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清洁发展机制(CDM)机制在东京议定书的框架下已经显现成效,在显而易见的一系列效用之后,我们也觉察到自身制度层面以及CDM机制本身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有待我们分析和解决,立足于环境技术引进的最终目标,我们不难发现相关制度的缺失和各方主体意识淡薄已经成为制约相关环境技术在我国应用和推广的瓶颈问题。
关键词:清洁发展机制;环境技术;知识产权
一、清洁发展机制概述
清洁发展机制,简称CDM(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是《京都议定书》中引入的灵活履约机制之一。CDM允许附件一缔约方(即发达国家)与非附件一缔约方(即发展中国家)联合开展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减排项目。这些项目产生的减排数额可以被附件一缔约方作为履行他们所承诺的限排或减排量。对发达国家而言,CDM提供了一种灵活的履约机制;而对于发展中国家,通过CDM项目可以获得部分资金援助和先进技术。
二、环境技术以及环境技术引进的概念分析
环境技术是环境和技术的结合词。环境技术概念的出现最早可追溯到 20 世纪五六十年代。当时,一些发达国家发生了多起震惊世界的环境公害事件,环境问题由此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强烈关注。不少国家相继建立了相应的研究机构,促进了末端技术的创新与发展。环境技术的发展历程可归结为下表。
三、CDM机制下环境技术引进存在的问题分析
第一、环境技术引进的同时缺乏相应的法律制度支持
目前,我国在环境技术引进中更多地以引进环保设备为主,单纯的技术引进还很有限,且在进行中还表现出我国经济转型时期的一些特有的特点及问题。环境技术贸易在法律规制方面,除了参照技术贸易的有关法律法规外,还需要有专门的环境法律规制。
首先,环境技术引进市场机制的培育有待于环境法律的规范规制。其次,环境技术引进缺乏环境法律引导。最后,引进过程的管理缺少环境法律规制。
第二、环境技术的引进过程中知识产权的制度的缺失
首先,在CDM机制下,对于技术的输出方而言,技术的引进首先要考虑的就是我国技术的引进的过程中自身的技术是否可以得到有效的知识产权保障,以防止技术外泄,造成自身技术的损失。其次,从我国近几年的技术引进经验分析,许多技术输出方技术输出的目的不仅仅是实现减排目标,更有甚者是为了响应的技术能够进入我国领域以获取相关专利,形成一定领域内的技术垄断,牟取不正当的技术垄断利益,而我国却缺少相应的反垄断手段予以回应。
第三,环境技术的评价体系尚未成熟
环境技术评价是技术评估的一个应用分支,目的是通过建立一套客观、科学、公正、透明的评价制度、程序和方法,对各类环境技术在预防、检测、控制和减少环境污染等方面的能力和效果进行评价,为潜在技术购买者提供可靠的信息,以供其在对环境技术进行选择和决策时参考。
四、CDM机制下环境技术引进问题的对策设计
第一、为环境技术引进提供完备有效的法律制度支持
从制度层面剖析,完善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引进技术名录制度及项目预审查制度。
2、鼓励创新制度及促进成果转化制度。
3、促进全球环境技术共享制度。。
4、全过程法律管制制度。
第二、健全有关环境技术保护、推广的知识产权制度
1、加强政策引导。通过环境技术政策、计划和法规等的实施,为环境技术的引进与产业化创造有利条件。
2、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运用。由于环境技术的特殊性,国际相关条约和对于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都是我国相关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可以依托的重要依据。
3、对专利、植物新品种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和实质审查制度。凡有害于环境保护的,不予授予专利或植物新品种权,已经授予的要予撤消或宣布无效。
4、修改《标准法》和《清洁生产促进法》通过硬性的技术标准限制或禁止危害或破坏环境保护的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适用,并且通过规定"最佳实用技术"、"最佳控制技术"、"最佳现有技术""、新污染源的执行标准"等,强制推广和适用有关的控制技术、工艺程序、操作方法、或者其他可选择的方法,达到减少污染、保护环境的目的。
第三、制度和实践双管齐下完善环境技术评价体系
环境技术的评价不仅仅是评价技术的科技含量和学术水平的优劣问题,更应当面向当前的市场效益和长远的社会效益,以判断该技术的市场前景和环境收益。CDM机制下,我国的环境评价体系的建立完善应侧重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认清我国当前环境技术引进的实际情况,从长远发展的角度为我国环境技术引进及技术的后续开发、传播推广指明出路。
从目前我国的实际出发,在现有CDM框架下,我们推断,中国参与的是减排设备的维护和运行技术,而不是减排设备的制造技术。CDM能够得到的主要是减排设备严格地说,减排设备只是减排技术的载体,而不是技术本身。
其次,借鉴先进国家的相关经验,完善环境技术评价体系的制度内容。
参照ETV制度的构建,我国环境技术评价体系的完善应主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环境技术评价体系不应只是政府评价技术,更应让企业和社会团体参与进来,这样不仅可以带动企业的积极性,也可以使我们的评价机制更加注重市场效益的开发、面向市场的选择,有利于环境技术的优胜劣汰机制的建立。
2、在构建环境技术评价体系的过程中要求技术的研发部门与技术的应用者、技术的推广者直接对话,以促进技术的有效改良,使我们的科研和市场接轨,也有利于技术的后续研发和持续生命力。
3、采取一系列手段使大部分突入使用的环境技术的价值有效量化,摆脱原来的技术评价只有"好坏"评价的模糊评价机制。
最后,环境评价制度的有效运行需要构建一个有效的利益分配机制予以支持和保障
环境技术尤其是环境技术评价机制的完善和提高必然让我们看到一个日臻成熟的新兴的特殊技术市场的形成,环境技术的双重属性(社会公益属性和经济效益属性)是产生这一市场的根本原因,然而技术推广理论基于市场经济的自身特点要求技术的最大化扩散走向技术经济效益的透明化和可分配化,因为经济效益的存在和可分配特点可以为技术的推广带来市场运作的强大动力,这种动力不仅仅是巨大的,也是难以替代的。
从实际操作的角度出发,应重点从以下几个角度着手构建相应的利益分配机制:
1、完善环境技术的经济效益评价机制,为环境技术寻找一个科学的效益衡量单位。
2、摆脱原有的环境技术"单纯公益化"的旧观念的束缚,使市场的主体,尤其是企业树立起环境技术的经济效益观念。
3、为环境技术产生的经济效益分配寻找一个可靠的转让和评价的第三方,并尽快给与制度和法律上的保障,维护技术转移的安全性和有序性。
参考文献:
[1]沈斌、冯勤:基于可持续发展的环境技术创新及其政策机制,科学与技术管理,2004 (8)。
[2]肖显静:论技术的本质与环境保护,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3(4)。
[3]吕永龙、许健、胥树凡:我国环境技术创新的影响因素与应对策略,环境污染治理技术与设备,2000(5)。
[4]万劲波:我国环境技术贸易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技贸手册(国际技术贸易市场信息)。
[5]王镜宇:环境技术创新与可持续发展,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5。
[6]周长玲:谈专利法中的强制许可制度,知识产权,2006 (6)。
[7]潘爱叶、侯作前:从环境保护一体化看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政法论丛,2006 (1)。
[8]靳云汇、刘学、杨婉华:清洁发展机制与中国环境技术引进,2000 (8)。
[9] Baron, Richard, Bosi, Martin: A preliminary analysis od the EU proposals on the Kyoto Mechanisms,Alesandro Lanza&Jonathan Pershing Energy and Environment Division, 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
[10] UNFCCC, Mechanisms pursuant to Articles 6,12 and 17of the Kyoto Protocol: Synthesis of Proposals by Parties on Principles, modalities, rules and guidelines,Note by the FCCC Chairman,FCCC/SB/ 1999/8.
[11]David Runnalls, Incentives for Participation in the CDM, a paper drafted for the National Round Tableon the Environment and the Economy, Canada, 1998.
关键词:清洁发展机制;环境技术;知识产权
一、清洁发展机制概述
清洁发展机制,简称CDM(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是《京都议定书》中引入的灵活履约机制之一。CDM允许附件一缔约方(即发达国家)与非附件一缔约方(即发展中国家)联合开展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减排项目。这些项目产生的减排数额可以被附件一缔约方作为履行他们所承诺的限排或减排量。对发达国家而言,CDM提供了一种灵活的履约机制;而对于发展中国家,通过CDM项目可以获得部分资金援助和先进技术。
二、环境技术以及环境技术引进的概念分析
环境技术是环境和技术的结合词。环境技术概念的出现最早可追溯到 20 世纪五六十年代。当时,一些发达国家发生了多起震惊世界的环境公害事件,环境问题由此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强烈关注。不少国家相继建立了相应的研究机构,促进了末端技术的创新与发展。环境技术的发展历程可归结为下表。
三、CDM机制下环境技术引进存在的问题分析
第一、环境技术引进的同时缺乏相应的法律制度支持
目前,我国在环境技术引进中更多地以引进环保设备为主,单纯的技术引进还很有限,且在进行中还表现出我国经济转型时期的一些特有的特点及问题。环境技术贸易在法律规制方面,除了参照技术贸易的有关法律法规外,还需要有专门的环境法律规制。
首先,环境技术引进市场机制的培育有待于环境法律的规范规制。其次,环境技术引进缺乏环境法律引导。最后,引进过程的管理缺少环境法律规制。
第二、环境技术的引进过程中知识产权的制度的缺失
首先,在CDM机制下,对于技术的输出方而言,技术的引进首先要考虑的就是我国技术的引进的过程中自身的技术是否可以得到有效的知识产权保障,以防止技术外泄,造成自身技术的损失。其次,从我国近几年的技术引进经验分析,许多技术输出方技术输出的目的不仅仅是实现减排目标,更有甚者是为了响应的技术能够进入我国领域以获取相关专利,形成一定领域内的技术垄断,牟取不正当的技术垄断利益,而我国却缺少相应的反垄断手段予以回应。
第三,环境技术的评价体系尚未成熟
环境技术评价是技术评估的一个应用分支,目的是通过建立一套客观、科学、公正、透明的评价制度、程序和方法,对各类环境技术在预防、检测、控制和减少环境污染等方面的能力和效果进行评价,为潜在技术购买者提供可靠的信息,以供其在对环境技术进行选择和决策时参考。
四、CDM机制下环境技术引进问题的对策设计
第一、为环境技术引进提供完备有效的法律制度支持
从制度层面剖析,完善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引进技术名录制度及项目预审查制度。
2、鼓励创新制度及促进成果转化制度。
3、促进全球环境技术共享制度。。
4、全过程法律管制制度。
第二、健全有关环境技术保护、推广的知识产权制度
1、加强政策引导。通过环境技术政策、计划和法规等的实施,为环境技术的引进与产业化创造有利条件。
2、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运用。由于环境技术的特殊性,国际相关条约和对于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都是我国相关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可以依托的重要依据。
3、对专利、植物新品种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和实质审查制度。凡有害于环境保护的,不予授予专利或植物新品种权,已经授予的要予撤消或宣布无效。
4、修改《标准法》和《清洁生产促进法》通过硬性的技术标准限制或禁止危害或破坏环境保护的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适用,并且通过规定"最佳实用技术"、"最佳控制技术"、"最佳现有技术""、新污染源的执行标准"等,强制推广和适用有关的控制技术、工艺程序、操作方法、或者其他可选择的方法,达到减少污染、保护环境的目的。
第三、制度和实践双管齐下完善环境技术评价体系
环境技术的评价不仅仅是评价技术的科技含量和学术水平的优劣问题,更应当面向当前的市场效益和长远的社会效益,以判断该技术的市场前景和环境收益。CDM机制下,我国的环境评价体系的建立完善应侧重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认清我国当前环境技术引进的实际情况,从长远发展的角度为我国环境技术引进及技术的后续开发、传播推广指明出路。
从目前我国的实际出发,在现有CDM框架下,我们推断,中国参与的是减排设备的维护和运行技术,而不是减排设备的制造技术。CDM能够得到的主要是减排设备严格地说,减排设备只是减排技术的载体,而不是技术本身。
其次,借鉴先进国家的相关经验,完善环境技术评价体系的制度内容。
参照ETV制度的构建,我国环境技术评价体系的完善应主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环境技术评价体系不应只是政府评价技术,更应让企业和社会团体参与进来,这样不仅可以带动企业的积极性,也可以使我们的评价机制更加注重市场效益的开发、面向市场的选择,有利于环境技术的优胜劣汰机制的建立。
2、在构建环境技术评价体系的过程中要求技术的研发部门与技术的应用者、技术的推广者直接对话,以促进技术的有效改良,使我们的科研和市场接轨,也有利于技术的后续研发和持续生命力。
3、采取一系列手段使大部分突入使用的环境技术的价值有效量化,摆脱原来的技术评价只有"好坏"评价的模糊评价机制。
最后,环境评价制度的有效运行需要构建一个有效的利益分配机制予以支持和保障
环境技术尤其是环境技术评价机制的完善和提高必然让我们看到一个日臻成熟的新兴的特殊技术市场的形成,环境技术的双重属性(社会公益属性和经济效益属性)是产生这一市场的根本原因,然而技术推广理论基于市场经济的自身特点要求技术的最大化扩散走向技术经济效益的透明化和可分配化,因为经济效益的存在和可分配特点可以为技术的推广带来市场运作的强大动力,这种动力不仅仅是巨大的,也是难以替代的。
从实际操作的角度出发,应重点从以下几个角度着手构建相应的利益分配机制:
1、完善环境技术的经济效益评价机制,为环境技术寻找一个科学的效益衡量单位。
2、摆脱原有的环境技术"单纯公益化"的旧观念的束缚,使市场的主体,尤其是企业树立起环境技术的经济效益观念。
3、为环境技术产生的经济效益分配寻找一个可靠的转让和评价的第三方,并尽快给与制度和法律上的保障,维护技术转移的安全性和有序性。
参考文献:
[1]沈斌、冯勤:基于可持续发展的环境技术创新及其政策机制,科学与技术管理,2004 (8)。
[2]肖显静:论技术的本质与环境保护,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3(4)。
[3]吕永龙、许健、胥树凡:我国环境技术创新的影响因素与应对策略,环境污染治理技术与设备,2000(5)。
[4]万劲波:我国环境技术贸易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技贸手册(国际技术贸易市场信息)。
[5]王镜宇:环境技术创新与可持续发展,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5。
[6]周长玲:谈专利法中的强制许可制度,知识产权,2006 (6)。
[7]潘爱叶、侯作前:从环境保护一体化看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政法论丛,2006 (1)。
[8]靳云汇、刘学、杨婉华:清洁发展机制与中国环境技术引进,2000 (8)。
[9] Baron, Richard, Bosi, Martin: A preliminary analysis od the EU proposals on the Kyoto Mechanisms,Alesandro Lanza&Jonathan Pershing Energy and Environment Division, 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
[10] UNFCCC, Mechanisms pursuant to Articles 6,12 and 17of the Kyoto Protocol: Synthesis of Proposals by Parties on Principles, modalities, rules and guidelines,Note by the FCCC Chairman,FCCC/SB/ 1999/8.
[11]David Runnalls, Incentives for Participation in the CDM, a paper drafted for the National Round Tableon the Environment and the Economy, Canada,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