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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一直是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块短板。
近年来,虽然国家有关部门加大了对农村金融发展的扶持,金融支农的力度不断加大。但是,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农民贷款难的问题仍然突出,金融服务缺乏仍然是制约地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之一。“两会”上,代表委员们对这一问题非常关注,他们认为“农村金融体系改革不能只从形式上小修小补,必须从促进经济发展的金融因素入手,建立一个更有效率和活力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多重矛盾制约农村金融发展
“这些年,农村信用社给咱们庄稼人很多帮助,可还是觉得办贷款有点难,请你们在两会上帮助呼吁呼吁。”出席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前,全国政协委员、辽宁盘锦北方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许雷在为准备提案进行调研时,接受了不少农民这样的嘱托。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中形成了巨大的潜在金融需求,但是很多代表委员们在调研中发现,虽然农村金融服务网点很多,但大多只吸收存款而不发放贷款,像抽水机一样源源不断地从农村把资金转移到城市。同时随着四大商业银行逐步退出农村,只剩下农村信用合作社支撑着农村金融,这进一步加剧了农村金融发展的滞后。
台盟中央提供的一份材料显示,当前农村金融发展中的主要问题有四个方面:一是农村金融服务主体萎缩与农村金融服务需求增长之间的矛盾;二是农村金融资源日渐匮乏与农村信贷资金需求日益膨胀之间的矛盾;三是金融经营的盈利性目标与农业产业的政策性扶持之间的矛盾;四是农村金融产品设计滞后和“三农”服务需求多样化之间的矛盾;五是金融防范风险的要求与农村信用环境现状之间的矛盾。诸多矛盾的存在,导致农村金融发展严重滞后。
台盟中央的一位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农村地区的金融生态状况,不仅影响该地区货币政策传导、资源配置效率、金融稳定发展,而且最终决定该地区经济增长的可持续性。必须要加快发展,为后金融危机时期农村提供金融保障。
多建设一些面向“三农”的“小银行”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在3年内消除基础金融服务空白乡镇。“这是解决农民贷款难的前提和目标。”全国政协委员、浙江省农业厅副厅长冯明光提出,要实现农村金融机构的广覆盖,应在“明确责任、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充分发挥省级政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金融服务机构或组织。
农村信用社一直是信贷支农的主力军。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冯明光认为,关键要解决“改革政策方向不明、扶持政策时效不清、监管政策定位不准。”冯明光告诉记者,浙江农村经济比较发达,但很多县(市、区)的广大农村仍然需要像农村信用社这样“合作性金融机构”为他们服务。近年来银监会一直把“股份制商业银行”作为浙江等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方向。冯明光很担心,如果农信社都改成商业银行了,还能坚持为“三农”服务的立场吗?“我认为,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监管部门应该因地制宜。尤其是长期服务‘三农’的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制度改革,不一定非走股份制。”
近年来,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迅速崛起,成为农村金融体系中的一支生力军。截至2009年末,银监会共核准开业172家新型银行业金融机构。但是从总量上来看,这些金融机构的发展规模还是偏小,不能满足农村的需要。
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南昌分行行长高小琼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出,要鼓励组建更多的“小银行”,建议降低商业银行入股村镇银行的比例,将其入股比例不得低于20%改为不得高于20%,使村镇银行真正成为服务“三农”的小银行。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工商联副主席吴江林非常关注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情况,他认为小额贷款公司村镇向银行转化中的政策限制太多。一方面是很难转化,而就算转化成功,但由于内控指标限制和资产比例限制,小额贷款公司“短、平、快”的特色也将难以发挥。他提出,应鼓励银行机构对经营稳健、管理规范、拨备充分的小额贷款公司在融资、转制村镇银行等方面给予支持。
加大财税支持鼓励银行给农民贷款
农村金融服务为何如此滞后,冯光明认为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涉农金融机构的积极性不高。“金融机构是有盈利要求的,但是农户居住分散,发放贷款的成本高。给一客户发放一亿元贷款的成本和给十个客户发放1万元的贷款成本是一样的,如果你是银行,你也愿意做前者的生意。所以,国家必须加大对涉农金融机构的财税支持力度,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哈尔滨支行行长周逢民告诉记者,目前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性质上位属一般工商企业,需缴纳的税项至少在8项以上,税负约占营业收入的30%,远高于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在财政支持、税收管理等方面也执行着与其他商业银行同等的水平,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在它开办前两年基本得不到补贴,而初始阶段恰恰是村镇银行发展最艰难的阶段。
周逢民提出,应对上述金融机构的营业税和所得税实行优惠政策,征收标准可参照农村信用社的优惠政策,在3-5年内免征所得税。同时地方财政可以通过建立退税机制对其予以扶持。
“我认为,在农村偏远地区设立网点应实行补贴政策。”许雷委员认为,农信社部分营业网点是为当地农民服务而设立且长期经营亏损,若要提高农信社服务金融缺失地区的积极性,就要对这样的网点进行适当的财政补贴,以维持其可持续经营和农村社会稳定。
台盟中央建议,应建立信贷风险补偿机制,提升金融机构支农信心。政府可以安排专项财政预算,或中央从财政支农资金、扶贫资金中划出一部分资金作为专项资金,用于救助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给农户或农村经济体造成的损失。同时应鼓励农村担保融资机构的发展,从税收等方面给予其涉农担保业务一定的优惠,引导其到乡村开展支农贷款担保业务,适当分担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风险。
针对“三农”需求创新金融产品
在谈及如何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效率时,很多代表委员都指出:农村金融的服务对象是“三农”,那就必须要了解农民、农村的需求,针对他们的特点,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往往一个很好的金融产品能改变一个贫困农户的命运,救活一个企业,带动一个产业甚至一方经济。”全国人大代表、原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行长张静说。
冯光明告诉记者,在浙江,农信社和供销合作社合作推出了一种面向农民的金融产品———丰收卡,类似于城市居民通常使用的信用卡。当地的农信社选择一批信用良好、还款能力强、有致富项目的农户给他们发放丰收卡,每张卡有2万元的透支额度,农户可使用该卡到当地的供销系统网点购买化肥、农药、种子等农资,用于保证生产。受到了农民的普遍欢迎。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福建省委主委郭振家建议,应当积极创新适合扩大农村内需的信贷产品,探索“以工哺农、以城带乡”类信贷品种。如,“劳动力向外转移”式品种,包括“进城打工农民技术培训”贷款、“农村经纪人”贷款和“打工创业”贷款品种。
针对农村地区用户融资过程中普遍遭遇的“信用瓶颈”,张静提出,可通过建立信用共同体的方式来化解。“信用共同体就是一种将为数众多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等贷款需求者集合起来,以团体的形式完成与金融机构借贷活动的互助性担保组织。不仅有利于降低交易费用,缓解信息不对称,而且通过信用共同体,农村经济体各成员之间形成利益共同体,增强了经济体的抗市场风险能力,有效地防范了信用风险。”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保集团总裁吴焰建议将“农村信贷与保险结合起来”,他说:“保单有一个现金价值,尤其在农村来讲可以拿到养老保险,或者是健康保障的保单,用它做质押,获得农户一定时期的需要的一定量的用于农业生产的货币资金。”
近年来,虽然国家有关部门加大了对农村金融发展的扶持,金融支农的力度不断加大。但是,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农民贷款难的问题仍然突出,金融服务缺乏仍然是制约地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之一。“两会”上,代表委员们对这一问题非常关注,他们认为“农村金融体系改革不能只从形式上小修小补,必须从促进经济发展的金融因素入手,建立一个更有效率和活力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多重矛盾制约农村金融发展
“这些年,农村信用社给咱们庄稼人很多帮助,可还是觉得办贷款有点难,请你们在两会上帮助呼吁呼吁。”出席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前,全国政协委员、辽宁盘锦北方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许雷在为准备提案进行调研时,接受了不少农民这样的嘱托。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中形成了巨大的潜在金融需求,但是很多代表委员们在调研中发现,虽然农村金融服务网点很多,但大多只吸收存款而不发放贷款,像抽水机一样源源不断地从农村把资金转移到城市。同时随着四大商业银行逐步退出农村,只剩下农村信用合作社支撑着农村金融,这进一步加剧了农村金融发展的滞后。
台盟中央提供的一份材料显示,当前农村金融发展中的主要问题有四个方面:一是农村金融服务主体萎缩与农村金融服务需求增长之间的矛盾;二是农村金融资源日渐匮乏与农村信贷资金需求日益膨胀之间的矛盾;三是金融经营的盈利性目标与农业产业的政策性扶持之间的矛盾;四是农村金融产品设计滞后和“三农”服务需求多样化之间的矛盾;五是金融防范风险的要求与农村信用环境现状之间的矛盾。诸多矛盾的存在,导致农村金融发展严重滞后。
台盟中央的一位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农村地区的金融生态状况,不仅影响该地区货币政策传导、资源配置效率、金融稳定发展,而且最终决定该地区经济增长的可持续性。必须要加快发展,为后金融危机时期农村提供金融保障。
多建设一些面向“三农”的“小银行”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在3年内消除基础金融服务空白乡镇。“这是解决农民贷款难的前提和目标。”全国政协委员、浙江省农业厅副厅长冯明光提出,要实现农村金融机构的广覆盖,应在“明确责任、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充分发挥省级政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金融服务机构或组织。
农村信用社一直是信贷支农的主力军。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冯明光认为,关键要解决“改革政策方向不明、扶持政策时效不清、监管政策定位不准。”冯明光告诉记者,浙江农村经济比较发达,但很多县(市、区)的广大农村仍然需要像农村信用社这样“合作性金融机构”为他们服务。近年来银监会一直把“股份制商业银行”作为浙江等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方向。冯明光很担心,如果农信社都改成商业银行了,还能坚持为“三农”服务的立场吗?“我认为,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监管部门应该因地制宜。尤其是长期服务‘三农’的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制度改革,不一定非走股份制。”
近年来,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迅速崛起,成为农村金融体系中的一支生力军。截至2009年末,银监会共核准开业172家新型银行业金融机构。但是从总量上来看,这些金融机构的发展规模还是偏小,不能满足农村的需要。
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南昌分行行长高小琼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出,要鼓励组建更多的“小银行”,建议降低商业银行入股村镇银行的比例,将其入股比例不得低于20%改为不得高于20%,使村镇银行真正成为服务“三农”的小银行。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工商联副主席吴江林非常关注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情况,他认为小额贷款公司村镇向银行转化中的政策限制太多。一方面是很难转化,而就算转化成功,但由于内控指标限制和资产比例限制,小额贷款公司“短、平、快”的特色也将难以发挥。他提出,应鼓励银行机构对经营稳健、管理规范、拨备充分的小额贷款公司在融资、转制村镇银行等方面给予支持。
加大财税支持鼓励银行给农民贷款
农村金融服务为何如此滞后,冯光明认为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涉农金融机构的积极性不高。“金融机构是有盈利要求的,但是农户居住分散,发放贷款的成本高。给一客户发放一亿元贷款的成本和给十个客户发放1万元的贷款成本是一样的,如果你是银行,你也愿意做前者的生意。所以,国家必须加大对涉农金融机构的财税支持力度,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哈尔滨支行行长周逢民告诉记者,目前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性质上位属一般工商企业,需缴纳的税项至少在8项以上,税负约占营业收入的30%,远高于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在财政支持、税收管理等方面也执行着与其他商业银行同等的水平,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在它开办前两年基本得不到补贴,而初始阶段恰恰是村镇银行发展最艰难的阶段。
周逢民提出,应对上述金融机构的营业税和所得税实行优惠政策,征收标准可参照农村信用社的优惠政策,在3-5年内免征所得税。同时地方财政可以通过建立退税机制对其予以扶持。
“我认为,在农村偏远地区设立网点应实行补贴政策。”许雷委员认为,农信社部分营业网点是为当地农民服务而设立且长期经营亏损,若要提高农信社服务金融缺失地区的积极性,就要对这样的网点进行适当的财政补贴,以维持其可持续经营和农村社会稳定。
台盟中央建议,应建立信贷风险补偿机制,提升金融机构支农信心。政府可以安排专项财政预算,或中央从财政支农资金、扶贫资金中划出一部分资金作为专项资金,用于救助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给农户或农村经济体造成的损失。同时应鼓励农村担保融资机构的发展,从税收等方面给予其涉农担保业务一定的优惠,引导其到乡村开展支农贷款担保业务,适当分担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风险。
针对“三农”需求创新金融产品
在谈及如何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效率时,很多代表委员都指出:农村金融的服务对象是“三农”,那就必须要了解农民、农村的需求,针对他们的特点,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往往一个很好的金融产品能改变一个贫困农户的命运,救活一个企业,带动一个产业甚至一方经济。”全国人大代表、原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行长张静说。
冯光明告诉记者,在浙江,农信社和供销合作社合作推出了一种面向农民的金融产品———丰收卡,类似于城市居民通常使用的信用卡。当地的农信社选择一批信用良好、还款能力强、有致富项目的农户给他们发放丰收卡,每张卡有2万元的透支额度,农户可使用该卡到当地的供销系统网点购买化肥、农药、种子等农资,用于保证生产。受到了农民的普遍欢迎。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福建省委主委郭振家建议,应当积极创新适合扩大农村内需的信贷产品,探索“以工哺农、以城带乡”类信贷品种。如,“劳动力向外转移”式品种,包括“进城打工农民技术培训”贷款、“农村经纪人”贷款和“打工创业”贷款品种。
针对农村地区用户融资过程中普遍遭遇的“信用瓶颈”,张静提出,可通过建立信用共同体的方式来化解。“信用共同体就是一种将为数众多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等贷款需求者集合起来,以团体的形式完成与金融机构借贷活动的互助性担保组织。不仅有利于降低交易费用,缓解信息不对称,而且通过信用共同体,农村经济体各成员之间形成利益共同体,增强了经济体的抗市场风险能力,有效地防范了信用风险。”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保集团总裁吴焰建议将“农村信贷与保险结合起来”,他说:“保单有一个现金价值,尤其在农村来讲可以拿到养老保险,或者是健康保障的保单,用它做质押,获得农户一定时期的需要的一定量的用于农业生产的货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