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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招标投标法》的实施,促使我国的招投标活动进入了全新的法制化阶段。高校作为招标项目业主进行的招标有两类:一类是依法招标,另一类是内部自行组织的招标(简称内部招标)。多年来的实践证明,高校实行内部招标十分必要,一是有利于学校引进竞争机制和市场准则,促进学校适应市场经济的挑战;二是有利于实现学校效益最优化,学校作为招标人具有“选择权”,通过竞争按照最优原则选择中标人,使招标人的综合效益达到最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