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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一裁终局制度的创设旨在以最快捷、有效的方式来解决部分劳动争议案件,节省司法资源,及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是由于立法上存在一定的缺陷,导致适用一裁终局制度的劳动争议案件比例较少,未能实现立法者创设该制度的初衷。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国应从扩大一裁终局案件的适用范围、平等诉权、分项裁决、实现劳动仲裁机构的独立、提高劳动仲裁员的专业素质等方面来完善一裁终局制度,使一裁终局制度更好地发挥其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