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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本身的确是中立无罪的,但是当开发出的技术被运用到现实生活中时,该技术运用行为就具备了社会意义,成为了刑法的评价对象。中立帮助行为由于具有“日常”的属性,如果将其全部纳入帮助犯的范畴势必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因此必须谨慎的对中立帮助行为的可罚范围进行界定,而网络中立帮助行为所呈现出的新特点同样值得我们认真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