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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国内首部关于青山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一一《辽宁省青山保护条例》,并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当地青山保护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条例分总则、分区保护、恢复治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六章共二十八条。明确了各级青山保护管理机构作为青山保护工作的执法主体;明确了分区保护原则,将全省的山体和林地划分为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合理利用区三个区域,并实行差别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