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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货币资金是企业的血液,是流动性最强的资产。集团企业子公司众多,资金链条长,如果内部资金流通不畅,会导致资金链条不稳定,难免引起突发性的资金链条断裂。因此加强货币资金、内部控制,是当今集团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本文分析了集团企业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体系的构建,并探讨了规范货币资金管理、降低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措施。
【关键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体系构建
货币资金内部控制是集团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职能分离控制,审批权控制、预算控制、核算系统控制、稽核机制等。其目的是实现集团企业支出合理、合法和防范贪污舞弊行为,确保资金安全,管理规范,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集团企业竞争力。
一、集团企业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体系构建
集团企业货币资金管理工作中仍存在如下问题:(1)会计、出纳岗位职责不清。在实际工作中出纳不得兼任会计、档案保管员,否则会导致职责不分,缺乏相互牵衡机制,资金管理安全性不强的现象。(2)报销审核制度不严。部分集团企业放权不当,领导权力过于集中,其他人员审核形同虚设,如子公司总经理“一支笔”审批随意性较大,使得一些不合理、不合法的开支也能报销。(3)财务人员素质不高。很多集团企业任用“亲信”为财务负责人、未经专业系统学习,非会计专业人员从事财务管理工作,从而法制意识不强,违反财经纪律被企业领导牵着鼻子走,甚至同流合污。(4)货币资金内控制度不健全,风险意识淡薄,制度执行不到位,有效的管理机制尚未建立等。
为了加强货币资金管理,集团企业应建立完整而严密的内部控制系统。
1.实行岗位分离制度。集团企业要对业务流程中的不相容职务,实施分离措施,形成既相互合作、又相互监督、相互牵制的工作机制。建立货币资金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严禁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出纳对不符合规定和审批手续的收支业务有权拒绝办理。对涉及货币资金的管理人员实行定期轮换制度,以防止熟悉内部流程人员钻管理漏洞从事违法乱纪活动,给单位造成损失。
2.实行授权审批制度。为确保管理人员完全履行职责,需要进行合理的授权。集团企业应对子公司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各岗位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用款人或收款人应如实申报收支内容,由财务会计(或非出纳人员)审核、签收、登记,无误后交出纳人员办理资金收支手续。月末会计人员应与收款部门核对收款明细,如账目有出入的,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防止私设小金库的行为发生。子公司总经理应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超越授权。对于重大业务和事项,如支付金额≥50万元或对外投资、担保、第三方抵押等业务,应实行集团董事长审批或者集团财务总监联签制度。
3.创建预算控制制度。货币资金预算管理是利用预算对集团企业资源进行分配、考核、控制,有效组织和协调集团企业资金流量活动。集团企业应在每年末统一组织子公司编报下年度各项收入、成本、费用的资金预算。预算编制应包括货币资金的经营预算、投资预算、筹资预算,以此构成集团企业的全面预算。集团企业应设立资金预算管理机构,定期对子公司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分析、绩效考核、监督控制。严格预算外资金支出,确需支出的要遵守预算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在预算执行中出现重大差异,应调查分析差异原因,调整预算指标,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办法。
4.创建资金核算系统控制。资金核算系统控制是集团企业对各子公司日常财务收支信息实施系统管理,以确保财务报告可靠进行的一系列资金管理控制活动。它既是对外报告系统,也是对内报告系统,要遵循国家相应的会计准则和制度以及其他工作规范。子公司要做好货币资金管理工作,保证取得的发票、合同等资料真实可靠,记账凭证、账簿和财务报告处理程序符合规范。鉴于集团企业的特殊性,还要设置集团总会计师,并明确不设置与集团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总经理等副职,以便使集团总会计师能够真正履行其职能,使其名副其实。
5.创建资金安全管理环境。确保货币资金安全是集团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目标。子公司现金收支业务要日清月结,建立资金定期盘点制度,进行现金盘点、银企对账、定期存单的核对,确保账实相符,资金安全。要建立银行票据管理制度,设立票据登记簿,加强票据保管;建立印章使用审批制度,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管理,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法人代表签字章须由本人或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款项支付所需的全部印章;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配备必要的保安监控系统、防盗门、保险箱等设备;网上银行操作所需网卡、密码要由专人保管。
6.创建内部稽核机制。在企业内部建立经常性财务稽核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子公司资金管理以及业务核算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财务稽核要依据财经法规和企业货币資金管理制度,系统地检查、复核子公司各项资金收支的合法性、合理性,对稽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包括对各项收支的事前稽核、事中稽核、事后稽核和对其他财务资料的复核。集团企业对子公司财务稽核的重点包括各项收支是否合法、合理、合规,财务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对相关支出标准、范围、审批程序、会计处理等是否符合规定,资金预算是否严格执行,安全保卫工作是否落实到位等内容。
二、优化货币资金管理的措施
1.创建内部审计工作机制。内部审计是指集团企业依照国家内部审计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子公司资金管理活动实施独立、客观的内部监督和评价活动。在集团企业内部成立内部审计机构,其成员应由不少于3人且具备企业财务和审计知识的专业人员组成,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国家内部审计协会颁发的资格证书。主要负责对子公司资金收支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检查被审计子公司资金账簿、报表、凭证和现场勘察相关资产,查阅银行对账单,有关合同文件、会议纪录、计算机软件等资料,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从而纠正违规行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时,应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采用检查、抽样等审计方法,获取充分、可靠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内审人员与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集团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要对所出具的内部审计报告的客观性和真实性负责。 2.优化货币资金管理审批程序和支付环节。集团企业对子公司资金的管理应抓住两个重点:一是主要资金收入的监管,如主营业务收入和占营业收入较大比重的其他业务收入,二是主要资金支出的监管,如主营业务支出。从区域分布看,集团企业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各子公司在同一个县市内,另一种是各子公司分布在全国各地。前一种各子公司可实行独立核算,但资金收支实行集团统一管理,即统一资金预算、统一资金收支、结算。在资金审批上可实行集团董事长资金审批联签汇总制度,即收支业务由各子公司总经理一一审批后,由集团财务进行汇总,相应款项发票、合同等原始资料附后,上报集团董事长在汇总表上签字,这样既能简化集团董事长的审批时间,又能起到监管子公司的作用。对于后一种情况集团企业要根据业务性质和特点对子公司的资金收支进行管理。对于各子公司的资金收入如主营业务收入实行按月或按季度统一上缴集团公司,每月资金的支出按年度预算由集团公司按月或季度拨付,预算不足部分由各子公司提出申请报集团董事长审批后进行调整。规定各子公司的现金支出内容和限额,超支部分须经集团董事长审批或集团财务总监联签。
在资金支付环节,要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子公司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集团资金管理制度,对于有的子公司业务量大、项目较多、支付笔数较多的款项,集团应统一制度,如建立“一月两次支付”制度,即规定子公司每月5-10日、20-25日分两个阶段给予款项支付,错开资金支付高峰,避免出纳支付环节出错,造成多付或错付,每月其他时间原则上不再受理报销或支付业务,如确需要报销或支付的应遵循集团审批程序。
三、结束语
资金管理贯穿于企业经营活动的全过程,资金运行状态是关系企业盈利水平、投资水平、偿债能力、甚至生存发展的致命因素。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在企业经营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集团企业要重视资金内部控制工作,构建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管理体系,促进集团企业财务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从而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参考文献:
[1]向静.集团型集团企业货币资金内部控制探析[J].财务金融, 2012(16)
[2]闫培金,王成.集团企业財务内控精要[M].中国经济出版社,2001
[3]宋建波.集团企业内部控制[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关键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体系构建
货币资金内部控制是集团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职能分离控制,审批权控制、预算控制、核算系统控制、稽核机制等。其目的是实现集团企业支出合理、合法和防范贪污舞弊行为,确保资金安全,管理规范,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集团企业竞争力。
一、集团企业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体系构建
集团企业货币资金管理工作中仍存在如下问题:(1)会计、出纳岗位职责不清。在实际工作中出纳不得兼任会计、档案保管员,否则会导致职责不分,缺乏相互牵衡机制,资金管理安全性不强的现象。(2)报销审核制度不严。部分集团企业放权不当,领导权力过于集中,其他人员审核形同虚设,如子公司总经理“一支笔”审批随意性较大,使得一些不合理、不合法的开支也能报销。(3)财务人员素质不高。很多集团企业任用“亲信”为财务负责人、未经专业系统学习,非会计专业人员从事财务管理工作,从而法制意识不强,违反财经纪律被企业领导牵着鼻子走,甚至同流合污。(4)货币资金内控制度不健全,风险意识淡薄,制度执行不到位,有效的管理机制尚未建立等。
为了加强货币资金管理,集团企业应建立完整而严密的内部控制系统。
1.实行岗位分离制度。集团企业要对业务流程中的不相容职务,实施分离措施,形成既相互合作、又相互监督、相互牵制的工作机制。建立货币资金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严禁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出纳对不符合规定和审批手续的收支业务有权拒绝办理。对涉及货币资金的管理人员实行定期轮换制度,以防止熟悉内部流程人员钻管理漏洞从事违法乱纪活动,给单位造成损失。
2.实行授权审批制度。为确保管理人员完全履行职责,需要进行合理的授权。集团企业应对子公司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各岗位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用款人或收款人应如实申报收支内容,由财务会计(或非出纳人员)审核、签收、登记,无误后交出纳人员办理资金收支手续。月末会计人员应与收款部门核对收款明细,如账目有出入的,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防止私设小金库的行为发生。子公司总经理应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超越授权。对于重大业务和事项,如支付金额≥50万元或对外投资、担保、第三方抵押等业务,应实行集团董事长审批或者集团财务总监联签制度。
3.创建预算控制制度。货币资金预算管理是利用预算对集团企业资源进行分配、考核、控制,有效组织和协调集团企业资金流量活动。集团企业应在每年末统一组织子公司编报下年度各项收入、成本、费用的资金预算。预算编制应包括货币资金的经营预算、投资预算、筹资预算,以此构成集团企业的全面预算。集团企业应设立资金预算管理机构,定期对子公司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分析、绩效考核、监督控制。严格预算外资金支出,确需支出的要遵守预算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在预算执行中出现重大差异,应调查分析差异原因,调整预算指标,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办法。
4.创建资金核算系统控制。资金核算系统控制是集团企业对各子公司日常财务收支信息实施系统管理,以确保财务报告可靠进行的一系列资金管理控制活动。它既是对外报告系统,也是对内报告系统,要遵循国家相应的会计准则和制度以及其他工作规范。子公司要做好货币资金管理工作,保证取得的发票、合同等资料真实可靠,记账凭证、账簿和财务报告处理程序符合规范。鉴于集团企业的特殊性,还要设置集团总会计师,并明确不设置与集团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总经理等副职,以便使集团总会计师能够真正履行其职能,使其名副其实。
5.创建资金安全管理环境。确保货币资金安全是集团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目标。子公司现金收支业务要日清月结,建立资金定期盘点制度,进行现金盘点、银企对账、定期存单的核对,确保账实相符,资金安全。要建立银行票据管理制度,设立票据登记簿,加强票据保管;建立印章使用审批制度,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管理,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法人代表签字章须由本人或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款项支付所需的全部印章;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配备必要的保安监控系统、防盗门、保险箱等设备;网上银行操作所需网卡、密码要由专人保管。
6.创建内部稽核机制。在企业内部建立经常性财务稽核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子公司资金管理以及业务核算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财务稽核要依据财经法规和企业货币資金管理制度,系统地检查、复核子公司各项资金收支的合法性、合理性,对稽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包括对各项收支的事前稽核、事中稽核、事后稽核和对其他财务资料的复核。集团企业对子公司财务稽核的重点包括各项收支是否合法、合理、合规,财务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对相关支出标准、范围、审批程序、会计处理等是否符合规定,资金预算是否严格执行,安全保卫工作是否落实到位等内容。
二、优化货币资金管理的措施
1.创建内部审计工作机制。内部审计是指集团企业依照国家内部审计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子公司资金管理活动实施独立、客观的内部监督和评价活动。在集团企业内部成立内部审计机构,其成员应由不少于3人且具备企业财务和审计知识的专业人员组成,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国家内部审计协会颁发的资格证书。主要负责对子公司资金收支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检查被审计子公司资金账簿、报表、凭证和现场勘察相关资产,查阅银行对账单,有关合同文件、会议纪录、计算机软件等资料,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从而纠正违规行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时,应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采用检查、抽样等审计方法,获取充分、可靠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内审人员与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集团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要对所出具的内部审计报告的客观性和真实性负责。 2.优化货币资金管理审批程序和支付环节。集团企业对子公司资金的管理应抓住两个重点:一是主要资金收入的监管,如主营业务收入和占营业收入较大比重的其他业务收入,二是主要资金支出的监管,如主营业务支出。从区域分布看,集团企业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各子公司在同一个县市内,另一种是各子公司分布在全国各地。前一种各子公司可实行独立核算,但资金收支实行集团统一管理,即统一资金预算、统一资金收支、结算。在资金审批上可实行集团董事长资金审批联签汇总制度,即收支业务由各子公司总经理一一审批后,由集团财务进行汇总,相应款项发票、合同等原始资料附后,上报集团董事长在汇总表上签字,这样既能简化集团董事长的审批时间,又能起到监管子公司的作用。对于后一种情况集团企业要根据业务性质和特点对子公司的资金收支进行管理。对于各子公司的资金收入如主营业务收入实行按月或按季度统一上缴集团公司,每月资金的支出按年度预算由集团公司按月或季度拨付,预算不足部分由各子公司提出申请报集团董事长审批后进行调整。规定各子公司的现金支出内容和限额,超支部分须经集团董事长审批或集团财务总监联签。
在资金支付环节,要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子公司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集团资金管理制度,对于有的子公司业务量大、项目较多、支付笔数较多的款项,集团应统一制度,如建立“一月两次支付”制度,即规定子公司每月5-10日、20-25日分两个阶段给予款项支付,错开资金支付高峰,避免出纳支付环节出错,造成多付或错付,每月其他时间原则上不再受理报销或支付业务,如确需要报销或支付的应遵循集团审批程序。
三、结束语
资金管理贯穿于企业经营活动的全过程,资金运行状态是关系企业盈利水平、投资水平、偿债能力、甚至生存发展的致命因素。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在企业经营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集团企业要重视资金内部控制工作,构建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管理体系,促进集团企业财务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从而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参考文献:
[1]向静.集团型集团企业货币资金内部控制探析[J].财务金融, 2012(16)
[2]闫培金,王成.集团企业財务内控精要[M].中国经济出版社,2001
[3]宋建波.集团企业内部控制[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