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嵇康的音乐形神理论是比较成体系的,这在我国古代音乐史上实属罕见。在他的音乐专论中,他从本体论、创作论和鉴赏论这三个角度,对音乐形神理论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阐发:在继承老庄音乐思想的基础上,他把音乐的本体定位于具有客体之“神”性质的“和”上;而在创作论上,他又暗暗地肯定了人的主体之“神”对音乐之“形”的影响;从鉴赏论的角度,他又赋予了鉴赏者的主体之“神”以主宰者的地位。经过嵇康的阐发,我国古代音乐形神理论终臻完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