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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卦,来如风,去也如风。前些天,几十个名头不小的娱乐八卦账号被封号。在“谨慎八卦”的醒目封条外,舆情有一条明显的分水岭。
初闻“中国第一狗仔卓伟”“风行工作室”等号被封,坊间拍手叫好者众,大概不少人“苦秦久矣”。这几年来,娱乐八卦新闻大行其道,也成为很多谣言的源头。这一部分账号需要也能够以法律之名规制。
但第二天,当人们发现“严肃八卦”“毒舌电影”等公众号也被关停后,意见就不小了。在一些人看来,这些公号不仅“三观很正”,更“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文化需求”。有人问:莫非只要打上“娱乐”“八卦”就没法活了?新媒体言论的边界到底在哪里?
这次执法并非师出无门,依据就是6月1日刚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该法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利用网络从事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
法律小试牛刀,威力确实不小。有读者发现,“连‘八卦孟姜女’这种被作者放弃一年多没更新的号都永久封号了”。按道理,法律不应溯及既往,6月生效的法律管不到一年前。但网络作品的特殊之处正在于,即使发布于几年前,只要文章尚在系统中,“传输”随时都在发生,相当于总在“即时发布”。因此,这一法律不仅规范未来也倒查历史,不仅倒逼自媒体人自查,也促使平台投入更多精力审查。
没有人会否认,秩序是一个社会的核心价值。在高度网络化、过度媒体化的时代,为了维持网络媒体秩序,治理的外延一定会扩大,从“Papi酱”的整改到直播平台的整治,再到这批娱乐八卦号被关,即是如此。尽管“摸着石头过河”,但治理的水位一直在抬高,也让更多人知道了行为的深浅。
治理遵循法律的逻辑,也要经得起法律的检验。人们不排斥治理却拒绝“无差别扫射”。具体而言,“雅俗”不能等同于“守法与违法”,道德判别不能取代法律审定。比如,“渲染演艺明星绯闻隐私”能够转化为侵犯隐私权的法律问题,“炒作明星炫富享乐、低俗媚俗之风”这样的道德问题,恐怕就不宜装进法律的麻袋“一并處理”。因为低俗与媚俗是过于模糊的修饰词。一旦法律标准由俗与不俗来替换,就会催生选择性执法;任由道德审判扩大化,必然影响到法律的权威。
刑事犯罪嫌疑人有自证清白的机会,互联网治理当然也应该容得下双方摆事实讲道理。争执不下时,最合适的方式是通过第三方裁定来解决。毕竟,一个知名公众号早非一串邮箱、密码,而是凝聚了巨大的商业利益,像“毒舌电影”已完成A轮融资,有3个亿的估值。言论权利的背后也是财产权利,而权利应该充分保障,考虑到这一点,执法或许可以更谨慎。
封停账号只是手段,目的是净化网络环境。所以,封停之外,也应该培养鼓励一批负责任、有内涵的自媒体娱乐报道者。不管是自媒体、平台还是监管者,都应以此为目的,让负向政策产生正向效果。
经此一役,自媒体人深度依赖平台做内容的先天劣势和不确定性已暴露无疑。但焦虑的恐怕不止是他们,还有旁观者。大家警惕这个社会“娱乐至死”,也同样警惕着死气沉沉。毕竟,既严肃认真又生动活泼,才是我们的时代文化该有的模样。
初闻“中国第一狗仔卓伟”“风行工作室”等号被封,坊间拍手叫好者众,大概不少人“苦秦久矣”。这几年来,娱乐八卦新闻大行其道,也成为很多谣言的源头。这一部分账号需要也能够以法律之名规制。
但第二天,当人们发现“严肃八卦”“毒舌电影”等公众号也被关停后,意见就不小了。在一些人看来,这些公号不仅“三观很正”,更“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文化需求”。有人问:莫非只要打上“娱乐”“八卦”就没法活了?新媒体言论的边界到底在哪里?
这次执法并非师出无门,依据就是6月1日刚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该法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利用网络从事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
法律小试牛刀,威力确实不小。有读者发现,“连‘八卦孟姜女’这种被作者放弃一年多没更新的号都永久封号了”。按道理,法律不应溯及既往,6月生效的法律管不到一年前。但网络作品的特殊之处正在于,即使发布于几年前,只要文章尚在系统中,“传输”随时都在发生,相当于总在“即时发布”。因此,这一法律不仅规范未来也倒查历史,不仅倒逼自媒体人自查,也促使平台投入更多精力审查。
没有人会否认,秩序是一个社会的核心价值。在高度网络化、过度媒体化的时代,为了维持网络媒体秩序,治理的外延一定会扩大,从“Papi酱”的整改到直播平台的整治,再到这批娱乐八卦号被关,即是如此。尽管“摸着石头过河”,但治理的水位一直在抬高,也让更多人知道了行为的深浅。
治理遵循法律的逻辑,也要经得起法律的检验。人们不排斥治理却拒绝“无差别扫射”。具体而言,“雅俗”不能等同于“守法与违法”,道德判别不能取代法律审定。比如,“渲染演艺明星绯闻隐私”能够转化为侵犯隐私权的法律问题,“炒作明星炫富享乐、低俗媚俗之风”这样的道德问题,恐怕就不宜装进法律的麻袋“一并處理”。因为低俗与媚俗是过于模糊的修饰词。一旦法律标准由俗与不俗来替换,就会催生选择性执法;任由道德审判扩大化,必然影响到法律的权威。
刑事犯罪嫌疑人有自证清白的机会,互联网治理当然也应该容得下双方摆事实讲道理。争执不下时,最合适的方式是通过第三方裁定来解决。毕竟,一个知名公众号早非一串邮箱、密码,而是凝聚了巨大的商业利益,像“毒舌电影”已完成A轮融资,有3个亿的估值。言论权利的背后也是财产权利,而权利应该充分保障,考虑到这一点,执法或许可以更谨慎。
封停账号只是手段,目的是净化网络环境。所以,封停之外,也应该培养鼓励一批负责任、有内涵的自媒体娱乐报道者。不管是自媒体、平台还是监管者,都应以此为目的,让负向政策产生正向效果。
经此一役,自媒体人深度依赖平台做内容的先天劣势和不确定性已暴露无疑。但焦虑的恐怕不止是他们,还有旁观者。大家警惕这个社会“娱乐至死”,也同样警惕着死气沉沉。毕竟,既严肃认真又生动活泼,才是我们的时代文化该有的模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