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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取消论”一度讨论热烈,使我们不能不重思我国法本教育的困境与出路问题。本文在阐述“法本取?肖论”不可行的基础上,提出了深化实践型法律教育改革的对策:首先应彻底理顺办学体制,使大学法律教育与司法考试相衔接;以辩证理念为指引,树立实践型人才培养目标;构造服务于实践型法律人才培养的综合化课程体系,将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教育方式融会贯通,以切实提升学生法务能力,为社会所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