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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顾名思义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也就是原来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以后需要缴纳增值税。李克强总理在今年两会工作报告中提出,从5月1日起要全面实行营改增,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以及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的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国家下力度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营改增,将有利于消除企业重复征税,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 有利于减轻企业税负,增强企业经营活力; 创造了更加公平,中性的税收环境,推动产业体制创新。
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方案;
2012年1月1日,在上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纳入增值税范围;
2012年8月1日,在北京等8个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2013年8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
2014年1月1日,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
2014年6月1日,将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范围。
从此,营业税这个税种将退出历史舞台。
一、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区别与联系
1.征税部门的区别与联系:区别:营业税的税收部门为地方税务局,而增值税则是国家税务局征税; 联系:无论是营业税还是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义务并没有改变,如果月末申报时缴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还较营业税置后,对企业资金使用也是一种利好。
2.税率的区别与联系: 区别:营业税税率为3%,增值税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按服务项目不同,税率分别为:0、6%、11%、13%、17%,小规模纳税人以及按简易计税方法核算的一般纳税人税率为3%,房地产开发企业为5%;联系:就建安企业而言,如果是一般纳税人按简易方法核算的,大体上与营业税税负是没有区别的,因为营业税在产生分包款项时是可以分包抵税的,而增值税简易方法计税的,计税基础也是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3.发票取得的区别与联系:区别:就建安企业而言,在营业税时代,发票是需要到项目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代开的; 而增值税发票是企业在购买防伪税控系统后,可以在家自行开具;联系:跨地区的建安企业都需要在项目所在地先行预缴,也是保护地方税收的一种良措。
4.会计科目设置的区别与联系:联系:总账科目相同,都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区别:明细科目不同,营业税是“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科目,而增值税是“应交税费”下设二级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面设三级明细科目“进项税额”、“增值税留底(抵)税额”、“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销项税额”、“已交税金”、“出口退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进项税额转出”、“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另外对方科目也不相同,营业税是的对方科目是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的,而增值税的对方科目是“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科目。
5.对报表填列的影响:
(1)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固定资产项目,随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报表数据会变小,原因是营业税是价内税,而增值税是价外税,在填列存货和固定资产等项目时,是需要价税分离的,填的是不含税价,因此,报表数据会变小。
(2)利润表: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项目,随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报表数据会变小,原因是营业收入中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在营业税是含税的,而增值税是需要价税分离的,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中的金额是不含税的,因此,报表数据会变小。
二、营业成本数据变小原因同营业收入
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随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报表数据会变小,原因是营业税计入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中,而增值税是计入到“应交税费”科目中。
举例说明: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6年5月2日对外提供设计服务,取得收入10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元,增值税额6万元,接受甲公司 提供的设计劳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50万元,注明增值税额3万元。根据上述业务,企业进项会计处理:
增值税:
(1) 提供应税服务
借:应收账款 106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0000
(2) 购进应税服务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0000
贷:应付账款 530000
(3) 上交本月应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3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
营业税:
(1) 提供应税服务
借:应收账款 106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60000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53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53000
(2) 购进应税服务
借:主营业务成本 530000
贷:应付账款 530000
两种方法下,主营业务收入在缴纳增值税情况下是1000000元,在缴纳营业税情况下是1060000元,主营业务成本分别是500000元和530000元。 营改增对建安企业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此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从税率上调幅度来讲对建安企业影响是最大的,税率由营业税的3%上升到增值税的11%(一般纳税人)。但国家在出台相关政策时也是充分做好调研工作的,因此在财税发[2016]36号方件中规定:建筑服务业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业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主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那么上述三种情况,企业如何判断,并做出正确选择呢?
①企业在同甲方签订合同时,如果是以清包式方式提供建筑服务,则建议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3%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
原因是企业如果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税率为11%,而清包劳务的税率为6%,这中间5%的税率差是要企业自行负担的。
②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的,可视如下情况而定:
③建筑工程老项目已接近尾声,大部分的成本发票是年产值税普通发票,没有多少增值税进项可以抵扣,那么建议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应按照3%的征收率依照“销售额/(1+3%)*3%”计算缴纳增值税,向业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3.建筑工程老项目刚开始动力,或未完工部分占整个项目的比重较大,有大量的成本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则选择税一般计税方法,按照11%的税率计算增值税。
三、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则需要视如下情况而定
甲供材料依据工程项目中材料与分包所占比例不同,将会导致不同的结果。现举例说明:
甲企业委托A建筑工程承建一具有综合功能的建筑施工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造价为1000万元,材料部分600万元,其中“甲供材”为200万元; 其他部分400万元。建筑公司将其中的100万元机电安装工作分包给另一安装公司 。(假设购买材料均取得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计税方法下:
应缴纳增值税=(1000-200)/(1+11%)*11%-(600-200)/(1+17%)*17%-100/(1+11%)*11%=11.25万元
简易计税方法下:
应缴纳增值税=(1000-200-100)/(1+3%)*3%=20.83万元
从上述例子可以看出,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是合适的。
如果我们项目的材料与分包的比例不同,得到的结果又是怎样的呢?我们做出如下测试:
甲企业委托A建筑工程承建一具有综合功能的建筑施工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造价为1000万元,(假设该工程毛利率为30%)材料部分X万元,建筑公司将其中的机电安装工作分包给另一安装公司 ,金额1000*(1-30%)-X万元。(假设购买材料均取得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简易计税方法:
应缴纳增值税=[1000-(1000*70%-X)]/(1+3%)*3%
一般计税方法:
应缴纳增值税=1000/(1+11%)*11%-X/(1+17%)*17*-(1000*70%-X)/(1+11)*11%
求出平衡点:X=280
即说明:材料费280万,占总成本40%,分包款420万元,占总成本60%时,按简易计税方法与一般计税方法所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外相同,均为16.8万元。
由此得出结论:
当工程毛利达到30%,材料成本>40%,分包成本<60%时,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 反之则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
同理:
当工程毛利<30%时,材料成本>40%,分包成本<60%时,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 反之则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
当工程毛利>30%时,材料成本>40%,分包成本<60%时,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 反之则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
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方案;
2012年1月1日,在上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纳入增值税范围;
2012年8月1日,在北京等8个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2013年8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
2014年1月1日,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
2014年6月1日,将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范围。
从此,营业税这个税种将退出历史舞台。
一、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区别与联系
1.征税部门的区别与联系:区别:营业税的税收部门为地方税务局,而增值税则是国家税务局征税; 联系:无论是营业税还是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义务并没有改变,如果月末申报时缴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还较营业税置后,对企业资金使用也是一种利好。
2.税率的区别与联系: 区别:营业税税率为3%,增值税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按服务项目不同,税率分别为:0、6%、11%、13%、17%,小规模纳税人以及按简易计税方法核算的一般纳税人税率为3%,房地产开发企业为5%;联系:就建安企业而言,如果是一般纳税人按简易方法核算的,大体上与营业税税负是没有区别的,因为营业税在产生分包款项时是可以分包抵税的,而增值税简易方法计税的,计税基础也是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3.发票取得的区别与联系:区别:就建安企业而言,在营业税时代,发票是需要到项目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代开的; 而增值税发票是企业在购买防伪税控系统后,可以在家自行开具;联系:跨地区的建安企业都需要在项目所在地先行预缴,也是保护地方税收的一种良措。
4.会计科目设置的区别与联系:联系:总账科目相同,都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区别:明细科目不同,营业税是“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科目,而增值税是“应交税费”下设二级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面设三级明细科目“进项税额”、“增值税留底(抵)税额”、“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销项税额”、“已交税金”、“出口退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进项税额转出”、“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另外对方科目也不相同,营业税是的对方科目是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的,而增值税的对方科目是“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科目。
5.对报表填列的影响:
(1)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固定资产项目,随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报表数据会变小,原因是营业税是价内税,而增值税是价外税,在填列存货和固定资产等项目时,是需要价税分离的,填的是不含税价,因此,报表数据会变小。
(2)利润表: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项目,随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报表数据会变小,原因是营业收入中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在营业税是含税的,而增值税是需要价税分离的,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中的金额是不含税的,因此,报表数据会变小。
二、营业成本数据变小原因同营业收入
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随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报表数据会变小,原因是营业税计入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中,而增值税是计入到“应交税费”科目中。
举例说明: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6年5月2日对外提供设计服务,取得收入10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元,增值税额6万元,接受甲公司 提供的设计劳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50万元,注明增值税额3万元。根据上述业务,企业进项会计处理:
增值税:
(1) 提供应税服务
借:应收账款 106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0000
(2) 购进应税服务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0000
贷:应付账款 530000
(3) 上交本月应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3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
营业税:
(1) 提供应税服务
借:应收账款 106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60000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53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53000
(2) 购进应税服务
借:主营业务成本 530000
贷:应付账款 530000
两种方法下,主营业务收入在缴纳增值税情况下是1000000元,在缴纳营业税情况下是1060000元,主营业务成本分别是500000元和530000元。 营改增对建安企业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此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从税率上调幅度来讲对建安企业影响是最大的,税率由营业税的3%上升到增值税的11%(一般纳税人)。但国家在出台相关政策时也是充分做好调研工作的,因此在财税发[2016]36号方件中规定:建筑服务业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业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主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那么上述三种情况,企业如何判断,并做出正确选择呢?
①企业在同甲方签订合同时,如果是以清包式方式提供建筑服务,则建议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3%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
原因是企业如果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税率为11%,而清包劳务的税率为6%,这中间5%的税率差是要企业自行负担的。
②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的,可视如下情况而定:
③建筑工程老项目已接近尾声,大部分的成本发票是年产值税普通发票,没有多少增值税进项可以抵扣,那么建议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应按照3%的征收率依照“销售额/(1+3%)*3%”计算缴纳增值税,向业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3.建筑工程老项目刚开始动力,或未完工部分占整个项目的比重较大,有大量的成本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则选择税一般计税方法,按照11%的税率计算增值税。
三、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则需要视如下情况而定
甲供材料依据工程项目中材料与分包所占比例不同,将会导致不同的结果。现举例说明:
甲企业委托A建筑工程承建一具有综合功能的建筑施工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造价为1000万元,材料部分600万元,其中“甲供材”为200万元; 其他部分400万元。建筑公司将其中的100万元机电安装工作分包给另一安装公司 。(假设购买材料均取得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计税方法下:
应缴纳增值税=(1000-200)/(1+11%)*11%-(600-200)/(1+17%)*17%-100/(1+11%)*11%=11.25万元
简易计税方法下:
应缴纳增值税=(1000-200-100)/(1+3%)*3%=20.83万元
从上述例子可以看出,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是合适的。
如果我们项目的材料与分包的比例不同,得到的结果又是怎样的呢?我们做出如下测试:
甲企业委托A建筑工程承建一具有综合功能的建筑施工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造价为1000万元,(假设该工程毛利率为30%)材料部分X万元,建筑公司将其中的机电安装工作分包给另一安装公司 ,金额1000*(1-30%)-X万元。(假设购买材料均取得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简易计税方法:
应缴纳增值税=[1000-(1000*70%-X)]/(1+3%)*3%
一般计税方法:
应缴纳增值税=1000/(1+11%)*11%-X/(1+17%)*17*-(1000*70%-X)/(1+11)*11%
求出平衡点:X=280
即说明:材料费280万,占总成本40%,分包款420万元,占总成本60%时,按简易计税方法与一般计税方法所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外相同,均为16.8万元。
由此得出结论:
当工程毛利达到30%,材料成本>40%,分包成本<60%时,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 反之则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
同理:
当工程毛利<30%时,材料成本>40%,分包成本<60%时,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 反之则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
当工程毛利>30%时,材料成本>40%,分包成本<60%时,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 反之则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