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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19—21日,全国集装箱道路运输行业协会联席会议第5次会议在大连召开。中国道路运输协会、中国船东协会、辽宁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大连市交通局、大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的有关领导,上海、大连、锦州、营口、天津、青岛、连云港、泰州、宁波、福州、厦门、广州、深圳等13个城市的14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代表,以及中集车辆(集团)有限公司、 中集车辆(辽宁)有限公司、烟台华东电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等物流运输企业代表共计75人出席会议。会议由大连市道路运输协会集装箱运输分会承办,大连市道路运输协会秘书长赵全义主持。
会上,中国道路运输协会会长姚明德、中国船东协会副会长张晓生、大连市交通局副局长姜冰发表重要讲话。姜冰副局长代表大连市交通局向与会代表表示热烈欢迎和感谢,并介绍了大连市现代物流业的发展概况及大连市政府对道路集装箱运输行业的扶持措施。
会议讨论了以下17项议题:(1)《关于要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当地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和堆场的运输收费状况进行先期全面调查并提出相关说明的提议》;(2)《国际班轮公司与我国物流业的THC之争》;(3)《关于船公司收取放箱押金问题的调研》;(4)《协会为会员企业提供用箱担保的情况介绍》;(5)《关于取消船公司向集装箱运输企业收取放箱押金的建议》;(6)《关于完善我国物流行业相关规范标准的建议》;(7)《关于加快制定我国道路集装箱运输行业标准,避免道路集装箱运输行业无序竞争和车辆遭受不合理处罚的建议》;(8)《关于调整集装箱牵引车超限标准的建议》;(9)《关于集装箱牵引车驾驶员紧缺的情况反映》;(10)《关于解决集装箱牵引车驾驶员短缺问题的建议》;(11)《关于集装箱牵引车交强险费率标准存在问题的情况反映》;(12)《做大、做强本地道路集装箱运输业的若干政策研究》;(13) 《关于道路集装箱运输实行电子收费“一卡通”的建议》;(14)《关于构建全国道路集装箱运输行业公共信息平台的建议》;(15)《营口集装箱道路运输行业的发展历程、现状及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16)《关于推广使用新型节能减排车辆的建议》;(17)《关于半挂车不设使用年限的建议》。
会议对部分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第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结合议题(1)(2)对当地情况进行调查,交由上海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国际集装箱运输专业委员会形成书面材料,上报交通运输部;第二,议题(3)(4)(5)交由上海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国际集装箱运输专业委员会进行整理、合并,上报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请求解决,争取在全国各口岸城市统一取消放箱押金;第三,议题(6)(7)(8)(16)交由深圳市集装箱拖车运输协会进行整理、合并,并向有关部门反映;第四,议题(9)(10)交由厦门市集装箱运输协会进行整理、合并,上报交通运输部和公安部,反映当前集装箱牵引车驾驶员培训年限过长及缺乏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等问题,并建议集装箱道路运输行业协会和企业参与集装箱牵引车驾驶员的培训和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第五,议题(14)由深圳市集装箱拖车运输协会提供模式和样板,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跟进;第六,议题(16)(17)由深圳市集装箱拖车运输协会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等有关部委;第七,议题(11)由大连市道路运输协会在本市解决,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给予协助;第八,议题(13)由各成员单位分头进行探索和尝试。
在与会代表的共同努力下,本次会议达成以下共识:(1)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研究探讨业内企业评级标准,从而促进企业健康发展;(2)抓住甩挂运输发展的机遇,通过联席会议的平台和机制,使甩挂运输成为内贸集装箱运输的核心力量;(3)拓宽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等诉求渠道,提高行业诉求的回复效率;(4)各项议题由联席会议中心办公室指导落实,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带头协调、督办。
会议对营口道路运输协会和泰州道路运输协会加入联席会议表示欢迎,并在深圳市集装箱拖车运输协会的帮助下设定电子印章。
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决定联席会议第6次会议于2010年11月召开,由宁波市交通运输协会承办。
会上,中国道路运输协会会长姚明德、中国船东协会副会长张晓生、大连市交通局副局长姜冰发表重要讲话。姜冰副局长代表大连市交通局向与会代表表示热烈欢迎和感谢,并介绍了大连市现代物流业的发展概况及大连市政府对道路集装箱运输行业的扶持措施。
会议讨论了以下17项议题:(1)《关于要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当地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和堆场的运输收费状况进行先期全面调查并提出相关说明的提议》;(2)《国际班轮公司与我国物流业的THC之争》;(3)《关于船公司收取放箱押金问题的调研》;(4)《协会为会员企业提供用箱担保的情况介绍》;(5)《关于取消船公司向集装箱运输企业收取放箱押金的建议》;(6)《关于完善我国物流行业相关规范标准的建议》;(7)《关于加快制定我国道路集装箱运输行业标准,避免道路集装箱运输行业无序竞争和车辆遭受不合理处罚的建议》;(8)《关于调整集装箱牵引车超限标准的建议》;(9)《关于集装箱牵引车驾驶员紧缺的情况反映》;(10)《关于解决集装箱牵引车驾驶员短缺问题的建议》;(11)《关于集装箱牵引车交强险费率标准存在问题的情况反映》;(12)《做大、做强本地道路集装箱运输业的若干政策研究》;(13) 《关于道路集装箱运输实行电子收费“一卡通”的建议》;(14)《关于构建全国道路集装箱运输行业公共信息平台的建议》;(15)《营口集装箱道路运输行业的发展历程、现状及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16)《关于推广使用新型节能减排车辆的建议》;(17)《关于半挂车不设使用年限的建议》。
会议对部分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第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结合议题(1)(2)对当地情况进行调查,交由上海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国际集装箱运输专业委员会形成书面材料,上报交通运输部;第二,议题(3)(4)(5)交由上海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国际集装箱运输专业委员会进行整理、合并,上报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请求解决,争取在全国各口岸城市统一取消放箱押金;第三,议题(6)(7)(8)(16)交由深圳市集装箱拖车运输协会进行整理、合并,并向有关部门反映;第四,议题(9)(10)交由厦门市集装箱运输协会进行整理、合并,上报交通运输部和公安部,反映当前集装箱牵引车驾驶员培训年限过长及缺乏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等问题,并建议集装箱道路运输行业协会和企业参与集装箱牵引车驾驶员的培训和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第五,议题(14)由深圳市集装箱拖车运输协会提供模式和样板,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跟进;第六,议题(16)(17)由深圳市集装箱拖车运输协会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等有关部委;第七,议题(11)由大连市道路运输协会在本市解决,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给予协助;第八,议题(13)由各成员单位分头进行探索和尝试。
在与会代表的共同努力下,本次会议达成以下共识:(1)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研究探讨业内企业评级标准,从而促进企业健康发展;(2)抓住甩挂运输发展的机遇,通过联席会议的平台和机制,使甩挂运输成为内贸集装箱运输的核心力量;(3)拓宽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等诉求渠道,提高行业诉求的回复效率;(4)各项议题由联席会议中心办公室指导落实,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带头协调、督办。
会议对营口道路运输协会和泰州道路运输协会加入联席会议表示欢迎,并在深圳市集装箱拖车运输协会的帮助下设定电子印章。
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决定联席会议第6次会议于2010年11月召开,由宁波市交通运输协会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