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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赔偿与民事侵权赔偿竞合的情况下,选择何种方式对工伤职工进行赔偿,涉及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利益平衡以及立法的价值取向问题。本文在对我国工伤赔偿与民事侵权赔偿竞合时法律适用中存在的立法缺陷进行分析,以及对国外采取的几种模式在比较的基础上,尝试确立工伤赔偿优先原则下的“兼得模式”,从而实现对劳动者的最大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