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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马克思认为,共产主义是扬弃了人的自我异化的基础上的人与自然界、人与人之间矛盾的真正解决,它是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根本目的一种后政治的社会形态。只有把马克思的和谐社会思想中国化,才能真正发挥其对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指导作用。
关键词:马克思;和谐社会;后政治社会形态;中国化
中图分类号:A71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494(2007)02-0001-03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但一直以来,我们对马克思主义的奠基人——马克思本人关于和谐社会思想的研究并不十分充分,本文在立足于我国现代化建设实际需要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掘和重释马克思本人关于和谐社会的构想,并在此基础上认为,只有把马克思的和谐社会思想中国化,才能真正发挥其对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指导作用。
一、马克思关于和谐社会的完整理论构想
在批判继承空想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思想基础上,马克思以剩余价值学说和唯物史观为指导,从人类历史的发展趋势和未来理想社会的本质要求的角度来理解和阐明和谐社会,提出了共产主义这一和谐社会的完整的科学的理论构想。
(一)和谐社会的主要特征——人与自然界、人与人之间矛盾的真正解决
空想社会主义者虽然认为资本主义社会病根是私有制,未来的社会应该建立在公有制的基础上,并对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进行了无情地批判,但他们的这种批判多是感情上的、伦理上的甚至是文学上的。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出发,马克思指出了私有制的历史进步性,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生产关系必然要被公有制所代替,人被私有财产异化的现象必然要结束。“共产主义是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因而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因此,它是人向自身、向社会的即符合人性的复归,这种复归是完全的,自觉的和在以往发展的全部财富的范围内生成的。这种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自然主义,它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与人之间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的、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1](P31)在这里,马克思明确表示了和谐社会的主要特征就是人与自然之间、人与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关于人与自然之间矛盾的真正解决,马克思认为,一方面,人的活动离不开自然界,“没有自然界,没有感性的外部世界,工人就什么也不能创造。”[2](P42)另一方面,自然界又是人的本质外化的对象,人认识了自然界,其实就是认识了人本身。至于人与人之间矛盾的真正解决,马克思认为必须消灭私有制,建立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共产党人可以用一句话把自己的理论概括起来:消灭私有制。”[2](P286)但如何扬弃私有制,建立公有制呢?马克思认为必须大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因为这种公有制应该建立在生产力充分发展的基础上,是生产力决定了生产关系。当公有制普遍建立起来以后,人就成为了“社会的人”,劳动不再是为了自己的需要,而是为了“别人”,真正实现了“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社会产品极大丰富,因此,可以在全社会实行“按需分配”;这时“三大差别”也已经消除,所有社会的丑恶和不平等的现象都不存在,人与人之间实现了真正的和谐。
(二)和谐社会的根本目的——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在论述劳动发展历史的过程中,马克思非常强调分工的作用,马克思、恩格斯是在社会分工消失的基本社会条件下提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一命题的。按照马克思的想法,社会分工消失是保证每个社会成员都能按自己的愿望自主地选择活动方式的前提条件。“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在迫使个人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3](P305)这时,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为生活的第一需要。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就指出:共产主义是“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在这里,人,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其实就是讲的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自《手稿》之后,马克思在论述到共产主义时,必然谈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如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甚至用文学的笔调对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进行描述到:“在共产主义社会里,任何人都没有特殊的活动范围,而是都可以在任何部门内发展。社会调节着整个生产,因而使我有可能随自己的兴趣今天干这事,明天干那事,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从事畜牧,晚饭后从事批判,这样就不会使我老是一个猎人、渔夫、牧人或批判者。”[2](P85)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鲜明地指出:“代替那个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2](P294)在1857-1858年的《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认为共产主义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第三个阶段,这一阶段社会形态的特征是“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显然,马克思把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共产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目的。
(三)和谐社会的时间定位——后政治的社会形态
为了更为准确、鲜明地表达马克思所设想的和谐社会的实质和时代性,不妨把它称为“后政治社会”,即它是指一种一切政治实体终结以后的社会形态。在这里,我们主要从“后政治”这一视角来对马克思的理想社会模式进行考察。
值得注意和关注的是马克思的后政治社会模式的现实前提。不澄清这种现实的前提和条件,我们就进入不了马克思有关后政治社会论述的语境。这些前提说到底就是马克思眼中理想的共产主义社会赖以建立的前提:(1)阶级和阶级统治消失了,从而迄今政治意义上的国家也不存在了,换言之,社会管理机构已失去了其政治性质;(2)商品、货币、市场和交换消失了,商品经济被产品经济所取代;(3)实现了人的“自由个性”,即每个人都获得了自由和全面的发展;(4)历史变成了世界历史,马克思认为随着生产力的普遍发展和与之相联系的世界交往,地域性的个人被世界历史性的、经验上普遍的个人所取代。世界历史性的共产主义逐渐消灭了地域性的共产主义,共产主义已经作为一种“世界历史性的”存在,即全球化社会。如在《共产党宣言》中所描述的那样,随着贸易自由的实现和世界市场的建立,随着工业生产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生活条件的趋于一致,各国人民和各种民族间的隔绝和对立,也将日益消失。总之,马克思设想的共产主义是一种后资本主义社会乃至后全球化社会,是一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社会,它是一种虽然可以不断趋近,然而却不能完全企及的理想目标。据此而论,与其说马克思的社会模式为人们规划了社会发展进程的一幅蓝图,毋宁说,它为人们提供了一个永恒追求的价值目标和价值定向。
二、马克思的和谐社会思想必须中国化
马克思的和谐社会思想虽然是严格建立在剩余价值学说和唯物史观之上的完整的科学的理论构想,但这一构想并不完全适合于中国实际,唯有坚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方向,即把共产主义理想与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实践经验、与中国传统文化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发挥其对我们现代化建设、特别是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指导作用。
(一)把马克思的和谐社会思想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结合起来,增加其所没有的新内容
我们从上面的分析已经知道,共产主义社会,从时间定位上来说是一种后政治的社会模式,实现马克思所说的和谐社会所需要的条件,我们目前还达不到,且不可不顾历史条件的限制,而照搬照抄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和谐社会的一些具体设想。比如,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只有社会分工消失了,才能有“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然而,我们且不说马克思、恩格斯在多大程度上受到了空想社会主义的影响,只说社会分工的消失,至少在我们自己设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无论如何也达不到的。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分工消失的描述,我们可以作为美妙动人的“田园诗”来阅读和欣赏,切不可作为现阶段改造社会的施工蓝图。因此,以社会分工消失为前提条件的“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只可以作为社会发展进步的理想尺度,而不能作为社会发展进步某个特定阶段、某个具体过程中的现实尺度。混淆甚至抹杀理想目标与现实状态之间的界限,就会失去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
在这方面我们有过惨痛的教训。我们曾经不顾社会发展规律,片面强调“一大二公”,忽视商品、货币、市场和法律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全面实行计划经济,以一种后政治的办法来管理社会,盲目地认为我们离实现共产主义已经不远了,其结果只能造成生产力发展的巨大倒退。根本原因就在于未能充分认识到马克思的社会模式是后政治社会或后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模式,而将其简单照搬到现实的社会主义社会中来,造成历史意义上的时序错位,即按其发展阶段来说,现实中的社会主义社会是在前资本主义社会或资本主义尚未获得充分发展的社会的基础上产生的。因此,与其相适应的社会形态,也应该是带有政治烙印的,按其性质来说是政治性的,而非“后政治”的。但是,在实践中它却恰恰被混同于马克思的后政治社会构想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共产党在立足于中国实践水平的基础上,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才使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重新走上了正确的轨道。最近,党中央在《决定》中指出,我们建设的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实现了马克思的和谐社会思想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经验的又一次成功结合,增加共产主义和谐社会所没有的新内容。如这里的法治思想,在马克思所设想的后政治的社会中是没有的。但对于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来说,现在还不是要取消的问题,而是要加强建设的事情。
(二)把马克思的和谐社会思想与中国传统文化结合起来,采取中国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
毛泽东同志指出,在马克思主义运用于中国具体实际的过程中“洋八股必须废止,空洞抽象的调头必须少唱,教条主义必须休息,而代之以新鲜活泼的、为老百姓所喜闻乐见的中国作风和中国气派。把国际主义的内容和民族主义形式分离起来,是一点也不懂国际主义的人们的做法,我们则要把二者紧密地结合起来。”[4](P533—534)共产主义这一和谐社会的理想,也必须采取中国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中国人民才易于接受。
其实,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也有丰富的和谐社会思想,典型表现就在于中华民族对 “大同”社会理想的不懈追求,《礼记·礼运》中就有对于这种社会详细的描述,尽管这一理想在当时是无法实现的,但是它反映了我国劳动人民对于美好社会的追求,在我国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历代的农民起义也几乎都提出了诸如此类的口号,如唐朝末年王仙芝、黄巢先后以“天补均平大将军”和“冲天太保均平大将军”的称号发布檄文,号召广大农民群众起来推翻唐王朝的封建统治。宋代农民起义领袖钟相、杨么直接在自己的起义大旗上写上“等贵贱、均贫富”的口号。近代的太平天国运动更是把未来的社会描绘成“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的社会状态。康有为写了《大同书》,主张破除国家、阶级、种族、性别、家庭等方面的不平等,建立“无差别”的“大同”社会。孙中山认为未来理想社会的状态是“天下为公”,“使老者有所养,壮者有所营,幼者有所教”,“民不争”,“甲兵不用”。在中国历史上,无数的仁人志士为了实现“大同”理想而赴汤蹈火,前赴后继。当然,我们构建的和谐社会的内容不同于“选贤与能,讲信修睦,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不闭”的“天下为公”的社会,但中国传统文化中这些丰富的和谐社会思想既是我们接受共产主义的思想基础,也是我们今天建设和谐社会的思想资源。我们今天的社会主义建设就是要把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传统文化中“大同”思想联系起来,就是要让中国老百姓对共产主义感到非常亲切,从而易于接受。
总之,我们在进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过程中,一方面,必须坚持以马克思的和谐社会思想为指导;另一方面,又要清醒地认识到马克思的和谐社会思想在我国当前还不能完全实现,只有坚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方向,才能真正发挥这一思想对我国现代化建设、特别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指导作用。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5.
[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5.
[4] 毛泽东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责任编辑任浩明
关键词:马克思;和谐社会;后政治社会形态;中国化
中图分类号:A71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494(2007)02-0001-03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但一直以来,我们对马克思主义的奠基人——马克思本人关于和谐社会思想的研究并不十分充分,本文在立足于我国现代化建设实际需要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掘和重释马克思本人关于和谐社会的构想,并在此基础上认为,只有把马克思的和谐社会思想中国化,才能真正发挥其对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指导作用。
一、马克思关于和谐社会的完整理论构想
在批判继承空想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思想基础上,马克思以剩余价值学说和唯物史观为指导,从人类历史的发展趋势和未来理想社会的本质要求的角度来理解和阐明和谐社会,提出了共产主义这一和谐社会的完整的科学的理论构想。
(一)和谐社会的主要特征——人与自然界、人与人之间矛盾的真正解决
空想社会主义者虽然认为资本主义社会病根是私有制,未来的社会应该建立在公有制的基础上,并对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进行了无情地批判,但他们的这种批判多是感情上的、伦理上的甚至是文学上的。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出发,马克思指出了私有制的历史进步性,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生产关系必然要被公有制所代替,人被私有财产异化的现象必然要结束。“共产主义是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因而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因此,它是人向自身、向社会的即符合人性的复归,这种复归是完全的,自觉的和在以往发展的全部财富的范围内生成的。这种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自然主义,它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与人之间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的、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1](P31)在这里,马克思明确表示了和谐社会的主要特征就是人与自然之间、人与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关于人与自然之间矛盾的真正解决,马克思认为,一方面,人的活动离不开自然界,“没有自然界,没有感性的外部世界,工人就什么也不能创造。”[2](P42)另一方面,自然界又是人的本质外化的对象,人认识了自然界,其实就是认识了人本身。至于人与人之间矛盾的真正解决,马克思认为必须消灭私有制,建立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共产党人可以用一句话把自己的理论概括起来:消灭私有制。”[2](P286)但如何扬弃私有制,建立公有制呢?马克思认为必须大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因为这种公有制应该建立在生产力充分发展的基础上,是生产力决定了生产关系。当公有制普遍建立起来以后,人就成为了“社会的人”,劳动不再是为了自己的需要,而是为了“别人”,真正实现了“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社会产品极大丰富,因此,可以在全社会实行“按需分配”;这时“三大差别”也已经消除,所有社会的丑恶和不平等的现象都不存在,人与人之间实现了真正的和谐。
(二)和谐社会的根本目的——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在论述劳动发展历史的过程中,马克思非常强调分工的作用,马克思、恩格斯是在社会分工消失的基本社会条件下提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一命题的。按照马克思的想法,社会分工消失是保证每个社会成员都能按自己的愿望自主地选择活动方式的前提条件。“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在迫使个人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3](P305)这时,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为生活的第一需要。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就指出:共产主义是“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在这里,人,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其实就是讲的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自《手稿》之后,马克思在论述到共产主义时,必然谈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如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甚至用文学的笔调对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进行描述到:“在共产主义社会里,任何人都没有特殊的活动范围,而是都可以在任何部门内发展。社会调节着整个生产,因而使我有可能随自己的兴趣今天干这事,明天干那事,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从事畜牧,晚饭后从事批判,这样就不会使我老是一个猎人、渔夫、牧人或批判者。”[2](P85)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鲜明地指出:“代替那个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2](P294)在1857-1858年的《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认为共产主义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第三个阶段,这一阶段社会形态的特征是“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显然,马克思把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共产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目的。
(三)和谐社会的时间定位——后政治的社会形态
为了更为准确、鲜明地表达马克思所设想的和谐社会的实质和时代性,不妨把它称为“后政治社会”,即它是指一种一切政治实体终结以后的社会形态。在这里,我们主要从“后政治”这一视角来对马克思的理想社会模式进行考察。
值得注意和关注的是马克思的后政治社会模式的现实前提。不澄清这种现实的前提和条件,我们就进入不了马克思有关后政治社会论述的语境。这些前提说到底就是马克思眼中理想的共产主义社会赖以建立的前提:(1)阶级和阶级统治消失了,从而迄今政治意义上的国家也不存在了,换言之,社会管理机构已失去了其政治性质;(2)商品、货币、市场和交换消失了,商品经济被产品经济所取代;(3)实现了人的“自由个性”,即每个人都获得了自由和全面的发展;(4)历史变成了世界历史,马克思认为随着生产力的普遍发展和与之相联系的世界交往,地域性的个人被世界历史性的、经验上普遍的个人所取代。世界历史性的共产主义逐渐消灭了地域性的共产主义,共产主义已经作为一种“世界历史性的”存在,即全球化社会。如在《共产党宣言》中所描述的那样,随着贸易自由的实现和世界市场的建立,随着工业生产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生活条件的趋于一致,各国人民和各种民族间的隔绝和对立,也将日益消失。总之,马克思设想的共产主义是一种后资本主义社会乃至后全球化社会,是一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社会,它是一种虽然可以不断趋近,然而却不能完全企及的理想目标。据此而论,与其说马克思的社会模式为人们规划了社会发展进程的一幅蓝图,毋宁说,它为人们提供了一个永恒追求的价值目标和价值定向。
二、马克思的和谐社会思想必须中国化
马克思的和谐社会思想虽然是严格建立在剩余价值学说和唯物史观之上的完整的科学的理论构想,但这一构想并不完全适合于中国实际,唯有坚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方向,即把共产主义理想与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实践经验、与中国传统文化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发挥其对我们现代化建设、特别是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指导作用。
(一)把马克思的和谐社会思想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结合起来,增加其所没有的新内容
我们从上面的分析已经知道,共产主义社会,从时间定位上来说是一种后政治的社会模式,实现马克思所说的和谐社会所需要的条件,我们目前还达不到,且不可不顾历史条件的限制,而照搬照抄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和谐社会的一些具体设想。比如,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只有社会分工消失了,才能有“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然而,我们且不说马克思、恩格斯在多大程度上受到了空想社会主义的影响,只说社会分工的消失,至少在我们自己设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无论如何也达不到的。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分工消失的描述,我们可以作为美妙动人的“田园诗”来阅读和欣赏,切不可作为现阶段改造社会的施工蓝图。因此,以社会分工消失为前提条件的“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只可以作为社会发展进步的理想尺度,而不能作为社会发展进步某个特定阶段、某个具体过程中的现实尺度。混淆甚至抹杀理想目标与现实状态之间的界限,就会失去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
在这方面我们有过惨痛的教训。我们曾经不顾社会发展规律,片面强调“一大二公”,忽视商品、货币、市场和法律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全面实行计划经济,以一种后政治的办法来管理社会,盲目地认为我们离实现共产主义已经不远了,其结果只能造成生产力发展的巨大倒退。根本原因就在于未能充分认识到马克思的社会模式是后政治社会或后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模式,而将其简单照搬到现实的社会主义社会中来,造成历史意义上的时序错位,即按其发展阶段来说,现实中的社会主义社会是在前资本主义社会或资本主义尚未获得充分发展的社会的基础上产生的。因此,与其相适应的社会形态,也应该是带有政治烙印的,按其性质来说是政治性的,而非“后政治”的。但是,在实践中它却恰恰被混同于马克思的后政治社会构想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共产党在立足于中国实践水平的基础上,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才使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重新走上了正确的轨道。最近,党中央在《决定》中指出,我们建设的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实现了马克思的和谐社会思想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经验的又一次成功结合,增加共产主义和谐社会所没有的新内容。如这里的法治思想,在马克思所设想的后政治的社会中是没有的。但对于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来说,现在还不是要取消的问题,而是要加强建设的事情。
(二)把马克思的和谐社会思想与中国传统文化结合起来,采取中国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
毛泽东同志指出,在马克思主义运用于中国具体实际的过程中“洋八股必须废止,空洞抽象的调头必须少唱,教条主义必须休息,而代之以新鲜活泼的、为老百姓所喜闻乐见的中国作风和中国气派。把国际主义的内容和民族主义形式分离起来,是一点也不懂国际主义的人们的做法,我们则要把二者紧密地结合起来。”[4](P533—534)共产主义这一和谐社会的理想,也必须采取中国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中国人民才易于接受。
其实,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也有丰富的和谐社会思想,典型表现就在于中华民族对 “大同”社会理想的不懈追求,《礼记·礼运》中就有对于这种社会详细的描述,尽管这一理想在当时是无法实现的,但是它反映了我国劳动人民对于美好社会的追求,在我国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历代的农民起义也几乎都提出了诸如此类的口号,如唐朝末年王仙芝、黄巢先后以“天补均平大将军”和“冲天太保均平大将军”的称号发布檄文,号召广大农民群众起来推翻唐王朝的封建统治。宋代农民起义领袖钟相、杨么直接在自己的起义大旗上写上“等贵贱、均贫富”的口号。近代的太平天国运动更是把未来的社会描绘成“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的社会状态。康有为写了《大同书》,主张破除国家、阶级、种族、性别、家庭等方面的不平等,建立“无差别”的“大同”社会。孙中山认为未来理想社会的状态是“天下为公”,“使老者有所养,壮者有所营,幼者有所教”,“民不争”,“甲兵不用”。在中国历史上,无数的仁人志士为了实现“大同”理想而赴汤蹈火,前赴后继。当然,我们构建的和谐社会的内容不同于“选贤与能,讲信修睦,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不闭”的“天下为公”的社会,但中国传统文化中这些丰富的和谐社会思想既是我们接受共产主义的思想基础,也是我们今天建设和谐社会的思想资源。我们今天的社会主义建设就是要把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传统文化中“大同”思想联系起来,就是要让中国老百姓对共产主义感到非常亲切,从而易于接受。
总之,我们在进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过程中,一方面,必须坚持以马克思的和谐社会思想为指导;另一方面,又要清醒地认识到马克思的和谐社会思想在我国当前还不能完全实现,只有坚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方向,才能真正发挥这一思想对我国现代化建设、特别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指导作用。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5.
[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5.
[4] 毛泽东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责任编辑任浩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