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一、控制权收益的内涵
控制权收益又称控制权私人收益(private benefits ofcontr01),这一概念最初是由Grossman and Hart(1988)提出的,它指的是控制性股东利用控制权谋得的利益。而在现有的文献中大部分的研究者倾向于赞同控制权收益就是大股东对中小股东的利益侵害,而本文认为这种观点是欠妥当的。本文对控制权收益的解释与前者的差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一)出发角度不同:侵害论是从中小股东受侵害的思路去解析控制权收益,本文站在中立的角度,把控制权收益看作是企业一系列经营活动的成果;(二)研究主体不同:侵害论下,控制权收益的相关主体是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本文研究的主体是全体股东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关系;(三)本质理解不同:在侵害论观点下,控制权收益被定义为一种被控股股东侵占的资产,本文则把其定义为企业的一种应由全体股东共享的净收益。
控制权收益又称控制权私人收益(private benefits ofcontr01),这一概念最初是由Grossman and Hart(1988)提出的,它指的是控制性股东利用控制权谋得的利益。而在现有的文献中大部分的研究者倾向于赞同控制权收益就是大股东对中小股东的利益侵害,而本文认为这种观点是欠妥当的。本文对控制权收益的解释与前者的差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一)出发角度不同:侵害论是从中小股东受侵害的思路去解析控制权收益,本文站在中立的角度,把控制权收益看作是企业一系列经营活动的成果;(二)研究主体不同:侵害论下,控制权收益的相关主体是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本文研究的主体是全体股东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关系;(三)本质理解不同:在侵害论观点下,控制权收益被定义为一种被控股股东侵占的资产,本文则把其定义为企业的一种应由全体股东共享的净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