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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阶段律师辩护制度的重要性在于这一制度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客观要求;是防止刑讯逼供的第一道防线;是由“有罪推定”到“无罪推定”转变的必要保证;是律师应当参与刑事诉讼全过程的必然要求。但由于一些侦查机关对此认识不足,在实践中存在不少问题。应从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加强法制理念教育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等方面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