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西汉袭秦严法,大体较春秋战国而重。然严法之下,社会并不和谐。其时地方豪强,或由宗室演化,或由地主升级,或由巨商转成,或由游侠登堂,飞扬跋扈,横行乡里,乃至与郡守结盟,成为与官方政权平行的一种势力。汉景帝时对此即有少数举措,至汉武帝时始对地方豪强进行全面打击。
汉武帝时期之打豪强,首先是政治目的,又分为中央朝廷维护统治之政治目的与地方官员维护个人地位之政治目的;其次是经济目的,主要是中央政权与地方豪强在经济领域的二元对立,打压豪强的手段常表现为“国进民退”;最后才是微不足道的民生目的,整顿社会秩序,减少豪强兼并,从而改善黎民生活。
考汉武帝时期打压豪强之手段,主要有四:一是利用酷吏诛灭豪强;二是将部分地方豪强迁至长安,以“内实京师,外销奸滑”;三是为弥补因大伐匈奴等造成的财政空虚,垄断盐铁业,排斥富豪大贾,又出告缗令,鼓励民间对富豪大贾告密,后者罚没家产由政府与举报者对分;四是设置州刺史,推行“六条问事”之监察制度,第一条即是打击豪强。
要打压豪强,必须借助地方官员之力。汉代郡守,名望既重,权力也大,可以专断郡政,自由用人,乃至专擅杀戮。中央既推行打压豪强之严酷路线,酷吏随之层出不穷。
酷吏郅都,即是西汉中央专为打压地方豪强而派遣的第一个地方大员。《史记》称,其时济南瞷氏,宗人三百余家,豪猾,地方长官莫能制。遂遣郅都为济南太守,至则灭瞷氏首恶,余皆股栗。郅都行法不避贵戚,时人号为“苍鹰”。
郅都虽酷,似尚有“法治”之理念,未见有上下其手之举,后来者则每况愈下,几乎都不顾程序正义,将法令只当作刑具的别名。严延年任河南太守,“其治务在摧折豪强”,流血数里,时人号为“屠伯”;宁成打击豪强,步法郅都,人皆畏之,所谓“宁见乳虎,无直宁成之怒”;周阳由“所居郡,必夷其豪”,执法随心所欲,“所爱者,挠法活之;所憎者,曲法诛灭之”;张汤,好揣摩帝意,所治即上所欲罪,所纵即上所欲释,“所治即豪,必舞文巧诋”;王温舒就更恐怖了,其为河内太守,捕郡中豪猾,相连坐千余家。上书请大者至灭族,小者乃死,杀戮太重,流血十余里。等到春天来了,还有犯人没杀完,而暂不能再杀(汉代执行死刑只在秋冬两季),温舒竟捶胸顿足地说,要是冬天再长一月,我的事业就大成了!如此好杀,令人不寒而栗,汉武帝却对之甚为推许,“以为能”。
酷吏之盛,酷卒也兴,黑狱风云可屡自史册窥见。《史记·周勃传》记其感叹“吾尝将百万之众,今始知狱吏之贵”;《史记·周亚夫传》记其在狱中不食五日,呕血而死。不食也许可致死,但不至于呕血死,这或是当时黑狱的一种例行死法吧?《史记·李广传》记其不愿对刀笔吏,自刎死;《汉书·司马迁传》记其“见狱吏则头抢地,视徒隶则心惕息”。可见西汉狱吏之尊,且多法外之刑;从酷吏到狱卒,都罕见遵守程序正义。
严打豪强的过程中,由于程序正义之缺失,酷吏捞政治资本之心切,有时也扩大化,殃及平民。酷吏杜周为廷尉,每年要办一千多个案子,大者数百人,小者数十人;远者数千里,近者数百里。犯人如有不服,以掠笞定之。最终“诏狱逮至六七万人,吏所增加十有余万”,其中当有多少冤狱,多少枯骨!
学者贺卫方尝言,一个法治社会最基本的要求是,罪与非罪的界线和国家权力的运用都应在法律上加以明文规定,国家权力不能因为拥有暴力机器而超越自己所制定的法律规范去行动。在《史记·酷吏列传·杜周传》中,有一段对白泄露了两千余年来古代中国的法制秘密,那就是其决非法治社会。有客责备杜周说:“君为天子决平,不循三尺法,专以人主意指为狱,狱者固如是乎?”杜周回答说:“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所谓“当时为是”,即是以当时皇权之是为是,以当时酷吏个人之是为是,所谓律令,不过是满足前二者的工具、刑具,乃至玩具。
然而酷吏之下场,往往也很残酷,因为一个非法治社会,没有规则的社会,往往是吞噬所有人的社会。非法执法者怎能保证,他自己有日不被另一个非法执法者给办了?前面提到的酷吏们,“苍鹰”郅都被斩,“屠伯”延年弃市,“乳虎”宁成亡家,张汤死于三长史手,王温舒五族俱灭。这决非世俗意义上的因果报应,但或可视作是一种恶法循环的因果报应。
学者李铁曾说,社会繁荣和稳定的根本在于设置一个相对公正的制度,尽可能合理地分配利益和财富。稳定的根本在于减少社会矛盾,而非无视矛盾,或靠暴力酷刑压制矛盾。依靠暴力酷刑换来的稳定,终将昙花一现。用《后汉书》批评酷吏的话说则是:“末暴虽胜,崇本或略”,酷吏们试图用暴力手段来解决社会失范,只是舍本逐末,无法长治久安。
付出了相当大的社会代价与政治成本,汉武帝打豪强运动的结果却未必美好。学者陈启云发现,汉武帝派往地方州郡行政机关的酷吏,扰乱了地方权力结盟的平衡,却又缺乏有效的措施来控制,结果导致武帝在位后期关东诸郡(华北平原的经济中心)的广泛动荡,乃至群盗纷起,叛乱时作。吊诡的是,这些叛乱分子与地方豪强、地方官员乃至中央政府的高官,都有良好关系。换言之,他们并非下层农民,而是武装起来的地方实力派。这也可视作地方豪强对中央高压政策的一种回应。
公元前81年,汉武帝死后的第六年,朝廷召集会议,“举贤良文学”,全面检讨汉武帝的政策。被举之士人,多是地方既得利益者的代言人,对包括打压豪强在内的汉武帝政策展开了激烈抨击。稍后,在公元前80年间,捍卫汉武帝政策的主要官员戏剧性地受到整肃。汉武帝任用酷吏以打压地方豪强的多年努力,终归是失败了。
(本文选自:公务员文萃 2016年02期)
汉武帝时期之打豪强,首先是政治目的,又分为中央朝廷维护统治之政治目的与地方官员维护个人地位之政治目的;其次是经济目的,主要是中央政权与地方豪强在经济领域的二元对立,打压豪强的手段常表现为“国进民退”;最后才是微不足道的民生目的,整顿社会秩序,减少豪强兼并,从而改善黎民生活。
考汉武帝时期打压豪强之手段,主要有四:一是利用酷吏诛灭豪强;二是将部分地方豪强迁至长安,以“内实京师,外销奸滑”;三是为弥补因大伐匈奴等造成的财政空虚,垄断盐铁业,排斥富豪大贾,又出告缗令,鼓励民间对富豪大贾告密,后者罚没家产由政府与举报者对分;四是设置州刺史,推行“六条问事”之监察制度,第一条即是打击豪强。
要打压豪强,必须借助地方官员之力。汉代郡守,名望既重,权力也大,可以专断郡政,自由用人,乃至专擅杀戮。中央既推行打压豪强之严酷路线,酷吏随之层出不穷。
酷吏郅都,即是西汉中央专为打压地方豪强而派遣的第一个地方大员。《史记》称,其时济南瞷氏,宗人三百余家,豪猾,地方长官莫能制。遂遣郅都为济南太守,至则灭瞷氏首恶,余皆股栗。郅都行法不避贵戚,时人号为“苍鹰”。
郅都虽酷,似尚有“法治”之理念,未见有上下其手之举,后来者则每况愈下,几乎都不顾程序正义,将法令只当作刑具的别名。严延年任河南太守,“其治务在摧折豪强”,流血数里,时人号为“屠伯”;宁成打击豪强,步法郅都,人皆畏之,所谓“宁见乳虎,无直宁成之怒”;周阳由“所居郡,必夷其豪”,执法随心所欲,“所爱者,挠法活之;所憎者,曲法诛灭之”;张汤,好揣摩帝意,所治即上所欲罪,所纵即上所欲释,“所治即豪,必舞文巧诋”;王温舒就更恐怖了,其为河内太守,捕郡中豪猾,相连坐千余家。上书请大者至灭族,小者乃死,杀戮太重,流血十余里。等到春天来了,还有犯人没杀完,而暂不能再杀(汉代执行死刑只在秋冬两季),温舒竟捶胸顿足地说,要是冬天再长一月,我的事业就大成了!如此好杀,令人不寒而栗,汉武帝却对之甚为推许,“以为能”。
酷吏之盛,酷卒也兴,黑狱风云可屡自史册窥见。《史记·周勃传》记其感叹“吾尝将百万之众,今始知狱吏之贵”;《史记·周亚夫传》记其在狱中不食五日,呕血而死。不食也许可致死,但不至于呕血死,这或是当时黑狱的一种例行死法吧?《史记·李广传》记其不愿对刀笔吏,自刎死;《汉书·司马迁传》记其“见狱吏则头抢地,视徒隶则心惕息”。可见西汉狱吏之尊,且多法外之刑;从酷吏到狱卒,都罕见遵守程序正义。
严打豪强的过程中,由于程序正义之缺失,酷吏捞政治资本之心切,有时也扩大化,殃及平民。酷吏杜周为廷尉,每年要办一千多个案子,大者数百人,小者数十人;远者数千里,近者数百里。犯人如有不服,以掠笞定之。最终“诏狱逮至六七万人,吏所增加十有余万”,其中当有多少冤狱,多少枯骨!
学者贺卫方尝言,一个法治社会最基本的要求是,罪与非罪的界线和国家权力的运用都应在法律上加以明文规定,国家权力不能因为拥有暴力机器而超越自己所制定的法律规范去行动。在《史记·酷吏列传·杜周传》中,有一段对白泄露了两千余年来古代中国的法制秘密,那就是其决非法治社会。有客责备杜周说:“君为天子决平,不循三尺法,专以人主意指为狱,狱者固如是乎?”杜周回答说:“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所谓“当时为是”,即是以当时皇权之是为是,以当时酷吏个人之是为是,所谓律令,不过是满足前二者的工具、刑具,乃至玩具。
然而酷吏之下场,往往也很残酷,因为一个非法治社会,没有规则的社会,往往是吞噬所有人的社会。非法执法者怎能保证,他自己有日不被另一个非法执法者给办了?前面提到的酷吏们,“苍鹰”郅都被斩,“屠伯”延年弃市,“乳虎”宁成亡家,张汤死于三长史手,王温舒五族俱灭。这决非世俗意义上的因果报应,但或可视作是一种恶法循环的因果报应。
学者李铁曾说,社会繁荣和稳定的根本在于设置一个相对公正的制度,尽可能合理地分配利益和财富。稳定的根本在于减少社会矛盾,而非无视矛盾,或靠暴力酷刑压制矛盾。依靠暴力酷刑换来的稳定,终将昙花一现。用《后汉书》批评酷吏的话说则是:“末暴虽胜,崇本或略”,酷吏们试图用暴力手段来解决社会失范,只是舍本逐末,无法长治久安。
付出了相当大的社会代价与政治成本,汉武帝打豪强运动的结果却未必美好。学者陈启云发现,汉武帝派往地方州郡行政机关的酷吏,扰乱了地方权力结盟的平衡,却又缺乏有效的措施来控制,结果导致武帝在位后期关东诸郡(华北平原的经济中心)的广泛动荡,乃至群盗纷起,叛乱时作。吊诡的是,这些叛乱分子与地方豪强、地方官员乃至中央政府的高官,都有良好关系。换言之,他们并非下层农民,而是武装起来的地方实力派。这也可视作地方豪强对中央高压政策的一种回应。
公元前81年,汉武帝死后的第六年,朝廷召集会议,“举贤良文学”,全面检讨汉武帝的政策。被举之士人,多是地方既得利益者的代言人,对包括打压豪强在内的汉武帝政策展开了激烈抨击。稍后,在公元前80年间,捍卫汉武帝政策的主要官员戏剧性地受到整肃。汉武帝任用酷吏以打压地方豪强的多年努力,终归是失败了。
(本文选自:公务员文萃 2016年02期)