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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草案)》第663条第1款第1项属于受赠人"忘恩负义"的情形之一,该项规定源于《合同法》第192条第1款第1项且未作实质改变。对于何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理论界有不同观点,司法实践中亦存在模糊性。对此,应当综合考量相关因素进行合理解释。构成"严重侵害",受赠人主观上应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但无需达到构成犯罪的程度,侵权行为亦可构成"严重侵害",需要结合具体情况综合评价是否达到"严重"的程度。另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