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浙委发〔2013〕9号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为加强对舟山群岛新区开发建设的领导,建立健全统筹协调的党政推进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浙江舟山群岛新区的批复》(国函〔2011〕77号)、《关于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发展规划的批复》(国函〔2013〕15号)和中央编办《关于设立舟山群岛新区管理委员会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3〕12号),决定设立中共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工作委员会、浙江舟山群岛新区管理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