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在本刊前文讨论过美国式的集体诉讼被大量地滥用。美国政府针对此种情况于1995年推出了私人证券改革法案(Private Securities Litigation Reform Acl),也就是针对证交法27条的修订。与以往最大的不同是该法案提出了“首席原告”(Lead Plaintiff)的概念。以往集体法律顾问的任命都是相当随意的,基本上是以先到先得的态度(chosen on a first-to-filebasis)来任命,因此这些随意任命的律师能否有效的评估股民的损失与撰写有力的诉状都是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