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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湘财综〔2008〕62号HNPR-2008-12006各市州财政局、物价局:为了统筹解决由于国家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对各方面利益关系带来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南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03〕48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石油价格调节基金的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制定了《湖南省石油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附件:湖南省石油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