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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大代表地位进行清楚的法理界定,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工作,也是提高人大代表素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的前提条件。从宪法规定和代表法等法律规定来看,人大代表是一种政治性职务;人大代表是人民权力的受托者和人民意志的表达者,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的直接行使者,具有兼顾性和自主选择性;人大代表的代表性从法理上说是代理性,而不是替代性、取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