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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制度作为计划生育政策推行和保障的一项重要措施,其法律性质为何依然争议不断。通过分析近年来有关社会抚养费的司法判决可以发现,实践中仍然有不少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将征收社会抚养费作为一种行政处罚对待。从社会抚养费的规范依据和理论基础来看,将社会抚养费当成一种行政处罚均难以成立。社会抚养费应当属于超生对社会所造成负担的一种经济补偿。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对象、标准、程序和对权利限制的制度都有待重新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