发行条例和相关文献来看。也没有支持这种说法的依据。
三、结论
综上所述,可以简要得出如下结论:
湘赣苏区先后发行过4次公债。第一次发行中央苏区革命战争短期公债(第一期)7.4万元,时间在1932年9月后,11月前。第二次发行湘赣苏区短期革命公债8万元,文件规定的发行日期是1933年1月1日。实际日期要早一些。第三次是1933年7月1日发行第二期革命战争公债,公开的发行数是15万元,实际印了20万元;第四次是1933年11月增发第二期革命公债20万元。同时要求将上次多印的5万元也一并发行。这样二期公债的总数便是40万元。将4次发行公债的数目汇总累计。便可以得出湘赣苏区发行公债的总额:55万4千元。
为了清楚反映对湘赣苏区公债发行情况的各种说法和本文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列表于上(见附表),供读者查阅。需要说明的是,表中介绍本人观点时,公债的名称综合了公债券上印刷的名称和公债发行条例上宣布的名称,而本文前面叙述讨论时为了行文简洁,用的仅仅是简称。
湘赣苏区除了这4次发行公债之外,是否还发行过公债?至少从笔者所接触的资料档案中还没有发现有关的记载。因此在没有确凿的证据出现之前,笔者认为湘赣苏区4次共发行了55万4千元公债是一个经得起检验的结论。
偏僻、贫穷的湘赣苏区是一个人口近90万的地区。在短短两年不到的时间(1932.9—1934.6)内,这里的群众踊跃购买了55万多元的苏区公债,人均超过0.6元现洋,考虑到当时的物价和消费水平。应当说这是一件非常难能可贵的大事。苏区人民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支援革命战争,支援红军。他们为中国革命作出的巨大贡献,应当被后人永远铭记。
参考文献:
[1]湖南省财政厅编,湘赣革命根据地财政经济史料摘编·大事记[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6
[2]夏道汉,陈立明,江西苏区史[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7
[3]《湘赣革命根据地》党史资料征集协作小组编,中国共产党历史资料丛书·湘赣革命根据地(上)[M]北京: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90
[4][5]罗开华,罗贤福,湘赣革命根据地货币史[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92
[6]《江西金融志》编委会,江西省志·江西金融志·苏区金融[M]合肥:黄山书社,1999
[7]中共江西省委党史研究室,中共江西地方史(第一卷)[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2
[8]陈钢,黄惠运,欧阳小华,湘赣革命根据地全史[M],江西人民出版社,2007
[9]陈洪模,谈湘赣苏区第二期革命公债发行量[J],南方文物,2005,(4)
[10]余伯流,凌步机,中央苏区史·中央苏区的经济建设[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
[11]中央对湘赣省苏雏埃政府的指示(1932年9月13日)原栽《红色中华》第33期《中国共产党历史资料丛书·湘赣革命根据地》(上)[M],北京: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90
[12]中共湘赣省委工作报告(1932年12月19日)江西省档案馆,湘赣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下册)[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4
责任编辑 万强
[关键词]苏维埃运动 湘赣苏区 财经 公债
20世纪二三十年代,在中国大地上曾经出现过一场轰轰烈烈的苏维埃运动。江西则是该运动最炽烈的省份,除了以瑞金为中心的中央苏区,还有赣东北(后改称闽浙赣)、湘鄂赣和湘赣苏区等。其中1931年成立的湘赣苏区,“基本苏区纵横各约千里。人口近九十万”。作为中央苏区的屏障。这块横跨湘赣两省边界的红色区域在当时的苏维埃运动和土地革命战争中发挥过重大的作用。
为了支援革命战争,湘赣苏区人民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均作出了重大的贡献。其中,购买苏区政府发行的公债便是一项从财政上直接支援革命的重要工作。回顾这段历史,人们对湘赣苏区一共发行了多少次公债,总量具体是多少,却颇有扑朔迷离之感。本文试对此进行探讨,以期求得一个答案。
一、现有资料文献中关于湘赣苏区发行公债的几种说法
笔者查阅了一些资料文献。收集到有关湘赣苏区公债发行情况的若干论述,现将有关的说法介绍如下:
说法1:有关湘赣苏区发行公债的最早记载见于1987年出版的《江西苏区史》。该书在谈到革命根据地的财政金融事业时指出:“1932年7月。临时中央政府发行‘革命战争短期公债’(第一期)印万元,很快由群众购买完毕;11月又发行‘革命战争短期公债’(第二期)120万元,又超额完成8万元;1933年9月,发行‘经济建设公债’300万元,在3个多月时间超额完成。此外,一些根据地还单独发行了公债,如湘赣省1933年10月发行了20万元公債。用于对外贸易、粮食调剂和创办合作社等经济建设开支……”这里没有具体讲到湘赣苏区发行公债的总额,只是提到了湘赣苏区1933年10月发行公债的数量。不过。文章中对中央苏区先后三次发行公债的时间和各次的发行量记载得都很清楚,对我们后面的讨论具有参考价值。
说法2:1980年代开始。中共中央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规划、组织出版了一套《中国共产党历史资料丛书》。1990年出版了《湘赣革命根据地》1套(含上下册)。此书上册开篇的《综述》中,全面、精练地介绍了湘赣革命根据地的财经工作:“税收是湘赣苏区财政的主要来源。省、县苏维埃政府根据《湘赣苏区土地和累进税暂行征收条例》,征收土地和商业累进税。增加财政收入。1932年12月至1933年2月,3个月中。全省财政收入共17万元。集资4万元,于1932年1月15日在永新成立湘赣省工农银行(胡湘任行长),发行钞票并设造币厂,铸造银元,先后发行两期革命战争和经济建设公债共60万元。”这是笔者看到的最早记述湘赣苏区公债发行总量的文章。遗憾的是最后一句话“先后发行两期革命战争和经济建设公债共60万元”不太明确,可以理解为发行革命战争公债和经济建设公债各一期,合在一起共两期;也可以理解为发行了两期革命战争公债和一期经济建设公债。从行文来看。似以后面的说法更符合作者原意。不过这里虽然说了两期公债的总额,却没有分别说清各期公债具体发行量各是多少。而是仅仅讲了一个总数,使研究者难以仔细分析。
说法3:1992年,罗开华、罗贤福主编的《湘赣革命根据地货币史》一书出版,其中对湘赣苏区公债的发行做了介绍。书中讲到:“湘赣省在中央政府批准下,向群众发行两期(含补发一期)公债,金额为43万元。”书中在其他地方还谈到:“1933年11月。湘赣省苏维埃政府为发展革命战争,应广大群众的要求,在发行15万元第二期革命公债的基础上,决定补发20万元用于对外贸易、粮食调剂、创办合作社经济建设事业。”这样按照前面所讲43万元总数来算,可知第一期公债发行了8万元。
说法4:1999年出版发行的《江西省志·江西金融志》应当说是一本比较权威的工具书。它对湘赣苏区公债的发行情况做了简明扼要的介绍:“湘赣苏区1933年省苏维埃政府发行了3次公债:1月发行革命战争公债8万元,半年还本付息,利率周年1分。国家银行湘赣省分行除代理发行收款和还本付息外,还办理以未到期债票抵付税款和群众退还债票的工作。7月发行的第二期革命战争公债15万元,一年还本付息,利率周年1分;11月补发第二期革命战争公债20万元,用于经济建设,利息每元每年大洋5分,债息自1934年起分6年付给,本金自1937年起分3年偿还,所收公债款由发行单位送银行的代理金库。”这里虽然没有明确说出公债发行的总额,但只要按照所列出的数字稍微计算一下,便不难算出这三次公债累计发行数为43万元。
说法5:2002年出版的《中共江西地方史》第一卷中论述苏区财政金融工作时。特意介绍了湘赣苏区公债发行的情况:“在第四、五次反‘围剿’期间,为了筹集革命战争经费和经济建设资金,克服财政困难,在完成临时中央政府两次发行短期革命战争公债和一次经济建设公债任务的同时。各苏区也发行过一些地方公债。如湘赣省苏维埃政府先后4次发行省内公债47万元……”这里明确提出湘赣苏区发行了4次公债,但却没有具体谈及每次的发行量,仅仅笼统地说出一个总数。
说法6:2007年出版的《湘赣革命根据地全史》一书是介绍湘赣苏区历史的专著。它花了较多的篇幅谈论湘赣苏区的公债发行工作:“1932年下半年,湘赣省苏政府在全省范围内发行第一期公债8万元,年利为1分,还本付息时间为1933年7月1日。1933年10月18日。湘赣省经济建设会议作出决议。决定‘全省经济建设大会一致同意九县查田运动大会要求省苏政府增发20万元二期革命公债的建议。并要求省苏政府迅速批准,以便迅速推销,顺利的进行经济建设。各县、区、乡应立即按照中央政府印发的公债发行大纲,组织各级公债发行委员会,发动村、屋、机关、团体最热烈的竞赛,做到在全苏大会前完成。以前领取的公债,应在十月底以前全部将现金缴到分库’(原注:江西省档案馆编:《湘赣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下册第531页江西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11月,湘赣省苏政府公布了《发行第二期革命公债条例》,宣布发行第二期公债15万元,年利率5厘。不久又增加20万元。其中8万元用于对外贸易,8万元用于粮食调剂,4万元帮助合作社扩大生产。”这段话错误不少(后面再作分析),这里实际上也间接表述了湘赣苏区公债总数为43万元这样一个概念。
二、对以上说法的分析和讨论
以上诸说法中除了说法1是仅举一例外。其他说法都直接或间接论述了湘赣苏区公债发行的总量。这些说法可以归纳为三种意见:说法2提到的60万元;说法5提到的47万元;另外三种说法介绍的43万元。
在此先对支持者最多的说法——43万元作些探讨。探讨之前。有必要澄清说法6当中的一些含混之处。 说法6的作者在正确介绍了湘赣苏区第一期公债发行情况后。接着引用了一大段1933年10月18日湘赣省经济建设会议的决议原文。但是作者没有仔细读透决议的文本,更没有查阅其他相关的文献,便得出结论:“11月,湘赣省苏政府公布了《发行第二期革命公债条例》,宣布发行公债15万元。年利率为5厘。不久又增发20万元……”这里把发行第二期公债的时间完全搞乱了。
《江西省志·金融志》中对此第二期公债的发行次数和时间讲得基本上比较清楚。早在第一期公债到期之时,即1933年7月,湘赣苏区便开始发行第二期革命公债15万元。之所以在7月发行,是因为第一期公债已经到了兑付时间,恰好在这时发行第二期公债,便有“发新抵旧”的意思。lO月18日湘赣省经济建设会议的决议中所讲“增发20万元二期革命公债”,指的便是在7月份已经发行了第二期15万元的基础上再次发行,所以才叫“增发”,否则,就不必叫“增发”,而应当直接称作“发行”。可见,同样是持有43万元公债发行总额的看法,但对各自所提出的具体发行时间,还应当仔细辨析。
排除了说法6在发行时间上的错误之外。所有认为湘赣苏区公债发行总额为43万元的说法至少还存在一个共同的关键错误,即它们都把1933年7月份第一次发行的第二期公债总额认定为15万元。由此得出8+15+20=43(万元)的总数。这种说法从表面上看有一定的依据,如当年发行公债时公布的条例、存世的印有发行条例的公债实物(每一枚公债券背面都印有发行条例)都可以支持这种说法。但实际上,在1933年6月准备发行第二期公债时,便印刷了20万元,并希望完成这个目标。不过没有公开而已。1933年lO月22日,湘赣省苏维埃财政部发布的《增发二十万二期革命公债发行工作大纲》明确宣布:除正式批准增发20万元革命公债外,“并确定将原印发之20万元公债迅速完成”。之后的公开信和内部通报等文件中便多次提出过“完成二期公债40万元”的口号。由此可见,湘赣苏区先后两次发行第二期公债的总数应当是40万元,而不是35万元。笔者曾经对此撰文论述,有兴趣的读者可以通过引注查找到相关文章阅读,此处不再赘述。
既然湘赣苏区第二期公债数可以确定为40万元。那么加上第一期公债8万元,单就这两期公债来说,总数就是48万元。所以前面几种关于43万元的说法显然都少算了5万元。
说法5认为湘赣苏区“先后4次发行省內公债47万元”。从上面的讨论可知,湘赣苏区仅3次发行省内第一、二期公债的总数就有48万元,由此可以肯定说法5所讲的公债总数有误。不过,说法5提到湘赣苏区发行过4次公债,这一见解与众不同,值得重视。可惜原文没有详细讲清4次发行公债的具体情况。
真实情况是湘赣苏区确实发行过4次公债,除了上面提及的3次发行公债,笔者掌握的资料中还有第四次发行公债的记录(若按时间顺序来说,应当是第一次),在此作一介绍。
整个土地革命时期,各个苏区都曾经面临财政困难造成的压力。“为了克服财政上的苦难。苏维埃中央政府只好靠发行公债来弥补财政收入的不足。1932年6月,苏维埃中央政府向中央苏区群众发行第一期革命战争公债60万元。”事实上,这60万元公债并不仅仅是面向中央苏区群众发行,也拿出了一部分在其他苏区发行。其中湘赣苏区就承担了部分发行任务。苏区中央政府下发给湘赣省的一份文件中对此讲得很清楚:“中央为充实革命战争经费起见,发行60万元公债券,本决定在湘赣省发行10万,后因江西福建销数超过原定数目,又因交通不便,故分一部分给江西。现只有7.4万元。这一运动在江西发动了广大群众拥护苏维埃政府拥护红军和参加战争的热情。你们必须做一广大鼓动宣传,要在群众的热情和拥护上,自动起来踊跃购买公债。这一笔款归中央,应收存。交通便利时。即送中央。”这份文件说明湘赣苏区曾经在1932年承担过发行7.4万元中央苏区第一期公债券的销售任务。而且销售后得到的现金也全部上交中央。至于这笔公债何时销售完毕,何时上交,尚未见到文件记载。但从中央苏区第一期60万元公债顺利销完的记载来看,湘赣苏区肯定及时完成了任务,并在规定时期内把公债款上交给了中央。
历史研究中有“孤证不立”的原则。为此笔者还找到了旁证。1932年12月19日中共湘赣省委给中央的报告中专门汇报经济工作时讲到:“节省运动和财政统一,反对贪污浪费等斗争正在进行,现各机关的实行吃两餐,不发衣服费,停发每月5角钱的零用费,节省一切办公费,裁减公员,在这样的节省运动下面,是收到了一些成绩,各县税收大部征收完毕。造币厂可造出4万现洋。大概计算各税收入还不能维持3个月的经费,累计税征收后收入未添多少,公债又需偿还,这一问题的彻底解决的办法望你们很好的指示。”请注意这一段话中讲到的“公债又需偿还”,应当就是指偿还几个月前代中央苏区发行的第一期短期公债。因为这一期公债票面上的发行时间是1932年7月。期限是6个月,在12月份算来,这一期公债的偿还时间就要到了,故此文件中才会讲到偿还公债的事情。如果指的是湘赣苏区自己发行的公债,那么这时第一期公债还没有正式公开发行(正式发行的时间是在此后的1933年1月1日),写这份文件时还没有必要考虑半年之后偿还的事情。
由此我们可以作出断语:湘赣苏区早在发行本省第一期公债之前,就先发行了7.4万元中央苏区的公债。
至于说法2所讲湘赣苏区“先后发行两期革命战争和经济建设公债共60万元”,笔者认为,它没有分别列出这些公债的具体的发行次数、金额,便得出一个60万元的总数。难以令人信服。而且从第一、二期(含补发二期)公债的发行条例和相关文献来看。也没有支持这种说法的依据。
三、结论
综上所述,可以简要得出如下结论:
湘赣苏区先后发行过4次公债。第一次发行中央苏区革命战争短期公债(第一期)7.4万元,时间在1932年9月后,11月前。第二次发行湘赣苏区短期革命公债8万元,文件规定的发行日期是1933年1月1日。实际日期要早一些。第三次是1933年7月1日发行第二期革命战争公债,公开的发行数是15万元,实际印了20万元;第四次是1933年11月增发第二期革命公债20万元。同时要求将上次多印的5万元也一并发行。这样二期公债的总数便是40万元。将4次发行公债的数目汇总累计。便可以得出湘赣苏区发行公债的总额:55万4千元。
为了清楚反映对湘赣苏区公债发行情况的各种说法和本文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列表于上(见附表),供读者查阅。需要说明的是,表中介绍本人观点时,公债的名称综合了公债券上印刷的名称和公债发行条例上宣布的名称,而本文前面叙述讨论时为了行文简洁,用的仅仅是简称。
湘赣苏区除了这4次发行公债之外,是否还发行过公债?至少从笔者所接触的资料档案中还没有发现有关的记载。因此在没有确凿的证据出现之前,笔者认为湘赣苏区4次共发行了55万4千元公债是一个经得起检验的结论。
偏僻、贫穷的湘赣苏区是一个人口近90万的地区。在短短两年不到的时间(1932.9—1934.6)内,这里的群众踊跃购买了55万多元的苏区公债,人均超过0.6元现洋,考虑到当时的物价和消费水平。应当说这是一件非常难能可贵的大事。苏区人民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支援革命战争,支援红军。他们为中国革命作出的巨大贡献,应当被后人永远铭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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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万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