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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通过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访谈法等研究方法,以肇庆学院贫困生资助工作为实例的认知偏差、贫困证明本身的实际切合程度、信用监督机制的缺失性、造假监管惩罚必要性、当前资助体系现状及存在的诚信问题等六个方面探讨了当前贫困生资助工作的困境,并提出相应策略。研究认为:加大资助政策宣传同时构建科学规范的贫困生认定程序并强化监管惩罚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资助、开展立德树人教育是完善和发展高校资助育人体系的重要立足点。本文旨在为推进和建设高校贫困学生资助工作提供参考和服务。
关键词:贫困生;困境;资助育人;对策
一、前言
随着高等教育逐渐从精英化走向大众化,越来越多的学生能够接受到高等教育,其中不乏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大学的学杂费和生活费较中小学要高得多,贫困学生需要承担巨大的压力去完成学业。一些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高考后即使有机会进入大学深造,却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导致学业就此止步。[1]为保证教育的公平,满足困难学子受教育的需求和权利,国家正逐步建立起由各级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及公民参与的学生资助体系,为贫困生的学习和成长提供了一定的经济保障。然而,在高校具体的资助实践中,存在对资助政策认知不够、造假骗取资助、贫困生认定困难、缺乏纠正监管和惩罚机制等问题。关于高校资助的科研成果,当前侧重于高校资助工作制度的完善,社会信用和监督体系的完善。基于此,笔者针对肇庆学院在校生及生源地展开资助育人工作调查,从学生主体出发,探究学生对高校资助育人工作的政策了解度和行为选择,深入剖析当前高校资助育人工作面临的困境及其深层原因,为资助育人政策的具体实施提供理论参考。
二、研究对象与方法
(一)研究对象
本文的研究对象为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及策略。研究的主要内容为被调查者对资助政策认知程度、当地认定贫困生是否切合实际、高校如何监管并惩罚造假行为、对待造假行为的看法以及当前资助政策实施的现状和存在的诚信问题六个方面。
(二)研究方法
1.文献资料法
本研究主要通过查阅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关于贫困生资助的政策,贫困生资助的相关专著、期刊杂志和国家资助年度报告,收集、整理、分析前人的相关研究成果和当前的资助状况,通过整理分析已有研究成果和政策来为本研究的开展奠定理论参考。
2.问卷调查法
高校是国家资助政策主要的执行者,承担着资助育人的重要责任,为了更直观真实地了解目前高校资助育人的现状,笔者向肇庆学院在校学生及部分生源地大学生、家长及村干部发放问卷来获取第一手资料。其中,《肇庆学院资助育人工作调查问卷》以肇庆学院在校学生为对象,共发放1113份调查问卷,回收1113份,有效问卷1113份,回收率为100%。《肇庆学院资助育人问卷调查表》以肇庆学院学生生源地肇庆市、云浮市地区的各县各村大学生、家长以及村干部为调查对象。深入当地乡镇村庄,点多面广,抽查样本来源广,且实地发放调查问卷,特定群体填写,专人回收,保证问卷填写的有效性。共发放调查问卷814份,其中学生卷333份,回收317份,回收率94%;家长卷330份,回收323份,回收率98%;村干部卷151份,回收151份,回收率100%。其中有效问卷760份,无效问卷31份。
3.访谈法
通过特约肇庆学院贫困生聊天谈话形式,接触和了解不同年级贫困生的思想状况,探索贫困生在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获得他们在求学过程中对资助育人最真实的看法,并从访谈中得到推进高校资助育人精准化的建议。
4.数理统计法
根据调查问卷所得数据,对数据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和比较,以数据数字为依据分析大学贫困生群体的资助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从中获取相关信息,作为研究支撑依据。
三、结果与分析
(一)结果
1.调查对象对国家助学贷款的认识
2.“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是否切合申请人的家庭情况
据调查,村居委开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是否切实调查申请人的家庭情况调查结果,56.18%表示会,23.16%表示不会,20.66%表示不清楚。开具贫困生的证明材料带有一定的随意性,部分并没有切实调查申请人的家庭情况。
3.是否有针对造假行为的监管惩罚措施
据调查,73%的人认为没有针对“伪困难生”的惩罚措施,27%是否有针对“伪困难生”的惩罚措施,没有人认为有针对“伪困难生”的惩罚措施。以肇庆学院为例,惩罚措施一直都存在,只是缺少启动的契机,学校缺少相应的监管渠道,学生缺少相应的认知渠道,造成绝大多数人认为没有或者不清楚是否有惩罚机制。
4.对待造假行为的干涉情况
据调查,38.10%的人选择会干涉“伪困难生”这种行为,39.62%会干涉,22.28%无所谓。启动造假惩罚程序不仅只需要学校的监管,更需要贴近伪困难生日常生活的同学监督,不断引导摆正申请者的心态。
5.开展资助育人活动的状况
据调查,10.00%的人所在村庄有开展资助育人活动,32.46%的人所在村庄没有开展资助育人活动,57.54%的人不清楚。由此可見,困难学生资助理念尚未走进广大农村,这跟其所在村庄的发展水平有关联,发展水平越高的村庄,越重视教育,资助活动就越多。但总的来说,国家资助仍然是资助学生的主力军,而更加贴近学生的村庄,能够准确掌握学生原生家庭的具体详细情况,仍需政府和学校有效引导村庄和当地的社会组织开展资助活动。
6.当前资助政策实施中存在拖欠的问题
据调查,19.21%的人离校后拖欠助学贷款的主要原因是忘记还款日期或具体数额,造成非故意拖欠,28.55%的学生拖欠助学贷款的主要原因缺乏诚信,故意逃避,22.37%的人认为是找不到工作,29.87%的人认为是工作薪水低。由此可见,学校在一定程度上需要改善大学生的就业情况,以便尽早还款,降低个人征信违约记录,加强诚信教育,慎重审核发放助学贷款,普及申贷还贷知识宣传。 (二)当前高校资助工作困境原因分析
1.对象本身对助学政策的认知偏差
在表1中,家长和学生本身对于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信息认知存在偏差,一些获得贷款的学生直至毕业仍对国家助学贷款的部分政策和信息处于不了解和大概了解的程度,主要体现在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性质、贷款的还款方式计划和代偿方式以及逾期还贷的风险和后果方面缺乏正确的认知。总体来说,家长及贷款学生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了解程度偏低。有不少学生以及家长认为,助学贷款是一种纯福利的政府资助政策,银行的钱就是国家的钱,借了可以不还。说明学生和家长金融知识匮乏,并对助学贷款存在误解,这直接影响着学生对于助学贷款政策的态度及相应行为的选择。对助学贷款政策认知程度越高,对待贷款则会更加谨慎,同时也会有一个更加明确的还款计划,减少他们拖延还贷的行为,降低违约的比例。学生对助学政策认知的偏差会导致行为选择上的偏差,对贷款政策信息不了解会妨碍贷款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顺利还清贷款,带来相应的风险和后果[2]。
2.贫困学生家庭情况调查的随意性和困难性
开具证明部门审核不严谨。由表2可知,有23.16%的村干部表示开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并没有切实调查申请人的家庭情况。学生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依据学生家庭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和街道乡镇社会救助所(或乡镇民政部门) 审核盖章。村(居)委一纸证明的“可靠性”存在一定的质疑性,但现实中又缺少相应的依据。目前,贫困生认定过程中存在困难的根本原因在于信息采集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和认定标准上的缺失,特别是在各地认定贫困标准不一的情况下,高校难以从中获取有效的对比信息,从而难以决定谁为受助者,对当前高等院校的贫困生认定以及资助都产生不良的影响[3]。
高校核实困难,学生家庭经济贫困情况多样。贫困认定的前提是学生自行提交申请,申请表的关键内容为人均家庭收入及家庭困难情况。高校主要是基于相关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加盖符合规定的公章,对学生所提交的材料进行书面审核。鉴于中国城乡居民家庭经济收入的隐蔽性和复杂性,且大学生生源地遍布全国各地,任何一所高校根本无法做到逐一实地走访核查。实地核查付出的成本高于一名学生受助总金额,因此学生所申报的家庭经济贫困情况高校就难以核实,所掌握的信息可能是失真、失准的。为了防止造假,各高校已设立相应的惩罚措施,且需要学生实名举报相关条目。但实际操作中,学生的监督较少,故而监督工作的主体就落到了辅导员身上。在众多学生中,辅导员难以做到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即使抽查,也往往无果而终。相关部门对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开具存在着漏洞,不利于真正困难家庭的利益实现。
3.高校监管惩罚机制“形同虚设”
据表3,在760个样本中没有人明确知道学校是否存在贫困生监管惩罚措施,直接反映出学生对贫困生监管惩罚制度认知极其匮乏甚至是零认知。主要原因在于高校缺乏积极主动监督贫困生申请和受助资金去向的意识,且高校在宣传资助政策时存在偏重“如何给”忽略“如何罚”的问题,导致越来越多“搭便车者”造假骗取资助。我校的惩罚制度规定,如贫困生申请材料弄虚作假,取消其贫困生确认资格并记录在案,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在校期间各类评奖评优资格。现实工作中,学校极少数启动惩罚,且对于如何具体去监管发现造假行为的尚无明确规定。监管惩罚程序的启动基本靠学生主动举报和投诉,学校被动监督,监管效果堪忧。学生容易认为,申请贫困生并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也就不那么畏惧了。
4.主动监督的不可行性
据表4,有将近40%的同学明确表示不会干涉造假行为。原因在于:其一,学生并无义务监督举报伪贫困生,监督对于自己来讲是可为不可为,而这个时候大多数人都是选择沉默;其二,举报需要承担人际关系风险,能够监督举报一般是认识或者关系较好的同学,举报成功很可能导致同学关系破裂甚至遭人排挤,特别是与自己没有直接利益的情况下,人情与法理的冲突,大多数人往往选择的是前者。
5.资助体系的单一性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共资助高校學生4275.69万人次,资助资金1050.74亿元,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捐助资助资金(社会资金)19.50亿元,仅占高校资助资金总额的1.85%,其余98.15%均是由政府和学校承担。[4]简言之,当前高校的资助格局是政府和高校主导,社会资金处于缺位状态。
由表5可知,大部分学生所在村庄并没有开展过资助育人活动。村(居)委会受制于经济发展水平,难以开展有效的资助育人活动,这一重担就落到政府和高校的身上。资助育人是一个社会问题,贫困生的培养责任不应由政府和学校全权负责,应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创建良好的社会氛围,帮助学生树立感恩意识[5]。但其它资助来源,特别是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资助力度较小,反映出社会对贫困学生的帮扶资助总体关注不够。
6.信用监督机制的缺位和伦理道德的隐忧
监督机制的缺失。首先,学生毕业后即失去国家财政贴息的优惠政策,毕业后助学贷款的催缴监督工作的主体为辅导员。辅导员在琐碎繁重的学生工作中远做不到对学生毕业后情况的深入了解。目前,社会监管机制不健全,带有资助性质的贷款对于违约学生纳入征信系统尚实施不到位,仍然存在拖欠款项的违约学生再次贷款买房置地的情况。贷款违约成本低,无意助长了学生不守信行为。其次,国家开发银行往往无法实现有效监督。贷款学生多而散,毕业后流动性大,个人信息更换频繁,国家开发银行难以实施有效监督。在这种监督格局下,并不利于资助育人的有效实施。
伦理道德的隐忧,道德意识淡薄。大学生拖欠助学贷款存在多方多面原因。一方面是被迫违约,虽然多数大学生具备诚信品质和贷款的基本知识,由于还款期限短,大学生就业形势严峻,毕业面临着失业,根本不具备还贷的能力,即使找到工作,面临工资水平较低的困境,按期还贷仍难以实现,或者是忘记还款日期或具体数额,造成非故意拖欠;另一方面是恶意欠款,由于学生自身诚信意识不高和违约惩处措施不得力,部分学生认为已经毕业,还不还都没关系,因此,他们故意变换地址和通讯工具,意在使银行考虑催款成本而却步,这值得社会予以高度重视。 (三)高校资助工作困境的对策
1.加强国家资助政策的教育
对助学贷款政策充分的认知能帮助贷款学生树立对助学贷款政策积极认可的态度和做出合理有效的行为选择。肇庆学院在开展资助实践教育过程中,为了应对人才培养方式的变化,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每年都组建以贫困生为主力的资助宣传团队进行资助政策校内及下乡宣传,以贫困生的角色宣传资助政策,更加容易使人知晓和信任资助政策。从新生入学的绿色通道保障不因家庭贫困失学的助学政策宣传,到入学后通过知识竞赛、讲座、宣传栏等形式继续普及资助政策,使贫困生全面了解资助的相关知识,增加贫困生对助学和贷款政策信息的认知程度,正确引导学生对于国家奖助贷政策的态度和看法,促进他们合理的利用资助政策,做出正确的行为选择,有效规避潜在风险。
2.贫困生认定科学化
贫困生评定内容多角度多方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切实做到精准扶贫,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要坚持因人因地施策,因贫困原因施策,因贫困类型施策,区别不同情况”[6]。这些思想论述为高校资助管理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标准。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录入到系统计算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值时,应考虑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由于地区差异和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都不一样,在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评定中,不能用统一的标准进行量化。除此之外,鉴于贫困生认定本身的复杂性,高校难以核实真实性,可基于学生消费支出大数据作为学校评定贫困生的重要依据,如将学生校园卡和银行卡花费去向及金额纳入贫困生评定依据,这些都是具体可见易于操作且足够隐秘,精确资助并能保护到贫困生自尊心理。
建立更加规范的认定程序。在实际工作中,高校难以准确查处学生的家庭收入等实际情况,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生,主要依据盖有村(居)委公章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为合理分配资助资源,必须建立相对科学规范的贫困认定支撑方法。建设资助信息基础数据库,开发基于贫困学生在校期间大数据的决策支持系统,辅助學校资助部门进行精准有效的资助决策。[7]建立学校学生诚信档案。诚信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性格特点、道德品质、信用记录、奖惩情况、学习成绩等,将以上内容规范整理,形成档案封存,以备查用。在认定困难生的过程中,肇庆学院结合校内实际建立了班级民主测评小组、学院认定工作组、学校审核入库三级认定。在班级内测评小组民主测评时坚持主观评价与数据结合模式,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统一,客观公正识别校园亟待资助和扶助的贫困生,[8]最大限度防止伪贫困生的出现。
3.强化造假监管惩罚制度
积极主动履行监管造假行为义务,加强资助监管措施的宣传,使学生知悉贫困生监管惩罚措施。建立学生资助资金使用监管反馈机制、惩治机制等,校内各部门加强协作,构建校内学生资助资金监管体系,设立专门负责资助资金监督和执罚部门(小组)、建立健全学生资助数据。[9]对存在消费异常的学生进行跟踪了解,定期了解学生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并进行分析,对存在奢侈、高档等不正当消费骗取资助的伪贫困生,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惩罚措施,为其不诚信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加大惩罚力度,对于谎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核实的情况下,取消其贫困生资格,公开曝光,给予通报批评并将情况记入其学籍档案取消大学期间评奖评优资格,对于班级测评小组包庇行为要严肃处理,除批评教育外,取消其测评小组成员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4.积极构建家长、贫困生、班委、学院、学校多层次的监管惩治体系
学生缺乏主动举报的积极性,依靠学校单方面的力量明显是不够的,监督贫困生合理使用受助资金是大家共同的责任。国家专项资助的监督,需要一个紧密联系的贯穿学校和家庭之间的多维度监管反馈模式。首先,通过与申请贫困生家长或监护人电话家访的方式预先了解基本家庭情况,同时组织家长及学生同学校签订三方协议书,要求学生按时向学校汇报所得受助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并由学校进行审计[10],在家长和学校的监督下妥善使用国家资助,学校进行跟踪归档,并纳入学生资助使用数据库,作为下一次申请贫困生的参考数据。其次发动班干部和宿舍力量,定期对贫困生平时的消费行为记录并形成书面报告,作为贫困生认定的参考依据。发现存在与贫困生身份不符合的高消费行为,则立即启动对行为人相应的惩罚措施,及时予以教育和纠正。
5.引导社会组织及个人广泛参与
具体到困难生而言,其所在村庄开展资助活动效果最佳。实际上,村委会的经济实力有限,无法有力开展资助活动。精准扶贫是社会性的问题,需要政府和学校的参与,更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关注和广泛参与。多维支持,才能优化高校资助育人的价值结构。[11]比如高校可以和公司建立困难生预订培养方式,签订资助合同,企业投资,高校培养,贫困生在日后工作中再逐渐还清企业的培养花费,同时满足企业的人才需求,为贫困生创造就业岗位,这是一个双赢的局面。另外,政府可以导入社会服务模式,目前公益性和社会服务性工作需求多,人才缺口大,实施社会服务计划抵偿国家助学贷款,同样也是学生回馈社会的一种形式。
6.加强信用监管和感恩诚信教育
一是建立健全信用监测制度。完善个人征信系统,储存贷款学生的银行账户信息,并与各类账户连接,银行、学校、用人单位等相互合作,对学生申请贷款的真实度、贷款的实际用途及还贷详情进行监督,建立对违约学生的约束机制。
二是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肇庆学院在信用监管方面坚持一月一追踪,一月一报送制度,对需还贷的毕业生进行一月一催缴通知并登记相关情况,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及时反映其子女在校时的成长情况及毕业后的还贷情况。加强和贷款贫困生用人单位的联系,形成与用人单位齐抓共管的关系。
三是加强感恩教育,助学贷款违约反映出部分贫困生缺少感恩诚信意识,引导大学生树立感恩意识,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养成感恩的意识心态,进而外化为感恩的行为,使施恩与感恩成为大学生日常生活中一种广受鼓励的习惯。校内感恩宣传制度设计,肇庆学院将二级学院是否进行至少两次感恩教育活动作为年度资助考核的重要指标,通过一系列感恩演讲、比赛、讲座等教育形式引导学生学会感恩,并设立肇庆学院爱心社、肇庆学院青年志愿服务部,其成员均有各院系的受资助贫困生参与,由学生社会机构自发自觉组织和开展爱心公益感恩活动。通过活动带动院系学生进而影响到学校和社会,这些活动对培育贫困学生感恩意识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培育他们感谢社会的关爱之恩、关注和帮助弱势群体。将长效机制引入到贫困生感恩教育工作中来,是保证资助育人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的现实需要。[12] 四是加强诚信教育。诚信教育应贯穿大学四年,实现常态化,确保具有实质性意义,开会走形式或简单地印发宣传资料,仅仅是停留在表面上的行为,难以使诚信理念渗入申请助贷学生的思想,不易使他们树立失信可耻、守信光荣的观念。多途径资助只是手段,其最终目标在于“立德树人”。[13]肇庆学院在加强诚信法制教育过程中,设立校内法学社团、法律援助站,依托贫困生自愿加入的社团不断开展一系列诚信法制宣传活动,实现由被动接受诚信意识输入到主动输出的转变。同时,二级学院层面通过讲座、班会等形式一年至少开展两次诚信法制教育,并纳入学校资助考核内容,对贷款学生进行常态化的、具有实质意义的诚信教育。高校肩负着使大学生从内心深处认同和积极践行诚信的使命。如果连大学生都缺乏诚信意识,将会打击国家和社会资助的积极性,诚信制度的权威性和正义性就会受到冲击,缺乏诚信导向的社会也难以运转[14]。
四、结束语
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意义在于育人,绝不是单纯的扶贫和救济,而是从资助的开始就融入育人的因素,贫困生开始的申请材料是否客观真实的,受助者在校期间的各种表现,都是考验个人品质的要点,都是资助制度设计和评议过程应该考虑的要求。学生享受国家资助的同时,高校要加以引导,疏堵相结合,厘清信息障碍,保证贫困生入学无忧,监管到位,防止伪贫困生;精准资助,完善贫困生认定系统;树立多维资助理念,援引社会资金参与资助;加强开展立德树人教育。只有妥善解决上述资助工作的困境,才能真正达到资助育人的预期效果,我国的贫困大学生的培养教育才能更加完备,高等教育资助制度与体系才能更加和谐有序地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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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赖佳)
关键词:贫困生;困境;资助育人;对策
一、前言
随着高等教育逐渐从精英化走向大众化,越来越多的学生能够接受到高等教育,其中不乏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大学的学杂费和生活费较中小学要高得多,贫困学生需要承担巨大的压力去完成学业。一些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高考后即使有机会进入大学深造,却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导致学业就此止步。[1]为保证教育的公平,满足困难学子受教育的需求和权利,国家正逐步建立起由各级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及公民参与的学生资助体系,为贫困生的学习和成长提供了一定的经济保障。然而,在高校具体的资助实践中,存在对资助政策认知不够、造假骗取资助、贫困生认定困难、缺乏纠正监管和惩罚机制等问题。关于高校资助的科研成果,当前侧重于高校资助工作制度的完善,社会信用和监督体系的完善。基于此,笔者针对肇庆学院在校生及生源地展开资助育人工作调查,从学生主体出发,探究学生对高校资助育人工作的政策了解度和行为选择,深入剖析当前高校资助育人工作面临的困境及其深层原因,为资助育人政策的具体实施提供理论参考。
二、研究对象与方法
(一)研究对象
本文的研究对象为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及策略。研究的主要内容为被调查者对资助政策认知程度、当地认定贫困生是否切合实际、高校如何监管并惩罚造假行为、对待造假行为的看法以及当前资助政策实施的现状和存在的诚信问题六个方面。
(二)研究方法
1.文献资料法
本研究主要通过查阅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关于贫困生资助的政策,贫困生资助的相关专著、期刊杂志和国家资助年度报告,收集、整理、分析前人的相关研究成果和当前的资助状况,通过整理分析已有研究成果和政策来为本研究的开展奠定理论参考。
2.问卷调查法
高校是国家资助政策主要的执行者,承担着资助育人的重要责任,为了更直观真实地了解目前高校资助育人的现状,笔者向肇庆学院在校学生及部分生源地大学生、家长及村干部发放问卷来获取第一手资料。其中,《肇庆学院资助育人工作调查问卷》以肇庆学院在校学生为对象,共发放1113份调查问卷,回收1113份,有效问卷1113份,回收率为100%。《肇庆学院资助育人问卷调查表》以肇庆学院学生生源地肇庆市、云浮市地区的各县各村大学生、家长以及村干部为调查对象。深入当地乡镇村庄,点多面广,抽查样本来源广,且实地发放调查问卷,特定群体填写,专人回收,保证问卷填写的有效性。共发放调查问卷814份,其中学生卷333份,回收317份,回收率94%;家长卷330份,回收323份,回收率98%;村干部卷151份,回收151份,回收率100%。其中有效问卷760份,无效问卷31份。
3.访谈法
通过特约肇庆学院贫困生聊天谈话形式,接触和了解不同年级贫困生的思想状况,探索贫困生在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获得他们在求学过程中对资助育人最真实的看法,并从访谈中得到推进高校资助育人精准化的建议。
4.数理统计法
根据调查问卷所得数据,对数据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和比较,以数据数字为依据分析大学贫困生群体的资助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从中获取相关信息,作为研究支撑依据。
三、结果与分析
(一)结果
1.调查对象对国家助学贷款的认识
2.“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是否切合申请人的家庭情况
据调查,村居委开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是否切实调查申请人的家庭情况调查结果,56.18%表示会,23.16%表示不会,20.66%表示不清楚。开具贫困生的证明材料带有一定的随意性,部分并没有切实调查申请人的家庭情况。
3.是否有针对造假行为的监管惩罚措施
据调查,73%的人认为没有针对“伪困难生”的惩罚措施,27%是否有针对“伪困难生”的惩罚措施,没有人认为有针对“伪困难生”的惩罚措施。以肇庆学院为例,惩罚措施一直都存在,只是缺少启动的契机,学校缺少相应的监管渠道,学生缺少相应的认知渠道,造成绝大多数人认为没有或者不清楚是否有惩罚机制。
4.对待造假行为的干涉情况
据调查,38.10%的人选择会干涉“伪困难生”这种行为,39.62%会干涉,22.28%无所谓。启动造假惩罚程序不仅只需要学校的监管,更需要贴近伪困难生日常生活的同学监督,不断引导摆正申请者的心态。
5.开展资助育人活动的状况
据调查,10.00%的人所在村庄有开展资助育人活动,32.46%的人所在村庄没有开展资助育人活动,57.54%的人不清楚。由此可見,困难学生资助理念尚未走进广大农村,这跟其所在村庄的发展水平有关联,发展水平越高的村庄,越重视教育,资助活动就越多。但总的来说,国家资助仍然是资助学生的主力军,而更加贴近学生的村庄,能够准确掌握学生原生家庭的具体详细情况,仍需政府和学校有效引导村庄和当地的社会组织开展资助活动。
6.当前资助政策实施中存在拖欠的问题
据调查,19.21%的人离校后拖欠助学贷款的主要原因是忘记还款日期或具体数额,造成非故意拖欠,28.55%的学生拖欠助学贷款的主要原因缺乏诚信,故意逃避,22.37%的人认为是找不到工作,29.87%的人认为是工作薪水低。由此可见,学校在一定程度上需要改善大学生的就业情况,以便尽早还款,降低个人征信违约记录,加强诚信教育,慎重审核发放助学贷款,普及申贷还贷知识宣传。 (二)当前高校资助工作困境原因分析
1.对象本身对助学政策的认知偏差
在表1中,家长和学生本身对于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信息认知存在偏差,一些获得贷款的学生直至毕业仍对国家助学贷款的部分政策和信息处于不了解和大概了解的程度,主要体现在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性质、贷款的还款方式计划和代偿方式以及逾期还贷的风险和后果方面缺乏正确的认知。总体来说,家长及贷款学生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了解程度偏低。有不少学生以及家长认为,助学贷款是一种纯福利的政府资助政策,银行的钱就是国家的钱,借了可以不还。说明学生和家长金融知识匮乏,并对助学贷款存在误解,这直接影响着学生对于助学贷款政策的态度及相应行为的选择。对助学贷款政策认知程度越高,对待贷款则会更加谨慎,同时也会有一个更加明确的还款计划,减少他们拖延还贷的行为,降低违约的比例。学生对助学政策认知的偏差会导致行为选择上的偏差,对贷款政策信息不了解会妨碍贷款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顺利还清贷款,带来相应的风险和后果[2]。
2.贫困学生家庭情况调查的随意性和困难性
开具证明部门审核不严谨。由表2可知,有23.16%的村干部表示开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并没有切实调查申请人的家庭情况。学生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依据学生家庭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和街道乡镇社会救助所(或乡镇民政部门) 审核盖章。村(居)委一纸证明的“可靠性”存在一定的质疑性,但现实中又缺少相应的依据。目前,贫困生认定过程中存在困难的根本原因在于信息采集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和认定标准上的缺失,特别是在各地认定贫困标准不一的情况下,高校难以从中获取有效的对比信息,从而难以决定谁为受助者,对当前高等院校的贫困生认定以及资助都产生不良的影响[3]。
高校核实困难,学生家庭经济贫困情况多样。贫困认定的前提是学生自行提交申请,申请表的关键内容为人均家庭收入及家庭困难情况。高校主要是基于相关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加盖符合规定的公章,对学生所提交的材料进行书面审核。鉴于中国城乡居民家庭经济收入的隐蔽性和复杂性,且大学生生源地遍布全国各地,任何一所高校根本无法做到逐一实地走访核查。实地核查付出的成本高于一名学生受助总金额,因此学生所申报的家庭经济贫困情况高校就难以核实,所掌握的信息可能是失真、失准的。为了防止造假,各高校已设立相应的惩罚措施,且需要学生实名举报相关条目。但实际操作中,学生的监督较少,故而监督工作的主体就落到了辅导员身上。在众多学生中,辅导员难以做到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即使抽查,也往往无果而终。相关部门对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开具存在着漏洞,不利于真正困难家庭的利益实现。
3.高校监管惩罚机制“形同虚设”
据表3,在760个样本中没有人明确知道学校是否存在贫困生监管惩罚措施,直接反映出学生对贫困生监管惩罚制度认知极其匮乏甚至是零认知。主要原因在于高校缺乏积极主动监督贫困生申请和受助资金去向的意识,且高校在宣传资助政策时存在偏重“如何给”忽略“如何罚”的问题,导致越来越多“搭便车者”造假骗取资助。我校的惩罚制度规定,如贫困生申请材料弄虚作假,取消其贫困生确认资格并记录在案,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在校期间各类评奖评优资格。现实工作中,学校极少数启动惩罚,且对于如何具体去监管发现造假行为的尚无明确规定。监管惩罚程序的启动基本靠学生主动举报和投诉,学校被动监督,监管效果堪忧。学生容易认为,申请贫困生并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也就不那么畏惧了。
4.主动监督的不可行性
据表4,有将近40%的同学明确表示不会干涉造假行为。原因在于:其一,学生并无义务监督举报伪贫困生,监督对于自己来讲是可为不可为,而这个时候大多数人都是选择沉默;其二,举报需要承担人际关系风险,能够监督举报一般是认识或者关系较好的同学,举报成功很可能导致同学关系破裂甚至遭人排挤,特别是与自己没有直接利益的情况下,人情与法理的冲突,大多数人往往选择的是前者。
5.资助体系的单一性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共资助高校學生4275.69万人次,资助资金1050.74亿元,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捐助资助资金(社会资金)19.50亿元,仅占高校资助资金总额的1.85%,其余98.15%均是由政府和学校承担。[4]简言之,当前高校的资助格局是政府和高校主导,社会资金处于缺位状态。
由表5可知,大部分学生所在村庄并没有开展过资助育人活动。村(居)委会受制于经济发展水平,难以开展有效的资助育人活动,这一重担就落到政府和高校的身上。资助育人是一个社会问题,贫困生的培养责任不应由政府和学校全权负责,应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创建良好的社会氛围,帮助学生树立感恩意识[5]。但其它资助来源,特别是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资助力度较小,反映出社会对贫困学生的帮扶资助总体关注不够。
6.信用监督机制的缺位和伦理道德的隐忧
监督机制的缺失。首先,学生毕业后即失去国家财政贴息的优惠政策,毕业后助学贷款的催缴监督工作的主体为辅导员。辅导员在琐碎繁重的学生工作中远做不到对学生毕业后情况的深入了解。目前,社会监管机制不健全,带有资助性质的贷款对于违约学生纳入征信系统尚实施不到位,仍然存在拖欠款项的违约学生再次贷款买房置地的情况。贷款违约成本低,无意助长了学生不守信行为。其次,国家开发银行往往无法实现有效监督。贷款学生多而散,毕业后流动性大,个人信息更换频繁,国家开发银行难以实施有效监督。在这种监督格局下,并不利于资助育人的有效实施。
伦理道德的隐忧,道德意识淡薄。大学生拖欠助学贷款存在多方多面原因。一方面是被迫违约,虽然多数大学生具备诚信品质和贷款的基本知识,由于还款期限短,大学生就业形势严峻,毕业面临着失业,根本不具备还贷的能力,即使找到工作,面临工资水平较低的困境,按期还贷仍难以实现,或者是忘记还款日期或具体数额,造成非故意拖欠;另一方面是恶意欠款,由于学生自身诚信意识不高和违约惩处措施不得力,部分学生认为已经毕业,还不还都没关系,因此,他们故意变换地址和通讯工具,意在使银行考虑催款成本而却步,这值得社会予以高度重视。 (三)高校资助工作困境的对策
1.加强国家资助政策的教育
对助学贷款政策充分的认知能帮助贷款学生树立对助学贷款政策积极认可的态度和做出合理有效的行为选择。肇庆学院在开展资助实践教育过程中,为了应对人才培养方式的变化,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每年都组建以贫困生为主力的资助宣传团队进行资助政策校内及下乡宣传,以贫困生的角色宣传资助政策,更加容易使人知晓和信任资助政策。从新生入学的绿色通道保障不因家庭贫困失学的助学政策宣传,到入学后通过知识竞赛、讲座、宣传栏等形式继续普及资助政策,使贫困生全面了解资助的相关知识,增加贫困生对助学和贷款政策信息的认知程度,正确引导学生对于国家奖助贷政策的态度和看法,促进他们合理的利用资助政策,做出正确的行为选择,有效规避潜在风险。
2.贫困生认定科学化
贫困生评定内容多角度多方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切实做到精准扶贫,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要坚持因人因地施策,因贫困原因施策,因贫困类型施策,区别不同情况”[6]。这些思想论述为高校资助管理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标准。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录入到系统计算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值时,应考虑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由于地区差异和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都不一样,在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评定中,不能用统一的标准进行量化。除此之外,鉴于贫困生认定本身的复杂性,高校难以核实真实性,可基于学生消费支出大数据作为学校评定贫困生的重要依据,如将学生校园卡和银行卡花费去向及金额纳入贫困生评定依据,这些都是具体可见易于操作且足够隐秘,精确资助并能保护到贫困生自尊心理。
建立更加规范的认定程序。在实际工作中,高校难以准确查处学生的家庭收入等实际情况,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生,主要依据盖有村(居)委公章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为合理分配资助资源,必须建立相对科学规范的贫困认定支撑方法。建设资助信息基础数据库,开发基于贫困学生在校期间大数据的决策支持系统,辅助學校资助部门进行精准有效的资助决策。[7]建立学校学生诚信档案。诚信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性格特点、道德品质、信用记录、奖惩情况、学习成绩等,将以上内容规范整理,形成档案封存,以备查用。在认定困难生的过程中,肇庆学院结合校内实际建立了班级民主测评小组、学院认定工作组、学校审核入库三级认定。在班级内测评小组民主测评时坚持主观评价与数据结合模式,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统一,客观公正识别校园亟待资助和扶助的贫困生,[8]最大限度防止伪贫困生的出现。
3.强化造假监管惩罚制度
积极主动履行监管造假行为义务,加强资助监管措施的宣传,使学生知悉贫困生监管惩罚措施。建立学生资助资金使用监管反馈机制、惩治机制等,校内各部门加强协作,构建校内学生资助资金监管体系,设立专门负责资助资金监督和执罚部门(小组)、建立健全学生资助数据。[9]对存在消费异常的学生进行跟踪了解,定期了解学生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并进行分析,对存在奢侈、高档等不正当消费骗取资助的伪贫困生,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惩罚措施,为其不诚信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加大惩罚力度,对于谎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核实的情况下,取消其贫困生资格,公开曝光,给予通报批评并将情况记入其学籍档案取消大学期间评奖评优资格,对于班级测评小组包庇行为要严肃处理,除批评教育外,取消其测评小组成员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4.积极构建家长、贫困生、班委、学院、学校多层次的监管惩治体系
学生缺乏主动举报的积极性,依靠学校单方面的力量明显是不够的,监督贫困生合理使用受助资金是大家共同的责任。国家专项资助的监督,需要一个紧密联系的贯穿学校和家庭之间的多维度监管反馈模式。首先,通过与申请贫困生家长或监护人电话家访的方式预先了解基本家庭情况,同时组织家长及学生同学校签订三方协议书,要求学生按时向学校汇报所得受助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并由学校进行审计[10],在家长和学校的监督下妥善使用国家资助,学校进行跟踪归档,并纳入学生资助使用数据库,作为下一次申请贫困生的参考数据。其次发动班干部和宿舍力量,定期对贫困生平时的消费行为记录并形成书面报告,作为贫困生认定的参考依据。发现存在与贫困生身份不符合的高消费行为,则立即启动对行为人相应的惩罚措施,及时予以教育和纠正。
5.引导社会组织及个人广泛参与
具体到困难生而言,其所在村庄开展资助活动效果最佳。实际上,村委会的经济实力有限,无法有力开展资助活动。精准扶贫是社会性的问题,需要政府和学校的参与,更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关注和广泛参与。多维支持,才能优化高校资助育人的价值结构。[11]比如高校可以和公司建立困难生预订培养方式,签订资助合同,企业投资,高校培养,贫困生在日后工作中再逐渐还清企业的培养花费,同时满足企业的人才需求,为贫困生创造就业岗位,这是一个双赢的局面。另外,政府可以导入社会服务模式,目前公益性和社会服务性工作需求多,人才缺口大,实施社会服务计划抵偿国家助学贷款,同样也是学生回馈社会的一种形式。
6.加强信用监管和感恩诚信教育
一是建立健全信用监测制度。完善个人征信系统,储存贷款学生的银行账户信息,并与各类账户连接,银行、学校、用人单位等相互合作,对学生申请贷款的真实度、贷款的实际用途及还贷详情进行监督,建立对违约学生的约束机制。
二是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肇庆学院在信用监管方面坚持一月一追踪,一月一报送制度,对需还贷的毕业生进行一月一催缴通知并登记相关情况,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及时反映其子女在校时的成长情况及毕业后的还贷情况。加强和贷款贫困生用人单位的联系,形成与用人单位齐抓共管的关系。
三是加强感恩教育,助学贷款违约反映出部分贫困生缺少感恩诚信意识,引导大学生树立感恩意识,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养成感恩的意识心态,进而外化为感恩的行为,使施恩与感恩成为大学生日常生活中一种广受鼓励的习惯。校内感恩宣传制度设计,肇庆学院将二级学院是否进行至少两次感恩教育活动作为年度资助考核的重要指标,通过一系列感恩演讲、比赛、讲座等教育形式引导学生学会感恩,并设立肇庆学院爱心社、肇庆学院青年志愿服务部,其成员均有各院系的受资助贫困生参与,由学生社会机构自发自觉组织和开展爱心公益感恩活动。通过活动带动院系学生进而影响到学校和社会,这些活动对培育贫困学生感恩意识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培育他们感谢社会的关爱之恩、关注和帮助弱势群体。将长效机制引入到贫困生感恩教育工作中来,是保证资助育人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的现实需要。[12] 四是加强诚信教育。诚信教育应贯穿大学四年,实现常态化,确保具有实质性意义,开会走形式或简单地印发宣传资料,仅仅是停留在表面上的行为,难以使诚信理念渗入申请助贷学生的思想,不易使他们树立失信可耻、守信光荣的观念。多途径资助只是手段,其最终目标在于“立德树人”。[13]肇庆学院在加强诚信法制教育过程中,设立校内法学社团、法律援助站,依托贫困生自愿加入的社团不断开展一系列诚信法制宣传活动,实现由被动接受诚信意识输入到主动输出的转变。同时,二级学院层面通过讲座、班会等形式一年至少开展两次诚信法制教育,并纳入学校资助考核内容,对贷款学生进行常态化的、具有实质意义的诚信教育。高校肩负着使大学生从内心深处认同和积极践行诚信的使命。如果连大学生都缺乏诚信意识,将会打击国家和社会资助的积极性,诚信制度的权威性和正义性就会受到冲击,缺乏诚信导向的社会也难以运转[14]。
四、结束语
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意义在于育人,绝不是单纯的扶贫和救济,而是从资助的开始就融入育人的因素,贫困生开始的申请材料是否客观真实的,受助者在校期间的各种表现,都是考验个人品质的要点,都是资助制度设计和评议过程应该考虑的要求。学生享受国家资助的同时,高校要加以引导,疏堵相结合,厘清信息障碍,保证贫困生入学无忧,监管到位,防止伪贫困生;精准资助,完善贫困生认定系统;树立多维资助理念,援引社会资金参与资助;加强开展立德树人教育。只有妥善解决上述资助工作的困境,才能真正达到资助育人的预期效果,我国的贫困大学生的培养教育才能更加完备,高等教育资助制度与体系才能更加和谐有序地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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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赖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