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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唐太宗 行政管理思想 封建制度
唐太宗李世民是我们都非常熟悉的历史人物,生于公元559年,是唐高祖李渊的二儿子。在李渊起兵反隋,建立唐朝及统一全国的过程中,李世民做出了重大的贡献,并且在与其兄李建成争夺太子之位的斗争中最后获胜,后即帝位,改元贞观。在他的领导之下出现了中国封建社会一个著名的治世——贞观之治。有关贞观之治的原因,从古到今有许多人对其进行了深刻的分析,有许多真知灼见,而我想从唐太宗在行政管理上的做法入手,来挖掘一下他在行政管理方面的经验,以引起后来人的我们的思考。
唐太宗的管理思想,是以儒家的“存百姓”“平天下”等思想为基调,又能突破儒家的界限,以敏锐的政治洞察力考察前代和当时的形势,而重新整合出一种比较辨证的从现实统治需要出发的管理思想。
一、改革行政机构,提高行政效率
隋末以来的地方行政区划十分混乱。唐太宗即位后进行整顿,改天下为十道:“一曰关内,二曰河南,三曰河东,四曰河北,五曰山南,六曰陇右,七曰淮南,八曰江南,九曰剑南,十曰岭南。”每道分领10至40州不等,多余州县尽行裁并,剩下279州。这样使行政区划简单明朗。同时唐太宗对行政机构实行大规模精简,减到文武官员不足千人。而唐朝如此泱泱大国只有不足千的官员进行管理,但却管理的井井有条效率极高,这说明唐太宗的改革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在中央,唐太宗沿袭三省六部并且对其进行了重大的调整,主要是围绕皇权与相权的矛盾,加强皇权,削弱相权,其做法是以三省长官共行宰相之权,因唐太宗曾做过尚书令,故臣下不敢再居其职,故而尚书省长官由尚书仆射(副手)充当,与侍中、中书令同为宰相。这样宰相职权一分为三,但即便如此,唐太宗仍嫌宰相位高权重,所以唐太宗“不欲轻以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职,而假以他名”,也就是说用一些职位不高的人,给他加上一个“参议朝政”或“参议得失”“参知政事”之类的称号,也可以行使宰相职权。这些人品位不高,就不会造成对皇帝的威胁,而且办事大多卖力,较能掌握下情,既便于驾驭,又提高了中央政府的工作效率。
二、建立议事制度,减少决策失误
唐太宗在行政决策方面非常重视且不独断专行,一定要集思广益,再三权衡。为此,他建立了议事制度,凡军国大事,中书省官员都得先用本人名义提出主张,然后再与大家讨论,可以各抒己见,不收任何限制。中书省做出决议后,再由门下省审核复议驳正,最后奏请皇帝裁决,这样一来,决策就比较少出差错。正由于唐太宗鼓励大臣发表自己的不同意见,甚至鼓励犯颜直谏,所以贞观一朝大臣们大多敢于发表不同意见,尤其是大臣魏征表现尤为突出,他先后二百多次对唐太宗提出谏议而受到唐太宗的称赞。唐太宗在这一方面在中国古代历史上是非常少见的,对我们现在的领导干部来说也是一个好好学习的榜样。
三、重视法律建设,重视依法行政
唐太宗为巩固政权,非常重视法律建设,重视依法行政。他从即位起就开始组织很多精通古今法典的人才,多次修订和编撰法律,经过十多年的修改和实践,唐太宗在公元637年正式颁布唐律12篇,共500条,因为这些法律是在贞观年间制定,所以称为“贞观唐律”“定律五百条,立刑名二十等,比隋律减大辟九十二条,减流入徒者七十一条,凡削烦去蠹,变重为轻者,不可胜计”。唐律基本上是依据隋律制定的,但比隋律有了进步,刑罚有所减轻,内容比较完整,条目简要,体式严整,便于司法办案人员依律进行判罚。唐律的形成对加强封建统治,维护社会秩序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当然它仍然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有其局限性,但唐太宗重视法制,依法行政的做法对我们现在的行政管理仍然有着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
唐太宗在行政管理上的这些思想和做法,是从维护自身封建统治的角度出发的,但却符合了当时的社会发展,对贞观之治局面的出现有直接的帮助,我们应该认真总结和学习唐太宗在行政管理上的经验和教训以指导我们的行政管理更加科学合理。
唐太宗李世民是我们都非常熟悉的历史人物,生于公元559年,是唐高祖李渊的二儿子。在李渊起兵反隋,建立唐朝及统一全国的过程中,李世民做出了重大的贡献,并且在与其兄李建成争夺太子之位的斗争中最后获胜,后即帝位,改元贞观。在他的领导之下出现了中国封建社会一个著名的治世——贞观之治。有关贞观之治的原因,从古到今有许多人对其进行了深刻的分析,有许多真知灼见,而我想从唐太宗在行政管理上的做法入手,来挖掘一下他在行政管理方面的经验,以引起后来人的我们的思考。
唐太宗的管理思想,是以儒家的“存百姓”“平天下”等思想为基调,又能突破儒家的界限,以敏锐的政治洞察力考察前代和当时的形势,而重新整合出一种比较辨证的从现实统治需要出发的管理思想。
一、改革行政机构,提高行政效率
隋末以来的地方行政区划十分混乱。唐太宗即位后进行整顿,改天下为十道:“一曰关内,二曰河南,三曰河东,四曰河北,五曰山南,六曰陇右,七曰淮南,八曰江南,九曰剑南,十曰岭南。”每道分领10至40州不等,多余州县尽行裁并,剩下279州。这样使行政区划简单明朗。同时唐太宗对行政机构实行大规模精简,减到文武官员不足千人。而唐朝如此泱泱大国只有不足千的官员进行管理,但却管理的井井有条效率极高,这说明唐太宗的改革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在中央,唐太宗沿袭三省六部并且对其进行了重大的调整,主要是围绕皇权与相权的矛盾,加强皇权,削弱相权,其做法是以三省长官共行宰相之权,因唐太宗曾做过尚书令,故臣下不敢再居其职,故而尚书省长官由尚书仆射(副手)充当,与侍中、中书令同为宰相。这样宰相职权一分为三,但即便如此,唐太宗仍嫌宰相位高权重,所以唐太宗“不欲轻以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职,而假以他名”,也就是说用一些职位不高的人,给他加上一个“参议朝政”或“参议得失”“参知政事”之类的称号,也可以行使宰相职权。这些人品位不高,就不会造成对皇帝的威胁,而且办事大多卖力,较能掌握下情,既便于驾驭,又提高了中央政府的工作效率。
二、建立议事制度,减少决策失误
唐太宗在行政决策方面非常重视且不独断专行,一定要集思广益,再三权衡。为此,他建立了议事制度,凡军国大事,中书省官员都得先用本人名义提出主张,然后再与大家讨论,可以各抒己见,不收任何限制。中书省做出决议后,再由门下省审核复议驳正,最后奏请皇帝裁决,这样一来,决策就比较少出差错。正由于唐太宗鼓励大臣发表自己的不同意见,甚至鼓励犯颜直谏,所以贞观一朝大臣们大多敢于发表不同意见,尤其是大臣魏征表现尤为突出,他先后二百多次对唐太宗提出谏议而受到唐太宗的称赞。唐太宗在这一方面在中国古代历史上是非常少见的,对我们现在的领导干部来说也是一个好好学习的榜样。
三、重视法律建设,重视依法行政
唐太宗为巩固政权,非常重视法律建设,重视依法行政。他从即位起就开始组织很多精通古今法典的人才,多次修订和编撰法律,经过十多年的修改和实践,唐太宗在公元637年正式颁布唐律12篇,共500条,因为这些法律是在贞观年间制定,所以称为“贞观唐律”“定律五百条,立刑名二十等,比隋律减大辟九十二条,减流入徒者七十一条,凡削烦去蠹,变重为轻者,不可胜计”。唐律基本上是依据隋律制定的,但比隋律有了进步,刑罚有所减轻,内容比较完整,条目简要,体式严整,便于司法办案人员依律进行判罚。唐律的形成对加强封建统治,维护社会秩序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当然它仍然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有其局限性,但唐太宗重视法制,依法行政的做法对我们现在的行政管理仍然有着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
唐太宗在行政管理上的这些思想和做法,是从维护自身封建统治的角度出发的,但却符合了当时的社会发展,对贞观之治局面的出现有直接的帮助,我们应该认真总结和学习唐太宗在行政管理上的经验和教训以指导我们的行政管理更加科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