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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为实现独立学院财税高级应用型人才的《税法》课程教学培养目标,以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为例,从人才对接的市场需求面,通过调查研究方式对高校人才培养的供给面进行综合分析,总结得出“教学方法维度、企业维度、信息化维度、师资队伍维度”这四大维度,提出构建四维度下综合发展的《税法》课程科学化教学改革。通过教学改革,有利于我院《税法》课程趋向合理化、信息化、现实化发展。
关键词:税法;四维度;教学改革;必要性
中图分類号:G4 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9.28.081
1 前言
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迅速发展,教学改革不断深入,教学质量在不断的提高。目前,人才对接的市场需求面对财税人员需求越来越大,无形中加重了原本就繁忙的日常财务工作。通过调查研究方式对高校人才培养的供给面进行综合分析,提出高校根据市场用人单位的需求,对相关课程进行科学化教学改革,有针对性地培养具有实践操作能力的财税高级应用型人才,增强应届毕业生市场竞争力,提高学生的就业机会。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是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院于1999年由广东海洋大学与湛江寸金教育集团合作创办,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为独立学院。独立学院一般以就业为导向,以培养较强实践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为实现我院财税高级应用型人才的《税法》课程教学培养目标,本文主要针对“构建四维度下综合发展的《税法》课程科学化教学改革——以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为例”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2 《税法》课程改革必要性
2.1 紧跟财税改革步伐,拓宽学生就业面
税法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法律保障。为了保证税收发挥财政收入职能,国家必须通过制定和完善税制,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企业、单位和个人履行纳税义务的具体项目、数额和纳税程序,惩治偷逃税款的行为,防止税款流失,保证国家依法征税,及时足额地取得财政收入。学校对《税法》课程改革,有助于学生进一步理解会计学、财政学、财政收支核算,可以拓宽就业面,紧跟财税政策步伐,提升社会适应力。
2.2 通过筹划企业实际涉税业务,提高学生实践能力
税收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调节社会成员的收入水平;同时,以法律的平等原则,公平纳税人的税收负担,鼓励平等竞争,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学院对《税法》课程改革,有助于学生能够以战略管理、预算管理的高度来学习《税法》,筹划企业实际涉税业务,对其职业生涯长足发展意义重大。
2.3 有助于学生从认知到熟知国家财税政策,打好知识基础
由于税法的贯彻执行,涉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每个单位和个人,一切经营单位和个人通过办理税务登记、建账建制、纳税申报,其各项经营活动都将纳入税法的规范制约和管理范围。学院对《税法》课程改革,有助于学生更加认知到熟知国家财税政策,学好企业会计准则,打好会计基础,提升对财务会计、财务管理、审计等与税法紧密相关学科的知识系统性,构成其核算与调整的基础学科的重视度,从学生心态这一根源上解决偏科、挑课、功利化过重的非理性选择问题。
2.4 结合《税法》课程体系中的实操课,在程序法视角上延展
学院开展《税法》课程改革,一来有助于学生自己作为纳税人,管理好自身的时间成本、利用税收政策寻求个人经济效益;二来因深入学习到个人所得税、社保福利费,更有助于学生站在企业角度,为企业涉税权益和责任做明确分析,和企业构成命运共同体;三来学生在打好《税法》实体法理论知识基础上,结合《税法》课程体系中的实操课,会对已有知识在程序法视角上延展,使得学生实务操作不仅熟练,而且更加合法化、理性化,更加契合企业办事逻辑。
3 《税法》课程改革前教学存在的问题
3.1 重理论轻实践,不利用学生就业上岗
税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目前我院的《税法》课程体系,虽然已经通过纳税申报实训、财税共享软件拓宽了实践层面,但是作为实训课,课时量无法安排得很充足,所以学生止步与对软件只是初步接触或者简单点击操作这一浅尝辄止的层面是常态,要想让学生从业务本质理解实操,甚至未来从流程设计与优化角度去反思软件的不足之处,还是相对非常困难的,所以对于业务本质和业务流程优化设计层面能够介绍清楚的教学方式,需要教师熟悉掌握。
3.2 现有教学模式单一,不利于应用型人才的培养
近年来,由于税制改革力度大,税法教学内容也越来越丰富,教学模式的单一,导致理论与实践教学上的脱节。目前除了“面授法”之外,单纯用的教学创新方法就是案例分组。案例较为简单,案例更新慢,学生在课下有时间上网粘贴,回答也是照着网上拷贝的资料去念,没有真看、真听、真感受,等于没有案例分析。所以如何借助仿真环境,如何获取仿真教学资料、视频音频资料、动画软件,如何和企业、财政局、税务局、审计局等单位合作,将日常每一门体系内课程中都设置部分校外考评学分,是拓宽我院税法教学模式的发展目标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3.3 对纳税实训重视不够,“双师型”教师匮乏
一是实践教学尚未引起校方足够的重视。我院现初步建有纳税实训模拟实验室,但目前尚没有比较实用配套的实践课教材。二是税法老师大部分刚从学校毕业就直接进入高校从事教学,自身实践经验缺乏。由于 “双师型”教师匮乏,他们虽然有着非常扎实的理论功底,但由于教学任务繁重,往往难以抽出时间参加社会实践,脱离实践可以说是较为普遍的现象。
3.4 学生动手欲望低,难以满足社会的需要
目前,我院《税法》教学内容不能较好的结合具体工作实务中的会计与税务的分岗设置,使得理论知识堆叠,实际应用时知识点早就忘却。如果能够分岗位、分流程模块,让学生从头到尾操作一遍,并且设计好教学奖励评分机制,融入手机软件、微信平台等媒介,调动学生动手积极性,就能使学生走上工作岗位时,避免对于实际问题无所适从的情况。 4 《税法》课程教学改革方向设定
以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对《税法》课程进行科学化教学改革,把学生培养为理论知识扎实、动手能力强的应用型人才,是依据我院会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相关职业岗位的能力要求而设置的。《税法》课程体系不仅包括:税法实践灵活性、税法理论稳定性、还包括国家税收政策的多变性。为了培养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人才,从人才对接的市场需求面来看,通过调查研究对高校人才培养供给面进行综合分析而定。因此,学院开设的《税法》课程,不仅应包含会计学、税收学、实体法、程序法等税法知识课程,更要包括纳税筹划、税务稽查、纳税评估等能够培养出掌握纳税实务的人员的税法实操课程,甚至更需要综合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开设仿真课、流程设计课等能够将理论知识、办税流程、评估稽查手法、纳税服务、税后复议诉讼知识,都需要结合起来的模拟课程。
综上所述,我院《税法》课程教学改革方向初步设定为:通过构建“教学方法维度、企业维度、信息化维度、师资队伍维度”这四大维度,提出构建四维度下综合发展的《税法》课程科学化教学改革。通过教学改革,有利于我院《税法》课程趋向合理化、信息化、现实化发展。
5 构建《税法》课程科学化教学改革四维度
5.1 教学方法维度
(1)案例分组教学。在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指导下,我院《税法》课程教学方法改革应当丰富教学方法,尝试案例教学法、情景教学法等多方法的结合运用。课堂上以一个具体的企业为例,搜集企业数据,学生分组讨论,每组6-8人,按组内进行岗位分工,学生扮演不同角色和身份,协作共同完成财税业务一系列流程的处理。
(2)实践教学。利用学习通网络平台、超融合涉税共享软件、建立校内外仿真基地,分组派遣学生进行体验学习。一方面可以让学生感受真实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业务;另一方面培养学生实际动手的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充分利用现有的税务软件来辅助本课程实训,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和积极性。
5.2 企业维度
税务教学团队应依据税務人才培养方案和企事业单位对税务人才的具体要求,以市场需求为主线,促进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将教学团队成员送到税务部门、财政部门、会计师事务所以及税务师事务所进行有目的、有重点的学习,为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最佳结合,大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提供基础。学校可以通过加强校政、校企合作,提高税法教师的实践能力。学校与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局、财政局等单位开展合作,通过产学研践习等,提高教学团队实践能力。这些合作,大大提高了教学团队成员的实践能力,为应用型税务人才的培养奠定了基础。教学团队成员实践能力的提高,对于学生动手实践能力的提升大有裨益。
5.3 信息化维度
在对税法课程教学改革在充分调研后,可以将信息化维度概括为:基于网络教学平台,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管理学习过程,依照“预习、自主学习、协作探讨、反馈评价、实践”,通过教学共享、资源搜索以及答疑平台,通过测试反馈、知识实践平台,最终发挥教师分析能力,为案例教学创设符合最新税收政策的不同教学情境。信息化维度下的《税法》课程,能够通过网络学习平台软件、微信扫码掌握手机实用导向、奖励机制激发学生学习主动性;能够利用信息化构建教师“导入案例、随时指导、教研融合、点拨疏导、拓展实践”的指导力;能够培养学生“创新、自主、合作、探究、实践”的学习力。最终利用信息化创造出《税法》课程—“五导五学”这一新能力模式,提高我院《税法》课程教学质量。
5.4 师资队伍维度
(1)教研互访。学院可以通过选拔优秀教师进行访问求学、学术交流,在多校园合作,资源充分共享的基础上,实现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相统一、现场教学与课堂教学相统一。实现应用型大学的建设目标和应用型税务人才的培养要求,实现人才培养和企业需求“无缝”衔接。
(1)双师团队的建设与维稳。“双师型”教学团队是我院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骨干力量。在教学团队建设方面,要稳定好“双师型”人才与学校的长期合作关系,通过合理分配教研任务,帮助其处理好其教学、实践、科研三者的协调关系,使其更信任学校,为学校的发展更尽力服务。
参考文献
[1]曲慧梅.基于i博导平台的网络营销课程混合式教学模式的构建与实施[J].黑龙江科学,2018,(21).
[2]刘梅芳.“互联网+”时代下《成本会计》课程改革实践——以甘肃民族师范学院为例[J].才智,2018,(01).
[3]胡小凤.翻转课堂教学模式在税法课程中的应用研究[J].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2017,(04).
关键词:税法;四维度;教学改革;必要性
中图分類号:G4 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9.28.081
1 前言
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迅速发展,教学改革不断深入,教学质量在不断的提高。目前,人才对接的市场需求面对财税人员需求越来越大,无形中加重了原本就繁忙的日常财务工作。通过调查研究方式对高校人才培养的供给面进行综合分析,提出高校根据市场用人单位的需求,对相关课程进行科学化教学改革,有针对性地培养具有实践操作能力的财税高级应用型人才,增强应届毕业生市场竞争力,提高学生的就业机会。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是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院于1999年由广东海洋大学与湛江寸金教育集团合作创办,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为独立学院。独立学院一般以就业为导向,以培养较强实践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为实现我院财税高级应用型人才的《税法》课程教学培养目标,本文主要针对“构建四维度下综合发展的《税法》课程科学化教学改革——以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为例”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2 《税法》课程改革必要性
2.1 紧跟财税改革步伐,拓宽学生就业面
税法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法律保障。为了保证税收发挥财政收入职能,国家必须通过制定和完善税制,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企业、单位和个人履行纳税义务的具体项目、数额和纳税程序,惩治偷逃税款的行为,防止税款流失,保证国家依法征税,及时足额地取得财政收入。学校对《税法》课程改革,有助于学生进一步理解会计学、财政学、财政收支核算,可以拓宽就业面,紧跟财税政策步伐,提升社会适应力。
2.2 通过筹划企业实际涉税业务,提高学生实践能力
税收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调节社会成员的收入水平;同时,以法律的平等原则,公平纳税人的税收负担,鼓励平等竞争,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学院对《税法》课程改革,有助于学生能够以战略管理、预算管理的高度来学习《税法》,筹划企业实际涉税业务,对其职业生涯长足发展意义重大。
2.3 有助于学生从认知到熟知国家财税政策,打好知识基础
由于税法的贯彻执行,涉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每个单位和个人,一切经营单位和个人通过办理税务登记、建账建制、纳税申报,其各项经营活动都将纳入税法的规范制约和管理范围。学院对《税法》课程改革,有助于学生更加认知到熟知国家财税政策,学好企业会计准则,打好会计基础,提升对财务会计、财务管理、审计等与税法紧密相关学科的知识系统性,构成其核算与调整的基础学科的重视度,从学生心态这一根源上解决偏科、挑课、功利化过重的非理性选择问题。
2.4 结合《税法》课程体系中的实操课,在程序法视角上延展
学院开展《税法》课程改革,一来有助于学生自己作为纳税人,管理好自身的时间成本、利用税收政策寻求个人经济效益;二来因深入学习到个人所得税、社保福利费,更有助于学生站在企业角度,为企业涉税权益和责任做明确分析,和企业构成命运共同体;三来学生在打好《税法》实体法理论知识基础上,结合《税法》课程体系中的实操课,会对已有知识在程序法视角上延展,使得学生实务操作不仅熟练,而且更加合法化、理性化,更加契合企业办事逻辑。
3 《税法》课程改革前教学存在的问题
3.1 重理论轻实践,不利用学生就业上岗
税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目前我院的《税法》课程体系,虽然已经通过纳税申报实训、财税共享软件拓宽了实践层面,但是作为实训课,课时量无法安排得很充足,所以学生止步与对软件只是初步接触或者简单点击操作这一浅尝辄止的层面是常态,要想让学生从业务本质理解实操,甚至未来从流程设计与优化角度去反思软件的不足之处,还是相对非常困难的,所以对于业务本质和业务流程优化设计层面能够介绍清楚的教学方式,需要教师熟悉掌握。
3.2 现有教学模式单一,不利于应用型人才的培养
近年来,由于税制改革力度大,税法教学内容也越来越丰富,教学模式的单一,导致理论与实践教学上的脱节。目前除了“面授法”之外,单纯用的教学创新方法就是案例分组。案例较为简单,案例更新慢,学生在课下有时间上网粘贴,回答也是照着网上拷贝的资料去念,没有真看、真听、真感受,等于没有案例分析。所以如何借助仿真环境,如何获取仿真教学资料、视频音频资料、动画软件,如何和企业、财政局、税务局、审计局等单位合作,将日常每一门体系内课程中都设置部分校外考评学分,是拓宽我院税法教学模式的发展目标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3.3 对纳税实训重视不够,“双师型”教师匮乏
一是实践教学尚未引起校方足够的重视。我院现初步建有纳税实训模拟实验室,但目前尚没有比较实用配套的实践课教材。二是税法老师大部分刚从学校毕业就直接进入高校从事教学,自身实践经验缺乏。由于 “双师型”教师匮乏,他们虽然有着非常扎实的理论功底,但由于教学任务繁重,往往难以抽出时间参加社会实践,脱离实践可以说是较为普遍的现象。
3.4 学生动手欲望低,难以满足社会的需要
目前,我院《税法》教学内容不能较好的结合具体工作实务中的会计与税务的分岗设置,使得理论知识堆叠,实际应用时知识点早就忘却。如果能够分岗位、分流程模块,让学生从头到尾操作一遍,并且设计好教学奖励评分机制,融入手机软件、微信平台等媒介,调动学生动手积极性,就能使学生走上工作岗位时,避免对于实际问题无所适从的情况。 4 《税法》课程教学改革方向设定
以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对《税法》课程进行科学化教学改革,把学生培养为理论知识扎实、动手能力强的应用型人才,是依据我院会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相关职业岗位的能力要求而设置的。《税法》课程体系不仅包括:税法实践灵活性、税法理论稳定性、还包括国家税收政策的多变性。为了培养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人才,从人才对接的市场需求面来看,通过调查研究对高校人才培养供给面进行综合分析而定。因此,学院开设的《税法》课程,不仅应包含会计学、税收学、实体法、程序法等税法知识课程,更要包括纳税筹划、税务稽查、纳税评估等能够培养出掌握纳税实务的人员的税法实操课程,甚至更需要综合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开设仿真课、流程设计课等能够将理论知识、办税流程、评估稽查手法、纳税服务、税后复议诉讼知识,都需要结合起来的模拟课程。
综上所述,我院《税法》课程教学改革方向初步设定为:通过构建“教学方法维度、企业维度、信息化维度、师资队伍维度”这四大维度,提出构建四维度下综合发展的《税法》课程科学化教学改革。通过教学改革,有利于我院《税法》课程趋向合理化、信息化、现实化发展。
5 构建《税法》课程科学化教学改革四维度
5.1 教学方法维度
(1)案例分组教学。在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指导下,我院《税法》课程教学方法改革应当丰富教学方法,尝试案例教学法、情景教学法等多方法的结合运用。课堂上以一个具体的企业为例,搜集企业数据,学生分组讨论,每组6-8人,按组内进行岗位分工,学生扮演不同角色和身份,协作共同完成财税业务一系列流程的处理。
(2)实践教学。利用学习通网络平台、超融合涉税共享软件、建立校内外仿真基地,分组派遣学生进行体验学习。一方面可以让学生感受真实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业务;另一方面培养学生实际动手的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充分利用现有的税务软件来辅助本课程实训,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和积极性。
5.2 企业维度
税务教学团队应依据税務人才培养方案和企事业单位对税务人才的具体要求,以市场需求为主线,促进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将教学团队成员送到税务部门、财政部门、会计师事务所以及税务师事务所进行有目的、有重点的学习,为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最佳结合,大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提供基础。学校可以通过加强校政、校企合作,提高税法教师的实践能力。学校与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局、财政局等单位开展合作,通过产学研践习等,提高教学团队实践能力。这些合作,大大提高了教学团队成员的实践能力,为应用型税务人才的培养奠定了基础。教学团队成员实践能力的提高,对于学生动手实践能力的提升大有裨益。
5.3 信息化维度
在对税法课程教学改革在充分调研后,可以将信息化维度概括为:基于网络教学平台,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管理学习过程,依照“预习、自主学习、协作探讨、反馈评价、实践”,通过教学共享、资源搜索以及答疑平台,通过测试反馈、知识实践平台,最终发挥教师分析能力,为案例教学创设符合最新税收政策的不同教学情境。信息化维度下的《税法》课程,能够通过网络学习平台软件、微信扫码掌握手机实用导向、奖励机制激发学生学习主动性;能够利用信息化构建教师“导入案例、随时指导、教研融合、点拨疏导、拓展实践”的指导力;能够培养学生“创新、自主、合作、探究、实践”的学习力。最终利用信息化创造出《税法》课程—“五导五学”这一新能力模式,提高我院《税法》课程教学质量。
5.4 师资队伍维度
(1)教研互访。学院可以通过选拔优秀教师进行访问求学、学术交流,在多校园合作,资源充分共享的基础上,实现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相统一、现场教学与课堂教学相统一。实现应用型大学的建设目标和应用型税务人才的培养要求,实现人才培养和企业需求“无缝”衔接。
(1)双师团队的建设与维稳。“双师型”教学团队是我院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骨干力量。在教学团队建设方面,要稳定好“双师型”人才与学校的长期合作关系,通过合理分配教研任务,帮助其处理好其教学、实践、科研三者的协调关系,使其更信任学校,为学校的发展更尽力服务。
参考文献
[1]曲慧梅.基于i博导平台的网络营销课程混合式教学模式的构建与实施[J].黑龙江科学,2018,(21).
[2]刘梅芳.“互联网+”时代下《成本会计》课程改革实践——以甘肃民族师范学院为例[J].才智,2018,(01).
[3]胡小凤.翻转课堂教学模式在税法课程中的应用研究[J].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201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