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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省涉外征收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内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3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省局下发的《增值税管理操作规程》、《增值税纳税操作规程》一并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6]136号通知附件一,增值税专用发票验收入库单,一式四联,第一联:存根联留存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