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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漳州市四类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经营许可审批事项由县级安监部门审查、审批,市级安监部门只负责制作证件。这四类危险化学品企业依次为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购买危险化学品进行分装、充装或者加入非危险化学品的溶剂进行稀释(混配)然后销售的企业、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以及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县级安监部门依法实施审查、审批,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规定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规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